①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内容
目录:
第一章 安全管理
保证项目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目标管理
1.3 施工组织设计
1.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5 安全检查
1.6 安全教育
一般项目
1.7 班前安全活动
1.8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9 工伤事故处理
1.10 安全标志
第二章 文明施工
第三章 落地式外脚手架
第四章 悬挑式脚手架
第五章 门型脚手架
第六章 挂脚手架
第七章 吊篮脚手架
第八章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第九章 基坑支护
第十章 模板工程
第十一章 “三宝”“四口”
第十二章 施工用电
第十三章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第十四章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第十五章 塔吊
第十六章 起重吊装
第十七章 施工机具
② 工程建设的安全标准是什么
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254号文《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实施手册 》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45-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③ 建筑施工安全规范的最新版本是。。。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T77-20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专架安全技术规属范
JGJ128-20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88-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JGJ180-200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
JGJ160-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4-2008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④ 工地施工安全规范是什么
安全规则:
1、凡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喝酒上班,或带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2、使用梯子不能缺挡,不可垫高使用,梯脚要有防滑措施,超过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监护人,严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业,人字梯中间要有绳子扣牢。
3、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高空作业时要扎安全带、戴安全帽、脚手架外挂安全网封闭施工。
4、现场临时用电,电箱要保持完好无损,损伤的电气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
5、照明动力要分开,并有二级保护,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严禁乱接乱拖,一闸多机。
6、拆除的材料不得乱扔,作业下方派人监护。
7、现场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电缆线,禁止使用塑料花线,禁止使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8、设备的防护装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轮切割机,设备外壳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9、施工设备要加强现场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禁止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0、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11、施工现场动用电火焊,在作业区周围清除易燃物品,作业后要检查,杜绝火种,以免留下后患。
12、服从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13.、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现场文明:
1、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2、保持现场周边环境的卫生,进出材料后现场清理干净。
3、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在施工作业区谢绝与本工程无关人员入内。
4、工具间内零星材料堆放整齐。
5、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场地清,每天工作结束后作业面内亦要清理整理好。
6、做好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自身的产品要保护好,其它工种的产品亦要保护好,只有互相保护好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完好质量。
7、服从和执行现场综合管理措施。
⑤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是什么
第一部分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大事。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确保员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与健康,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以利于改革开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其他各项工作管理的有关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自觉遵守,严格贯彻执行。
本制度作为2008年6月11日开始实施的《管理制度汇编》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补充和完善。本制度如与国家、地方和行业法律法规有出入和相抵触,则按国家、地方和行业法律法规执行。
本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解释权由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坚持安全第一,搞好安全生产是建筑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尊重科学,严格管理。在管理生产的同时管理安全工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承包,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安全合格率为100%,优良率为90%以上,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一般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2%以内。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改善施工环境和劳动条件,搞好安全防护设施,以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对那些玩忽职守,不履行自己安全职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对挪用或削减必备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者,必须采取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不得姑息迁就。
第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工程项目应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一万—五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五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组成安全小组。
第八条 对外来配合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必须严格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的外来配合施工队伍,不得发包。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和在公司配合施工的外来队伍。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副职和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3、制定企业各级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
4、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问题;
5、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
7、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
8、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单位部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9、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0、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领导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分管驻外工程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分管驻外领导对公司的驻外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公司驻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在驻外项目有效落实,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领导公司级对驻外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贯彻执行公司对驻外分公司、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
6、协助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驻外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驻外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2、审核、批准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审批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方案,审定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噪声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或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4、指导并参与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六、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情况实施监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3、对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管理,并适时组织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效益分析工作。
4、支持各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七、主管劳动人事教育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对劳动人事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审核公司所需各专业人材的招聘和人才储备计划。
4、负责组织对遵章守纪和新入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审批员工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和职业安全健康体检工作计划。
6、负责把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八、公司科技质量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措施,督促落实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2、对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组织并督促各专业公司做好对操作人员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4、参与各项目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用过程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与编制工作,并监督其执行。
5、负责组织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研究。
6、负责并参与重大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鉴定,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按规定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九、公司劳动人事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监督各项目认真做好对新进场工人(包括实习生、代培生、农民工等)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到对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的考核内容中去。
3、按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4、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十、公司财务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
3、对各项目承包责任制和项目经理责任制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十一、公司工会的安全职责
1、监督和保证公司各项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体制的健全,以及政府、企业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的贯彻实施。
2、配合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后勤部门生活及卫生状况,切实搞好劳动保护。
3、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协助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宣传工作。
4、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解决,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5、组织公司有关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以及文明施工检查,并提出建议。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总结经验,协助制定防范措施。
7、支持公司严格行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制度,及时表扬好的项目、班组和个人,对违纪违章行为责令整改,并及时上报。
十二、公司经营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公司经营工作,对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对外洽谈合同的相关方提出环保、安全方面的要求。
2、负责投标前及合同签订前,对标书、合同或订单组织进行评审。
3、负责对工程投(议)标标函的编制;对编制标函中的安全措施费用不可降低,必须严格控制。
4、负责公司对外工程合同的审查和签订,协助项目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争议和纠纷。
5、建立工程合同管理台帐。收集整理工程投(议)标过程中竞标单位各项经济技术,安全措施费用指标的比较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
7、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公司经理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传达上报和公司党政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决议;及时收集工作信息,反映贯彻执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筹办以公司名义召开的大型安全会议;制定党政综合性文件、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经验材料以及办理审核以公司党政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
3、负责外来和公司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的实施与管理,管理公司党政印签及往来信函;负责企业安全、文书档案的全过程管理。
4、协调公共关系,围绕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及对外接待工作。
5、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的制定、修订,检查监督其实施;管理资质、执照申报审验等相关事宜。
6、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的安全职责(含设备、材料部)
1、负责审批项目的施工用电方案、大型机械的安装和拆除方案,参与对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审批。
2、在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而均衡的组织生产,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创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秩序。
3、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的实施工作(如搭拆脚手架、安全网挂设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工期保证。
4、教育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全过程中,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问题。
5、组织对各项目的临时用电、大型机械投入使用前的验收。
6、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
7、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备不得租赁,使用中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严禁带病作业。
8、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各种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书,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
9、新购进的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电、架等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到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1、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特种防护用品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漏电保护器的采购要经过安全部门审定后方可购买。
12、参加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从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十五、 公司安全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在公司经理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并支持公司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对职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的落实。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重大、重要及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对各单位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5、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整改。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做好公司管理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监督公司做好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0、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督促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及时得到劳动防护。
11、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
12、监督检查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13、掌握主要施工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对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畅通。
14、做好各项目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的监督。
15、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单位复工前的现场整改,并组织验收。
16、做好有关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工作,并做好对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落实整改措施。
十六、安全科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 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严格按照公司(29)号文件精神检查,整改,停工、处罚,四个步骤进行,并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4、 参加审查施工组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整改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组织和协助制定,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复审和发证工作。
7、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预防措施。
8、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七、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任务是:监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的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实际及社会要求,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2、综合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制定措施,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监督实施。
4、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组织制定本项目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6、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对隐患的整改。
7、做好对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落实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8、做好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对相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9、协调各方关系,做好对本项目安全、文明达标创建工作组织和领导。
十八、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的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把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施纳入施工计划。
2、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达标。
3、组织做好本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特别要针对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岗前安全教育。
4、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不超过一个月)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足额投入,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认真履行承、发包合同,及时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
8、及时报告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认真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吸取教训。
十九、项目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违章行为。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4、组织参与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消除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措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做到生产服从安全;不违章指挥,并教育员工不违章作业。
5、认真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对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6、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逐级如实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实现改进措施。
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有哪些标准
分为优70分及其以上;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其以上为专优良;70分及属其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等级的划分原则是:1)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检查评分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为优良。2)保证项目分值均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检查评分汇总表得分值在70分以上(含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但检查评分汇总表得分值在75分及其以上;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上者均为合格。3)检查评分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检查评分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其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且检查评分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含)以下者均为不合格。
⑦ 建筑施工有哪些安全规范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中,根据得分等具体情况,主要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情况。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是2003年12月1日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主要列举了大量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标准,意在体现安全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8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公告。
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一2000;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中采用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设计、施工和使用。
内容是:构配件;荷载: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搭设与拆除;检查与验收;安全管理。
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 年版)JGJ130—2001;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等施工中的碗扣式钢管双排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的设计、施工、使用与管理。
内容是:构配件;荷载;结构设计;构造要求;施工;检查与验收;安全管理。
5、《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
本规程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工程中釆用液压滑动模板施工的安全技术与管理。
内容是:施工现场;滑模装置制作与安装;垂直运输设备及装置;动力及照明用电;通信与信号;防雷;消防;滑模施工;滑模装置拆除。
6、《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在建筑施工中用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的设计、施工与监测。
内容是:结构设计计算;构造要求;特殊支撑结构;施工;监测等。
⑧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是什么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备案号J1334—2011,是有强制性条文的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4.0.1、5.0.3)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
第八条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封面还应包括标准备案号。
第九条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同一类或同一领域标准的代号应统一。当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时,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例如:某项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 50×××-20××”表示,某项无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T 50×××-20××”表示。
⑨ 谁知道建筑工地安全规范标准
第一章 总则(略)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应当依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一次性存入规定的银行专项账户,在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时,一并提供专项账户存款有效凭证,没有提供专项账户存款凭证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其使用、划拨接受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八条 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评估制度。
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达标评估,达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的,开户银行凭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证明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划拨给施工单位。
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建筑业的安全评价资质,对作出的达标评估结果负责,并将管理达标评估报告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并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确定的内容同步实施。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施工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分别负责。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直接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文明施工方案,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章 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 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实行区划管理。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 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堆放砂、 石等散体物料的, 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 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围挡材质采用砌体或者定型板材,有基础和墙帽。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二)城镇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干道及机场、 码头、 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三)围挡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
(四)市政工程、道路维修及地下管线敷设工程项目工地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五)拆除工程应当在拆除前采用金属板材做临时围挡,拆除完成后设置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围挡。
第十六条 在城市建成区、机场、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内,地面应当实行混凝土硬化;其他地区的施工现场从大门入口处应设置长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裸露地面应当采取绿化措施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在大门入口处应当设置冲车设备,对驶出场区的车辆进行冲洗。
第十七条 建筑物外檐脚手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的全封闭的绿色安全立网,防止高空坠物和建筑粉尘飞扬。安全立网应当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第十八条 施工产生的渣土、 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施工现场渣土和垃圾清运应当采取喷淋压尘装载。禁止将建筑物内的垃圾凌空抛撒。
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九条 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采用符合要求的作业方式,拆除、清运时要采取喷淋措施。
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实施简易绿化、绿色防尘网苫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
第二十条 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和外环线以外的区县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内施工, 应当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使用清洁能源。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在施工现场不得将煤炭、木材及油毡、油漆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
第二十一条 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活动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并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通道和钢制楼梯。搭建的单层建筑物屋顶不得高出施工现场围挡。禁止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
第二十二条 在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的, 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得超过15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 保障职工冬季取暖和居住安全。禁止明火取暖和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当实行封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现场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 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坐落在建成区内的施工现场厕所,应当采用密闭水冲式,保持干净清洁。高层建筑施工应当隔层设置简易厕所。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采用明沟排水的,沟顶应当设置盖板。禁止向饮用水源及各类河道、水域排水。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可能危及公共设施的施工作业, 应当提前采取保护措施,以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 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前述标准予以罚款,并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活动。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前述标准予以罚款, 并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活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前述标准予以罚款, 并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活动。
第三十一条 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款,提供虚假安全文明施工达标评估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向颁发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机关通报并向社会曝光。
第三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并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监理单位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进行施工侵害施工人员民事权益的,除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应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并给予民事赔偿。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予受理并予以查处。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法律、 行政法规对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农村村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