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有哪些要求
2.1.4 商业服来务网点自 commercial facilities
设置住宅建筑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隔单元建筑面积于300m2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型营业性用房
5.4.1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建筑其居住部与商业服务网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低于2.00h且门、窗、洞口防火隔墙1.50h燃性楼板完全隔住宅部商业服务网点部安全口疏散楼梯应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每隔单元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低于2.00h且门、窗、洞口防火隔墙相互隔每隔单元任层建筑面积于200m2该层应设置2安全口或疏散门每隔单元内任点至近直通室外口直线距离应于本规范表5.5.17关层其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疏散门至近安全口直线距离 注:室内楼梯距离按其水平投影度1.50倍计算
8.2.4 员密集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于100m建筑建筑面积于200m2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②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有哪些要求
建筑防火规范的商业服务网点面积300平米意义是用于消防规范防火,开业前要报消防检查回合格才能经营答。通常会配灭火器,消火栓,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7
超过300平米的已经不能叫做商业网点,因此建筑性质不再是住宅楼
而为商住楼
应按照公建的标准进行设计。
比如消防前室应按照公建:6平米设计。
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6.2.1.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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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使用禁止了吗
怎么可能禁止了,是有一版新的规范要实施了,现在还是用旧的规范!
④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有哪些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不知道这样说怎么样??
⑤ 13J81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2015年修改版.pdf
建筑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pdf”文件本人有,出红包给你发一套吧,有意向私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