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筑材料规定取样送检,依据的规范标准是什么
取样规范标准依据以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9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2条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
取样内容:
(一)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二)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三)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四)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五)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外窗;
(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四)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② 水泥的取样要求是什么
水泥取样的要求: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2、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检查数量:按同一个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标号)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水泥以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水泥按用途及性能分为:
(1)通用水泥: 一般土木建筑工程通常采用的水泥。通用水泥主要是指:GB175—2007规定的六大类水泥,即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2)专用水泥:专门用途的水泥。如:G级油井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
(3)特性水泥:某种性能比较突出的水泥。如:快硬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膨胀硫铝酸盐水泥、磷铝酸盐水泥和磷酸盐水泥。
水泥生产随生料制备方法不同,可分为干法(包括半干法)与湿法(包括半湿法)两种。
①干法生产。将原料同时烘干并粉磨,或先烘干经粉磨成生料粉后喂入干法窑内煅烧成熟料的方法。但也有将生料粉加入适量水制成生料球,送入立波尔窑内煅烧成熟料的方法,称之为半干法,仍属干法生产之一种。
新型干法水泥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指采用窑外分解新工艺生产的水泥。其生产以悬浮预热器和窑外分解技术为核心,采用新型原料、燃料均化和节能粉磨技术及装备,全线采用计算机集散控制,实现水泥生产过程自动化和高效、优质、低耗、环保。
②湿法生产。将原料加水粉磨成生料浆后,喂入湿法窑煅烧成熟料的方法。也有将湿法制备的生料浆脱水后,制成生料块入窑煅烧成熟料的方法,称为半湿法,仍属湿法生产之一种。
干法生产的主要优点是热耗低(如带有预热器的干法窑熟料热耗为3140~3768焦/千克),缺点是生料成分不易均匀,车间扬尘大,电耗较高。湿法生产具有操作简单,生料成分容易控制,产品质量好,料浆输送方便,车间扬尘少等优点,缺点是热耗高(熟料热耗通常为5234~6490焦/千克)。
③ 建筑材料取样标准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四)混凝土抗渗试块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2、每增加250~500立方米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3、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仍按上述规定留置。
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6块)应在标准养护室养护,另一组(6块)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粉煤灰混凝土
1、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或工作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2、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工作班至少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为±20mm。
3、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工作组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六)试件制作和养护
根据《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的要求,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和养护按下列规定:
1 试件的制作
1.1 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 成型前,应检查试模尺寸并符合GB/T 50081—2002的规定;试模内表面应涂一薄层矿物油或其他不与混凝土发生反应的脱模剂。
1.1.2 在试验室拌制混凝土时,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称量的精度:水泥、掺合料、水和外加剂为±0.5%;骨料为±l%。
1.1.3 取样或试验室拌制的混凝土应在拌制后尽短的时间内成型,一般不宜超过15min。
1.1.4 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70mm的混凝土宜用振动振实;大于70mm的宜用捣棒人工捣实;检验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试件成型方法官与实际采用的方法相同。
1.1.5 圆柱体试件的制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1.2 混凝土试件制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2.l 取样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应至少用铁锨再来回拌合三次。
1.2.2 按以上1.1.4的规定,选择成型方法成型。
1)用振动台振实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a.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
b.试模应附着或固定在符合有关要求的振动台上,振动时试模不得有任何跳动,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不得过振。
2)用人工插捣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a.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模内,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
b.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上层后插入下层20~30mm;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然后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
c. 每层插捣次数按在10000mm2截面积内不得少于12次; d.插捣后应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插捣棒留下的空洞消失为止。
3)用插入式振捣棒振实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a.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
b.宜用直径为φ25mm的插入式振捣棒,插入试模振捣时,振捣棒距试模底板10~20mm且不得触及试模底板,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且应避免过振,以防止混凝土离析;一般振捣时间为20s。振捣棒拔出时要缓慢,拔出后不得留有孔洞。
1.2.3 刮除试模上口多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临近初凝时,用抹刀抹平。
2 试件的养护
2.1 试件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
2.2 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养护。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2.3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④ 建筑材料送检的要求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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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建筑工程送检相关知识,钢筋、砖、水泥等等,都如何取样取多少要最新规范的
钢筋:40cm/2根、35cm/2根、50cm~1m/5根(共9根)样品
(每60T一次或每进场一批)
砖:40块(红砖:每15万块。)
水泥:半袋(水泥:每进场一批次200T)
沙:半袋
卵石:半袋
⑥ 水泥试验的取样方法和数量
(1)水泥试验应眦同一水泥厂、同强度等级、同品种、同一生产时间、同一回进场日期的水泥,400t为一验答收批。散装水泥500t,袋装水泥200t为一验收批,不足吨数时亦按一验批计算。
(2)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数量为12kg。
(3)取样要有代表性,一般可以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或20袋中取等量样品,总数至少12kg,拌和均匀后分成两等份,一份由试验室按标准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存备复验用。
(4)建筑施工企业应分别按单位工程取样。
⑦ 在水泥试验时,水泥试验取样是如何规定的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取样的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厂水泥的取样。质量控制及质量监督取样亦应参照采用。
二、术语
2.1 后工取样 用人力操作取样工具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2 机械取样 使用自动取样设备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3 连续取样 不间断地取出水泥样品的方法。
2.4 检查批 为实施抽样检查而汇集起来的一批单位产品。
2.5 编号 代表检查批的代号。
2.6 份样 由一个部位取出的规定量水泥。
2.7 混合样 从一个编号内取得的全部水泥份样,经充分混匀后制得的样品。
2.8 试验样和封存样 混合样均分为二,一份为试验样,用作出厂水泥的质量检验;一份为封存样,密封贮存以备复验仲裁。
2.9 分割样 在一个编号内按每1/10编号取得的份样,用作分割样品质试验。
2.10 通用水泥 用于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的水泥。
三、取样
3.1 取样工具
3.1.1 机械取样器 机械取样采用图B1所示的自动连续取样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机械取样装置亦可采用。
3.1.2 后工取样器 a.袋装水泥:采用图B2所示的取样管。b.散装水泥:采用图B3所示的取
样管。也可采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后工取样工具。
3.2 取样部位 a.水泥输送管路中(适用于机械取样)。b.袋装水泥堆场。c.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注:不应在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取样。
3.3 样品数量
3.3.1 混合样 取样数量应符合各相应水泥标准的规定。
3.3.2 分割样 a.袋装水泥:每1/10编号从一袋中取至少6kg。b.散装水泥:每1/10编号在5min内取至少6kg。
3.4 取样步骤
3.4.1 自动取样器取样:采用3.1.1规定的取样装置取样。该装置一般安装在尽量接近于水
泥包装机的管路中,从流动的水泥流中取出样品,然后将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4.2 取样管取样:采用图B2的取样管取样。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的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隹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4.3 槽形管状取样器取样: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时,采用图B3的槽形管式取样器取样。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5 样品制备
3.5.1 样品缩分 样品缩分可采用二分器,一次或多次将样品缩分到标准要求的规定量。
3.5.2 试验样及封存样 将每一编号所取水泥混合样通过0.9mm方孔筛,均分为试验样和封存样。
3.5.3 分割样 每一编号所取10个分割样应分别通过0.9mm方孔筛并按附录A进行试验,不得混杂。
注:样品不得混入杂物及结块。
3.6 样品的包装与贮存
3.6.1 样品取得后应存放在密封的金属容器中,加封条。容器应洁净、干燥、防潮、密闭、不易破损、不与水泥发生反应。
3.6.2 封存样应密封保管三个月。试验样与分割样亦应妥善保管。
3.6.3 存放样品的容器应至少在一处加盖清蜥、不易擦掉的标有编号、取样时间、地点、人员的密封印,如只在一处标志应在器壁上。
3.6.4 封存样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3.7 取样单 样品取得后,均应由负责取样操作人员填写如下表所示的取样单。
×××水泥厂取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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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编号 │ 水泥品种及标号 │ 取样日期 | 取样人签字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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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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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分割样品质试验(补充件)
A1 试验方法
分割样的品质试验按通用水泥相应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进行。其他水泥亦应参照采用。
A2 要求
A2.1 分割样试验每季度进行一次。可任选一个品种、标号。
A2.2 分割样的品质试验结果必须符合水泥标准技术要求。
A2.3 分割样取得后应立即进行试验。全部样品必须在一周内进行完毕。
A2.4 当分割样试验结果有低于水泥的技术要求时,或水泥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大于6%时,即应每季度进行二次;当仍有低于技术要求,或变展览纱数大于6%时,则每月进行一
次。
A2.5 以上试验次数的增加,直至分割样试验结果全部符合A2.2的要求时,方可恢复为每季一次。
A2.6 增加试验时,一般应用同品种、标号的水泥。
A3 变展览纱数的计算 -
A3.1 分割样平均值X
- 1 10
X=— ∑ X8 ………………………(A1)
10 i=1
式中:Xi——分割样抗压强度值,MPa。
A3.2 分割样标准偏差S
分割样标准偏差S按式(A2)计算:
10 -
∑ (Xi-X)[2]
i=1
S=——————[1/2]………………………(A2)
10-1
A3.3 分割样变展览纱数Cv
分割样变展览纱数Cv(%)按式(A3)计算:
S
CV=—— ×100 …………………………………(A3)
X
附录B 水泥取样器(参考件)
B1 自动连续取样器 自动 连续取样器主要适用于水泥成品及原料的自动连续取样,也适用于其他粉状物料的自动连续取样。
B1.1 结构 自动连续取样器结构。
B1.2 技术要求
B1.2.1 混料筒规格分为两种:A型内径500mm×225mm,B型内径300mm×150mm。
B1.2.2 混料筒最大装料量:A型为15kg,B型为5kg(物料密度不小于28g/cm[3])。
B1.2.3 电动机功率:120W。
B1.2.4 取样量应可调,调节范围为0 ̄8kg/h。
B1.2.5 取样调节阀及倒料翻转门应灵活自如。
B1.2.6 倒料门四周及各部位密封性能良好,无明显漏灰现象。
B2 袋装水泥取样器 代装水泥取样采用如图B2所示的取样管。
B3 散装水泥取样器 散装水泥取样采用如图B3所示的取样管。
⑧ 那些建筑材料规定取样送检,依据的什么规范标准
取样规范标准依据以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9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2条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
取样内容:
(一)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二)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三)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四)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五)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外窗;
(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燃历拦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皮胡
(十烂逗四)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