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筑工程农民工保证金由谁缴纳
Ⅱ 建筑工程需要交两金交到政府的哪个部门
建筑工程需要交两金,即养老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需要到住回房建设委员会的答劳保办交。
养老保证金,即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
清所得金。其来源是由职工所在企业以及职工在职时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的,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与专门机构管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Ⅲ 到哪个部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在构建“工程保函+信用”机制之外,《通知》还要求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建立小额保函核签核保绿色通道,旨在发挥工程保函作为创新金融产品的作用。基于风险管控体系,《通知》引导各担保主体实现小额保函“最多跑一次”,未来基于科技赋能,工程保函或可实现自“最多跑一次”至“一次都不跑”升级。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对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探索发展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的响应,也是对发改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的回应。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六稳”“六保”中的作用,省建设厅牵头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制定了改革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这项惠企减负政策。随着保证金改革政策落地,叠加乘数效应,预计到今年年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有望释放现金上千亿元。
Ⅳ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民工工资保证金由谁缴纳
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安措费由一般是由施工单位来缴的。一般合同中会约定的。
拓展资料
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二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三是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六是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七是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Ⅳ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到哪个部门
为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他们的工资要由单位事先达到当地社保局。
Ⅵ 建筑业劳动保证金是建设单位缴纳,还是施工单位缴纳
国家只是规定需要交纳农民工的保证金,但是交纳比例每个地区都略微不同,具体数目由各地的政府决定,这个保证金是由施工方交纳的。下面是某地区关于农民工的保证金交纳比例的规定。
根据《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规定:
第五条 工资支付担保金以工程项目标的为标准,担保金只对该项目生效,担保额度为: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书方式的,为标的合同价款的5%;采用预交保证金方式的,标的合同价款小于500万元,为标的合同价款的3.5%;标的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为标的合同价款的3%。标的合同价款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标的合同价款的2.5%实行分阶段滚动缴纳,即对已完成3000万元工程量部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其保证金可结转到下阶段工程使用。如经核实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的,除从工资担保金中垫付外,该施工企业还要补足下阶段担保金。第六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中连续三年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未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其工资支付担保可采用定额保证金方式。国家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不论承接工程项目大小,其保证金数额分别为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Ⅶ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方交还是施工方交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方交。
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二、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三、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由建设单位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具体交纳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也有所不同,主要有2%、3%、4%、5%这四种。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8)建筑工程农民工保证金交哪里扩展阅读
拖欠解决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 网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Ⅸ 国家规定农民工的保证金交纳比例是多少由建设方还是施工方缴纳
这个保证金是由施工方交纳的。
国家只是规定需要交纳农民工的保证金,但是交纳比例每个地区都略微不同,具体数目由各地的政府决定。下面是某地区关于农民工的保证金交纳比例的规定。
退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退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工程竣工最后三个月);
5、缴纳保证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退款前一个月“结清务工人员工资通告”的照片(通告应张贴在工程地醒目位置公示一个月以上,并注明绥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
7、工程期间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每月用工登记台帐;
8、建筑企业要求退取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0日后,建筑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的工作程序及提供资料:
1、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联系电话号码;
4、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承诺书;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一年度劳动保障年检情况(年检合格证);
7、法人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8、提供资料名录及页码;
9、凭以上资料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中标合同或工程合同造价预算书核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基数,签订《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承诺书》后到指定银行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10、建筑企业持银行出具的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凭证,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后,领取《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证明书》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该项目的工程开工手续。对未完善手续的企业不予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强行开工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造成重大后果的,由司法部门按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工资保证金-网络
Ⅹ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到什么部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
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5、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