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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业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2021-01-25 16: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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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中华抄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⑶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
英文译名:Shanghai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st Instry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SCETIA。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为本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根据会员需求,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服务或者产品,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二)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的建议或者参与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
(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客户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对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经营事宜进行协调,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调查,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五)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并可将有关行业自律措施告知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七)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八)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转移或者委托,开展行业评估论证、行业评比、技能资格考核发证、行业准入资质预审、行业统计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等工作。
(九)收集和提供国内外建设工程检测方面的信息,研究和推广先进的检测技术和管理方法,研发和推广检测仪器设备和软件,评选和推荐建设工程检测方面的优秀论文和技术成果。
(十)接受有关机构委托,组织建设工程仲裁检测。
(十一)参加建设工程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成果的检测和鉴定工作。
(十二)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和合作。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行业评估论证、技术培训、技能资格考核、信息服务、科研开发推广、行业调研、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行业评比、实验室间比对等。
第八条
本会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四)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信息和报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
会员如果在一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审查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每届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离任,其理事资格随之终止,该理事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再另报人选递补,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后接任理事。理事的增补或撤消,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后经下一次代表大会追认。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除名;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
(七)根据理事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八)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九)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会费标准;
(十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四、五、六、九、十、十一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追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期五年。理事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个人信用良好。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的成员,一年内不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有关会议的,可视为自动辞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三条。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和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市社团管理局核准并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因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市社团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0年4月26日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市社团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⑷ 上海市物业管理协会的职能

上海市物业管理协会属于行业自律组织,不适合投诉物业企业。投诉物业公司的方法:
1、拨打物业公司的投诉电话,给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2、登录全国物业企业信用系统投诉
3、拨打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前叫建委)物业管理处的电话投诉
4、告诉业主委员会(如果成立的话)
5、直接上法院起诉
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吧,建议以协调和谐为主调,呵呵

⑸ 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入会须知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凡依法取得本市营业执照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和本行业相关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加入协会作为单位会员。取得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个人可加入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入会程序
(一) 单位或个人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的书面文件;
(二) 由协会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初步同意后,在协会网站上填写单位或个人的完整信息;
(三) 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发给会员标牌及证书。
单位会员入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取得本市营业执照,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承认协会章程并遵守自律公约及协会相关规定;
(三) 自愿加入协会。
单位会员入会须提交的书面文件
(一) 入会申请书(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会员入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取得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
(二) 承认协会章程并遵守自律公约;
(三) 自愿加入协会。
个人会员入会须提交的书面文件
(一) 入会申请书(个人签名);
(二) 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三) 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复印件;
(四)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件。

⑹ 上海市安全协会安全员证书查询网址是什么

http://www.51safe.com.cn/tzzy/main_aqgb.asp?action=no

⑺ 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协会简介

协会的宗旨是: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培育和发展上海市物业管理市场,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倡导行业自律和公平竞争,促进本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秘书处为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下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培训部、咨询服务部、信息部 、协调指导部五个部门。同时协会根据本市区县设置,下设19个工作委员会,目前共有会员单位千余家。
协会旨在发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宣传和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调查和立法调研,参与行业政策和立法的论证和听证;制定并监督执行本行业的自律措施,倡导公平竞争,维护会员权益;为政府、行业、会员之间沟通信息,对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反映会员的呼声和建议;协同有关部门调解会员与会员、非会员或者消费者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收集和整理国内外本行业技术、市场信息、行业动态和经营管理经验,定期出版行业刊物;开展与行业相关的各类咨询服务,举办会展招商等市场推广活动,帮助会员拓展市场;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社会团体、经济团体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进行企业、管理项目和从业人员评比,对物业收费价格进行评估和协调,进行行业调查统计,推进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顾问
谢家瑾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
刘海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庞 元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黄永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顾长浩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名誉会长
姜燮富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副主任
岳尊贤原上海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
蔡兴发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排列以单位名称笔画为序)
徐金明上海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圣哲 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风 上海东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俊福 上海市工联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虓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黄淼红 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顾凤惠上海明华物业公司总经理
周和平 上海新世纪房产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华江 上海锦江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
常云安 中海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国强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许宝声 原上海新世纪房产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秘书处 驻会副秘书长
林玉箴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许玉彪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李 庆生 东方管家国际集团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以下为兼职,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支世家上海外高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和平上海真如物业公司总经理
王青兰上海青蓝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灵华上海东方航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建华上海中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宋心昌《房地产时报》主编
苏月珍上海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俞伟忠上海仪房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振华上海复欣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强上海延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柏志成上海生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茂源 中物联国际物业服务集团

⑻ 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部门职能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 综合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会日常内务工作,协调内部各部门关系;
2、负责会员单位和各工作委员会的管理;
3、组织协会与外界的交流、考察工作;
4、策划和组织协会大型活动。
二、培训部职责
1、负责策划行业协会的培训纲要;
2、筹建协会培训中心,建立各类培训渠道和师资信息库;
3、为企业提供特约的培训服务;
4、组织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的下基层服务,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咨询服务部职责
1、组建、运作专家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工作;
2、建立和管理物业管理人才信息库;
3、建立各类咨询渠道;
4、负责物业管理项目达标、评优、服务质量价格评价等专项评估;
5、负责协会的课题研究、开发及推广。
四、信息部职责
1、负责《上海物业管理》杂志的编纂、发行;
2、负责协会网站的建设和运行;
3、组织协会会员单位的信息员活动;
4、负责协会与新闻媒体的沟通;
5、负责协会内部信息化管理。

⑼ 请问,(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资料员证书有什么区别

在建设工程行业,只承认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行业学会发的证,只等同于荣誉证书。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SHANGHAI CONSTRUCTIONTRADE ASSOCIATION(缩写SCTA),成立于1985 年12月26日 ,原名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根据全市行业协会改革要求,于2003年4月11日五届一次会员大会上更名为现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⑽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的协会概况

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检测工作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2.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单位履行,提高职业道德和行业服务水平,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提倡互相配合、公平竞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调解有关的投诉和业务纠纷;
3.沟通会员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会员之间的合作关系,协调会员与广大用户之间的联系,沟通本行业与其他行业的联系,忠诚代表本行业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接受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行业准入资质审核等工作;
5.接受有关机构委托,组织建设工程仲裁检测;
6.承担本市建设工程检测相关岗位的培训、考核,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承担颁发从业资格证书等工作;
7.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
8.参加建设工程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成果的检测和鉴定工作;
9.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检测技术咨询和交流展示活动,研究和推广先进的检测技术和管理方法,组织检测仪器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评选和推荐建设工程检测方面的优秀论文和技术成果;
10.收集和提供国内外建设工程检测方面的信息,编辑、翻译、出版专业书刊、文集和简讯;
11.开展与国内外建设工程检测相关机构的交往和技术合作;
12.组织开展会员单位检测工作业绩考评及表彰先进的各项评比活动。对违规的会员单位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对非会员单位的违法活动建议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会员代表大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本行业协会。本行业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规定的职权。秘书处是行业协会的常设机构,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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