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筑服务业营改增征税范围有哪些
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
根据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现行税法中对下列具体项目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具体规定,是指根据基本规定,对一些认识上容易产生分歧的事物进行的具体认定。
所谓自建行为,是指拥有施工能力的单位自行建造建筑物后使用或销售的行为。按照营业税的基本原理来看,自建行为因其未对外提供应税劳务,因而对其中间的建筑行为是不应征税的。
有线电视安装费,是指有线电视台为用户安装有线电视接收装置,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也称之为初装费。根据现行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这项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⑵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的税率是多少
建筑类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增值税税率11%(可抵扣);
建筑类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
⑶ 建筑服务业可以给甲方提供哪些发票,税率是多少
建筑服务的构成成本中,有的是16%税率的材料设备,有的是10%税率的分包成本,有的是6%税率的服务成本,还有一部分属于3%征收率甚至没有进项的成本。
应当说,一项税目的销项税率与其构成成本的进项税率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以租赁服务为例,动产租赁进项税率通常为16%,销项税率亦为16%;不动产租赁进项税率通常为10%,销项税率亦为10%。
但这种对应关系并非是绝对的,以餐饮服务为例,它的成本中就有相当大比例为16%税率的货物(如家具餐具等),或者可以按照10%扣除率计算抵扣的货物(如一手农产品食材),它的销项税率却为6%。
建筑服务提供者可以分税率开票吗?这个问题,甲方说了不算,乙方说了也不算,只有现行增值税政策说了算,也就是说,交易双方应当以政策为指引,审验交易的实质,否则,对谁都没有好处。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因此,凡交易合同属于上述注释内容的,建筑服务提供者只能向甲方开具10%税率的建筑服务发票,但机器设备的安装服务有例外规定,见下文第3点。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凡交易合同属于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必须在合同中分别列明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销售额,建筑服务提供者应就外购机器设备向甲方开具16%税率的货物发票,就安装服务可以向甲方开具3%税率的建筑服务发票。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凡交易合同属于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在合同中分别列明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销售额,建筑服务提供者应就外购机器设备向甲方开具16%税率的货物发票,就安装服务可以向甲方开具3%税率的建筑服务发票。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解读,「(二)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种情形下又分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那么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确定其适用税目和税率。……」
因此,凡交易合同属于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且在合同中未分别列明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销售额,建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的规定,按照混合销售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1)建筑服务提供者为建安企业的,统一向甲方开具10%税率的建筑服务发票。(注:这种情形即为上文第1点)
(2)建筑服务提供者为商贸企业的,统一向甲方开具16%税率的货物发票。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⑷ 建筑服务业都包括哪些方面
服务业是当今世界经济的第一支柱产业,工业服务业则是服务业最重要的高端产业,建筑服务业又是国际工业服务最重要的两大支柱之一。因此建筑服务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其产业链纵向延伸方向来看,它涵盖了建筑规划、前期咨询、建筑设计、工程项目管理(代建、监理)、施工建设、运营、物业管理、工程后评价等建筑产业链所有环节。
建筑服务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将实现从单一分散向综合集约的模式转变,服务结构也将呈现出“一企多资”综合化,建筑服务业产业链上的工程咨询、前期策划、设计、采购、投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服务内容相互融合,将会使管理程序更为简捷,从而为业主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⑸ 建筑工程属于服务行业
建筑工程肯定属建筑业啦,但专门以劳务分包的情势做建筑工程的公司应当就是服务行业了
⑹ 建筑服务业营改增征税范围有哪些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在试点前的营业税中,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建筑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营改增以后,原建筑子目调整为建筑服务,原安装子目调整为安装服务,原修缮子目调整为修缮服务,原装饰子目调整为装饰服务,原其他工程作业子目调整为其他建筑服务。
1. 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 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 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 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 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⑺ 建筑工程预算行业是否属于四项服务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属于四项服务
只有这四大行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
⑻ 财税36号文件对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的税率规定是多少
财税36号文件对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的税率规定是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⑼ 建筑业是制造业还是服务业
建筑业不属于制造业也不属于服务业。建筑业与制造业是同一门类,没有从属关系,两者都是第二产业。服务业是第三产业。
⑽ 建筑劳务公司到底是属于建筑业还是服务业
建筑抄劳务企业属于服务业还袭是建筑业取决于企业提供劳务的形式。
一、如果是分包某个建筑工程的纯劳务部分,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 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 号)的规定,企业属于建筑业,建筑劳务企业应按取得的纯劳务分包款 全额缴纳3%“建筑业”营业税,并在施工地向付款方开具建筑业发票。
二、如果是为对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 号)的规定,企业属于服务业,建筑劳务企业应就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缴纳 5% “服务业”营业税。建筑劳务企业取得的服务费为建筑劳务公司从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 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