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中,主要有哪五类伤亡事故
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
Ⅱ 建筑工地施工中有哪些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安全事故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等.
质量事故有内:模板坍塌,脚手架坍容塌等由于建筑物质量原因引发得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其实质量和安全事故都是相关联的,因为质量事故有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安全事故有可能是质量问题引发的.最明显的区分就是质量事故指的是施工企业的产品事故,安全事故指的是人员的伤亡事故.
Ⅲ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施工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场所一般多发专生于露天环境属,环境复杂、高空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等高危险因素多。自然环境的影响也是安全事故发生产生极为不利的因素,高温、大风、严寒、降雨等恶劣自然气候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工程现场环境如光线不明,视线不畅,通风效果差,物料及器材工具摆放杂乱,道路不通畅等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Ⅳ 2014年中建筑施工中发生最多的安全事故类型是哪个类型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事故为建筑最常见的五种。
每栋建筑物一经破土动工后,就不会再移动了,工人要围绕着建筑物上上下下进行各种作业。由于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中主要的伤亡事故类别为:
(1)高处坠落。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作业,是建筑施工的主要作业,因此高处坠落事故是主要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5%~40%。多发生在洞口、临边处作业、脚手架、模板、龙门架(井字架)等上面作业中。
(2)物体打击。
建筑工程由于受到工期的约束,在施工中必然安排部分的或全面的交叉作业,因此,物体打击是建筑施工中的常见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2%~15%。
(3)触电。
建筑施工离不开电力,这不仅指施工中的电气照明,更主要的是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施工中的所有人员都接触电,触电事故是多发事故。近几年已高于物体打击事故,居第二位,占总数的18%~20%。
(4)机械伤害。
主要指垂直运输机械或机具、钢筋加工、混凝土搅拌、木材加工等机械设备对操作者或相关人员的伤害。这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0%左右,是建筑施工中的第四大类事故。
(5)坍塌。
随着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大量增加,基础工程越来越大,土方坍塌事故也就成了施工中的第五大类事故了。目前约占事故总数的5%~8%。
Ⅳ 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中,主要有哪五类伤亡事故
建筑施工中最常发生的事故为: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五种行为,占事故总和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Ⅵ 建筑施工安全重大事故分类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另外,每个省份的划分都不是完全一样的。可以在建造师的教材里找到详细的划分方法。
Ⅶ 建筑施工单位怎样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个人觉得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版理制度,关键是做权好责任制和制度的落实工作;
2、健全组织机构,各类人员配备齐全,尤其是专职安全员必须配备有证件有经验的人员。
3、做好各类特殊工种的管理,特殊工种一般从事的都是比较危险的职业,所以管好他们你的安全工作就省心多了。
4、做好日常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需要说明的是抓安全不是专职安全员一个人的事,要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最好。
5、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6、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
7、做好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发生事故能及时救援不至于事故扩大。
最后总结安全隐患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造成的,你把这三样都控制了,就把事故预防了。呵呵,自己的一些观点,见笑了,希望能帮助到你。
Ⅷ 建筑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建设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根据《建筑法》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8)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主要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