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资料目录
根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B. 谁有土建竣工备案资料卷内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
1.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3. 计划任务书及批复
4.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5.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
6. 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
7.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8. 规划定点文件(包括建筑红线图和道路红线图)
9. 工程方案审批(附方案图)文件
10. 建筑设计的环保、消防、防疫、人防、市政等审批文件
11.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1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15. 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决标、中标等文件
16. 设计合同、勘察合同
17. 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
18.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
19. 与工程有关的会议文件(贯穿全过程)
20.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 工程概况表
2. 工程竣工总结
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6.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
7. 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目标责任书
8. 工程质量保修书
9. 各专项(环保、消防、防疫等)验收认可文件及空气监测、结构抽检等
1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
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1)
12. 决算书及审计文件
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
一、 建筑与结构工程
1. 图纸会审
2. 设计变更
3. 施工组织设计
4. 开工报告
5. 技术交底
6. 施工日志
7. 原材料(成品)合格证、备案证、试(检)验报告(包括汇总表)
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
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汇总表
(1) 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 焊条(剂)合格证
(3) 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4)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5)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6) 构件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7) 骨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8)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9)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10) 其他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8. 施工试验记录
(1) 土壤试验
(2) 砂浆试验
(3) 混凝土试验
(4) 钢筋焊接试验、焊工操作证
(5) 现场预应力混凝土试验
(6) 钢筋机械连接试验
9. 施工记录
(1) 定位放线
(2) 施工测量记录
(3) 地基钎探记录
(4) 地基处理记录
(5)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6) 混凝土工程测温记录
(7) 结构吊装、预制砼楼板安装记录
(8) 现场预应力施工记录
(9) 沉降观测记录
(10) 通风(烟)道、垃圾道畅通记录
(11) 防水工程试验记录
(12) 楼地面、坡度检查记录
(13) 样板间(墙、分项)工程检查记录
(14) 创建无质量通病工程检查记录
(15)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6)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7) 工程分项使用功能检测记录
a. 墙体裂缝情况检查记录
b. 抽气道、烟道、吸排烟道记录
c. 屋面蓄水试验记录
d. 地漏安装、卫生间、阳台地面坡向检查记录
e. 浴间、卫生间蓄水试验记录
f. 顶棚、楼地面裂缝情况检查记录
g. 管内穿线质量检查记录
h. 给水(采暖)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i. 给水(采暖)管道系统清洗记录
j. 管道通球检验记录
k. 散热器组装后压力试验记录
l. (排水)管道灌水(雨水)静压试验记录
m. 卫生器具盛水试验记录
n. 普通电气设备安装动态检查记录
o.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p. 防雷及电器设备接地电阻测试验收记录
q. 漏电保护开关动态检查表
r. 电器照明试运行记录
10.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 土方工程
(2) 地基验槽
(3) 砖石工程
(4) 钢筋混凝土工程
(5) 地下防水工程
(6) 木结构工程
(7) 屋面工程
(8) 地面工程
(9) 装饰、装修工程
(10) 其他
11.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及抽样检测资料
(1) 抽样见证、检测资料
(2) 实体工程结构检验资料
(3) 基础结构验收记录
(4)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报告(监—1)
(5) 主体结构验收记录
(6)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报告(监—2)
12.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 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 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 装饰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 屋面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1) 桩基础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文件
(2) 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文件
(3) 幕墙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文件
(4)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文件
(5) 其他(如有支护土方工程、预应力工程、木结构工程等)施工技术文件
二、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图纸会审
3. 设计变更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 开工报告
6. 技术交底
7. 施工日志
8. 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包括汇总表)
9.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 施工试验记录
11. 施工记录
12.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 建筑电气工程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图纸会审
3. 设计变更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 开工报告
6. 技术交底
7. 施工日志
8. 电气设备、材料、产品和半成品质量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包括汇总表)
9.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 施工试验记录
11. 施工记录
12.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四、 智能建筑工程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图纸会审
3. 设计变更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 开工报告
6. 技术交底
7. 施工日志
8. 设备、材料、产品和半成品质量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包括汇总表)
9.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 施工试验记录
11. 施工记录
12.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五、 通风与空调工程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图纸会审
3. 设计变更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 开工报告
6. 技术交底
7. 施工日志
8. 设备、材料、产品和半成品质量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包括汇总表)
9.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 施工试验记录
(1)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2) 制冷系统的工作性能检测
(3)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11. 施工记录
12.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六、 电梯工程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图纸会审
3. 设计变更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 开工报告
6. 技术交底
7. 施工日志
8. 设备、材料、产品和半成品质量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包括汇总表)
9.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 施工试验记录
11. 施工记录
12.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
第五部分:竣工图
一、 建筑竣工图
二、 结构竣工图
三、 给排水竣工图
四、 采暖竣工图
五、 电气竣工图
六、 通风与空调竣工图
第六部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及其他材料
资料员,主要是收集、整理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资料,包括检验批、隐蔽及验收记录、材料及产品合格证备案证和检验报告等,最终要做到工程资料交档案馆存档工作。
我不知你是否还兼做工地实验员,反正我是又做资料整理又跑着实验室,做各种材料检测及试块试压检测等,好累!
至于隐蔽资料,有专门的表格,可下载用电子版打印,一般的资料软件都含有统一表格),当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后,需施工单位填写验收记录表格,报监理单位验收,就形成施工过程中的最基本的检验批资料。
其实资料员工作也并不复杂,你可以买本规程表格填写及其他资料整理书看看就明白了。也可以跟现场施工人员多学习一下。现在也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释疑等资料规范。
各个地方的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归档有不同的要求,单大体还是一样的,你可以到当地档案馆要一份资料存档目录看一看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所有资料大概有那些。本归档内容使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据实增加或减少检查项目。
C. 化工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具有本专业或类似专业的大专学历,从事化工设计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其他工程专业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化工设计工作满一年的。
二、基本考试合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类似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3年;或者取得类似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4年。
(三)双学士或本专业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4年;或双学士或类似专业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5年。
(四)取得本专业教育评价合格的学士学位或者学位,从事化工设计工作4年以上;或者取得本专业教育评价不合格的学士学位或者学位,从事化工设计工作。五年以上;或者取得学士学位或者类似专业学位,从事化工设计工作六年以上。
(五)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化工设计工作6年;或者取得同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化工设计工作7年。
(六)其他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累计8年。
三、自2002年12月31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予基本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累计5年;取得同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累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6年;或者取得类似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7年。
(三)本专业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7年以上;或类似专业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8年以上。
(四)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学位,从事化工设计工作8年;或者取得类似专业学士学位、学位,从事化工设计工作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化工设计工作9年;或者取得类似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化工设计工作10年。
(六)其他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化工设计工作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化工设计工作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累计25年;取得类似专业中专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累计30年。
(3)建筑工程备案资料目录扩展阅读:
化工工程师考试大纲:
1、公共基础: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计算机与数值方法、职业法规;
2、专业基础:物理化学、化工原理、过程控制、化工设计基础、化工污染防治;
3、专业考试大纲:物料、能量平衡、热力学过程、流体流动过程、传热过程、传质过程、化学反应动力学、化工工艺设计、化工工艺系统设计、工程经济分析、化工工程项目管理
D. 消防备案资料有目录吗
消防设计备案所需资料以及证件汇总
建设单位:
一、证件项:(所有证件复印件上皆须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工商核准名称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支队验收合格意见书。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
8.介绍信
二、盖章项:
1.终身责任制登记表。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盖章。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三、文件项
1.消防设计说明文件。
2.消防设计图纸(蓝图)。
3.装修设计图纸(蓝图)。
装修设计单位
证件项:(所有证件复印件上皆须盖公章)。
1.装修设计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扫描件核查)。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扫描件核查)。
4.装修设计单位设计资质文件复印件(需扫描件核查)。
5.装修设计单位设计人员装修设计专业设计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需扫描件核查)。
6.终身责任制登记表(需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扫描件核查)。
E.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5)建筑工程备案资料目录扩展阅读: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1、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2、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3、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F. 需要西宁市建筑工程各专项验收备案资料目录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青教计〔2009〕6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教育局、发改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切实做好教育基本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完善项目建设法定程序,健全档案资料,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前期资料目录》、《施工准备阶段资料目录》、《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备案阶段资料目录》、《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教育、发改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教育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凡是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建设法定程序管理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工作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归类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二、各地教育、发改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逐项完成各项工程资料办理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注意收集工程项目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分辨率不大于1024×768像素),填写照片简要说明(如建筑物的位置、新旧建筑对比等),并及时归档。
三、各地教育、发改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已竣工和正在实施项目的技术资料,及时查漏补缺,不断规范完善档案资料工作,提高全省教育建设项目的管理、实施水平。
附件:
1、建设工程前期资料目录
2、施工准备阶段资料目录
3、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备案阶段资料目录
4、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省教育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建设工程前期资料目录
1、学校现状和规划图;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文件;
3、办理用地手续及土地使用权证;
4、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选址意见书);
5、上级下达到的项目计划文件(含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6、环境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7、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合同、廉政责任书等相关资料;
8、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9、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建筑节能意见)和备案手续;
10、消防审查意见书;
11、人防审查意见书;
12、防雷电审核意见书。
http://www.jyt.qhe.cn/html/227/2261.html
G. 成立建筑劳务公司需要资质吗
需要。
成立建抄筑劳务公司袭
首先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然后办理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证书
接着办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劳务公司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是以砌筑组合安装为手段,使产品与大地相连固定不动的生产活动。
建筑劳务公司的内容
以建筑安装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
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建筑劳务公司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劳务公司的作用,主要是为建筑企业实行分包,并保证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单位。
智库网络-建筑劳务公司
H. 文明工地申报理由怎么写
申报资料主要如下一些资料组成,重点发一下文明标化工地总结!目录第一章 工程概况表 第二章 海宁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第三章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资质证书 第四章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请登记备案表 第五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六章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第七章 创建海宁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计划表 第八章 创文明标化工地情况总结汇报 第九章 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章 安全专项方案 1、 基坑支护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 “三宝、四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 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 脚手架搭设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 SSB-100型井字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6、 施工用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7、 施工机具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8、 文明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9、 消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一章 “三阶段”(基础、主体、结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评分表
I. 开发商什么时候可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在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且已经取得开工和建设许可的,才可以办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要有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房屋没有完全建成之前,是可以销售的。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9)建筑工程备案资料目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