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后果是什么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俗称的进入黑名单,是我国信用体系的一部分。
被法回院列为失信人答黑名单无论多长时间都不会主动撤销。必须履行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由法院删除才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将受限: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贰』 什么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如下: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建筑业生产情况通报扩展阅读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叁』 20210年春节后跨省外打工需要隔离吗
看是那个地区了,如果是疫情风险地区肯定是需要隔离的,如果不是风险地区,也会要求提供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报告的,保证防疫安全是重点工作
『肆』 工程设计费如何计算
工程设计费计算方式:
1、景观设计总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2.7m以上的消防通道(水泥地面)不计算景观面积,如果有辅装,设计则按照实际面积计算)
2、景观工程总造价*费率=设计费基价。
3、设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哦你过程复杂程度=景观设计费。
变质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景观工程设计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监理按照景观工程总造价的2.0%-2.5%收取监造费。
(4)建筑业生产情况通报扩展阅读:
居住区、道路、广场、公园及其它景观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分别按工程总造价(图纸概算)的5%-10%进行取费,也可按15元/㎡-18元/㎡进行取费。
屋顶花园按工程总造价的10%或15元/㎡~25元/㎡进行取费,也可按2002年《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进行取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上下浮动20%)。
工程设计费支付比例:
1、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给设计人,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2、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给设计人;
3、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给设计人
4、设计人在提交施工图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给设计人;
5、 预留10%待工程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6、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上述设计费用;
7、上述费用支付进度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拟定。
『伍』 建筑企业有不良行为和通报对中标有影响吗
不良行为记录俗称进政府采购黑名单,一般根据其不良行为性质情况由财政部门掌握限制其在1-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法律依据可参考18号令第七十四和七十五条。
第七十四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七十五条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陆』 住建部通报的违规建筑企业有中建五局吗
是的。
五局这些年发展很快,在八个局里面是发展最快的,但按综合实力来排的话,第四名回左右,既答然发展得快,前景肯定就不错,不过跟三局和八局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五局上海在五局里面算一般的,不过按他们的规划,已经重新进入南京市场了,所以效益也会起来的.
『柒』 如何提高国有建筑企业办公室人员的文书写作水平
尽快提高公文写作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这是众多基层文秘人员对自身的迫切希望。笔者在近几年来应邀为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公文写作培训时很强烈地感受到了这一点。这里尝试谈一谈提高公文写作能力的途径问题,供有志于从事文秘工作的朋友们参考。 <br /><br />据考察,在提高公文写作能力方面,一些基层文秘人员往往不同程度地存在几种认识上的偏颇。试析如下。 <br /><br />唯格式是重。从实际情况看,很多基层文秘人员极为看重公文格式,甚至把它当成公文写作能力中的根本性因素。诚然,准确掌握公文格式,并在实际公文运作中规范地体现出来,这确实是很必要的。但从公文写作的角度看,达到这一要求,只是浅层次的能力,并不难做到。因为公文格式是极为程式化的规定,完全属于记问之学。如果把格式放在提高公文写作能力的首要位置上,就势必一定程度地忽视公文内容方面的深入学习和训练。 <br /><br />通过听培训课以提高公文写作能力。笔者在与接受培训的一些文秘人员的交流中感到,他们对这种培训课十分渴望,并为能参加听课而格外兴奋。应当肯定,这种积极性是极为可贵的,而且通过听课也确实可以开阔视野,更多、更准确地了解公文写作的各项要求,从而有效地避免一些不规范现象的产生。但如果认为听了课即可以使自己的公文写作能力自然获得提升,就未免有些不切实际了。因为能力是无法直接传授的,而必须通过自身的反复实践才能逐渐形成和巩固。公文写作能力亦然。过于依赖听课而忽视有意识地进行写作实践,就难以使公文写作能力获得扎实的提高。 <br /><br />完全依赖遵循本单位发文惯例进行模仿以提高能力。应当承认,这样做对熟悉公文运作实际,了解一些公文文种模式是有相当直接的作用的,因之,它不失为提高自身公文写作能力的一个有效方法。但有必要指出,一些基层公文运作状况,往往难以与相关法规、规章的调整、变化同步,因而出现明显的滞后性。如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撤销了“报告”中“向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适用内容,而由新增加的法定公文文种“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办法》)来承担这一功能。但有一些行政机关向上级提出建议时仍使用“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办法》)。再如一些基层机关单位尽管文秘人员几经变动,但仍几十年一贯制地将转发上级机关“通知”的公文“通知”的标题拟成“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这与《办法》中关于“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的要求很不相符。又如1994年1月1日起国务院办公厅修订、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在“函”中增加了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全指限定,从而使行政公文“函”不能再用于上下级机关之间,《办法》保留了这一要求,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但时至今日,一些基层行政机关和单位仍将“函”用于上下级之间。凡此种种,都充分说明,不了解相关法规、规章的规范性要求,完全依赖遵循本单位发文惯例进行公文运作,是很容易出现不规范状况的。 <br /><br />前已谈及,能力是无法直接传授的。公文写作能力只有通过自身的不断实践,才能逐渐形成并得以提高。这是根本性因素。公文写作的实际练习,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br /><br />1.表达方式的单项及综合练习 <br /><br />公文的主要表达方式,包括叙述、说明和议论。这些表达方式,与语文教育写作训练中较普遍存在的偏于文学化的状况相比,体现出很强的应用性。对于这一点,进行实际练习时应有明确的认识,从而力避文学化。通过写作实践,切实体会公文写作对表达方式的基本要求——叙述简洁庄重,不曲折、不修饰;说明平实确切,不失真、不渲染;议论精当凝练,不繁琐,不铺展。如针对本单位出现的错误现象,可以有意识地进行属于公文“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种或者情况”——《办法》)所含内容的多个单项练习:叙述错误情况,议论分析原因,说明处理结果,总结归纳教训,提出希望要求。进行这样的单项练习时力求符合、体现上述对表达方式的基本要求。嗣后即可以进行综合,从而形成一篇段落清晰的完整公文。这样的写作实践,可以说完全摆脱了粗放式,而是进入了集约化。坚持这样的集约化练习,对公文写作能力的形成与提高,无疑有事半功倍之效。 <br /><br />2.锤炼反复修改的写作习惯 <br /><br />好文章是改出来的,公文写作亦不例外。尽管许多文秘高手写作一般规模的公文常常可以一挥而就,但这是有多年文章修改经验积淀在其中的,而且是迅速打腹稿的体现。袖手于前,方能疾书于后。应当坦率指出,在各层次的语文教育中,“修改”这一极为重要的写作训练环节常被严重忽视,以致为数不少的文秘人员在刚走上工作岗位时,并没有形成善于修改所拟文稿的良好习惯,往往是写成后即送审,这自然很不成熟,也难以顺利通过。这里有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笔者在为某机关文秘人员进行公文写作培训时,曾布置了一道针对某镇政府文教办主任××为庆贺其父八十寿诞大摆酒席、广收礼金问题写作批评性“通报”的练习题。多数练习者写作时将“大摆酒席、广收礼金问题”作为内容的重点,详尽铺叙,诸如宴会时盛况、酒席规格、会后安排的一些活动等,悉数写入,读后使人如身临其境,可谓具体生动。但由于忽视了批评性“通报”必须体现“剖析根源,归纳教训”的核心之点,因而削弱了“通报”应有的教育意义和警示作用。笔者在强调了“通报”的有关写作要求后,布置练习者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最后基本达到了目的。由此,参加培训的人员切实认识到公文写作反复修改的必要性。这一例子告诉我们,进行公文文稿的修改,最主要的,除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就是按所用文种的内容要求来检查文稿,其前提是必须明确各文种在内容上的要求。这样修改起来才有依据和针对性,而不致盲目进行。这里不妨再举一例,××县教育局向其上级××县人民政府汇报乡镇中小学校舍普查情况,并提出核拨校舍维修专项经费的请求,以“报告”行文。该公文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退回,要求重新制发。有关文秘人员按“报告”的写作要求来检查这一公文,才发现“‘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办法》),于是删去了原公文中“请求核拨校舍维修专项经费”的内容,改为单纯地汇报情况,而另以“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办法》)行文呈请核拨有关经费。试想,如果该旦常测端爻得诧全超户文件的起草者熟悉“报告”的内容要求,并在文稿形成后再检查、修改,这样不规范的情况就不会出现了。教训不可谓不深刻。至于公文语言上的修改,将在下面与语感的培养一并谈及。 <br /><br />3.努力培养对事务语体的感悟及运用能力 <br /><br />公文所用语言,基本属于书面语体中的“事务语体”(又称“公文语体”),也兼及“政论语体”和“科报语体”,而一般不用“文艺语体”。但十几年的语文教育中,受教育者打下烙印最深的,往往是文艺语体,以致语言运用偏于文学化,语感畸形化,很难适应社会对实用性语言能力的需求。这一点,已为众多有识之士所诟病。因之,培养对事务语体的感悟能力,恰当、得体地运用公文语言,就成为公文写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能力,并不是了解了事务语体的特点和要求后就能自然形成的,同样需要在写作实践中反复锻炼才能逐渐具备。进行这种实际锻炼,可以说与上面谈到的表达方式的单项练习及写作后的反复修改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如讲述某单位未按财务要求逐月上交有关款项时用“有关款项迄今犹未缴足”这样的语句,说明下发有关文件的目的时用“为迅速落实会议精神,特作如下要求”这样的语句,议论发文件的缘起时用“……传销活动……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这样的语句。凡此种种事务性语体特点明显的公文语言,都只有在反复的写作实践中才能对其形成感悟能力并进而熟练运用。练习使用公文语言时,还应注意按《办法》的要求“直述不曲”,即不能使用曲笔。如有的文秘人员在起草向上级请求为本单位增加人员编制的“请示”时写道:“恳请上级机关体恤我单位人员极为紧张之情。”这就是不适宜地在公文中使用了“曲笔”,有委婉批评上级存在官僚主义之嫌,后经修改,将这一违反“直述不曲”要求的语句予以删除。语言运用上同时要注意避免口语化和文学性。如某乡政府向所在县财政局请求增拨校舍修建经费时发“请示”(该乡政府与县财政局是不相隶属的平级关系,所以不应使用“请示”而应用“函”行文。但为数不少的基层机关单位在向无隶属关系的职能部门请求批准某一事项时常用“请示”而弃用“函”,意在表示对收文者的“尊重”,避免引起误解和反感,这是很不规范的文种误用。这里附带论及,同时也再次强调依循本单位发文惯例来进行公文运作容易出现的偏差。)中说:“这次山洪将在建的乡中学一侧围墙及相邻的厕所和建材仓库冲倒,造成约15万元的经济损失,原已下拨的款项不够用了。由于受灾,我乡财政捉襟见肘,雪上加霜。”这段文字语体明显失当。“不够用了”是口语,应改为“不敷使用”;“捉襟见肘,雪上加霜”是文学性的描述语句,应改为“十分紧张”。 <br /><br />公文写作能力的提高,离不开自身写作实践这一要素。基层文秘人员应牢固树立“写作实践永远是第一位的”这一理念,在诸如参加培训、阅读指导书等辅助条件之下,积极地、有针对性地进行公文写作实践,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去体会各类文种的写作要求,熟悉运用恰当的表达方式,感悟事务语体的特点,同时将公文格式、文种适用范围等易记、易用的程式化规定融入其中,这样就能逐渐适应工作的需要。提高公文写作能力的途径在于自身的反复实践。这一实践不应是简单地循环往复的过程,而应循序渐进,不断有所收获。当然,这种收获绝非能立竿见影般地迅速体现,而须日积月累。希望毕其功于一役的急迫想法是不切实际的。笔者这里所谈及的进行反复写作实践的“途径”,卑之无甚高论,但提高自身公文写作能力,除此别无他径
『捌』 施工企业被住建部通报批评影响招投标吗
施工企业被住建部通报批评,如果没有被禁止参加招投标或者区域参与版招投标,就不会影响参权加招投标行为,但是,业主可以在评标的时候设定一定的信誉分数和技术分数,对于被批评的企业给与中标限制,对于诉讼比较多的企业给与限制,将这类企业挡在门外。
『玖』 建筑企业受通报后扣减多少信用分值
根据受通报问题的严重程度扣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