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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奖项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1-01-27 17:40:08

建筑工程评优

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发稿时间:2008-06-05 阅读次数:3539)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建筑业协会宁建协字[2007]第28号文件《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系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附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层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检查、评价、评审,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优良条件的结构工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检查、评审等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除应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受南京建筑业协会委托设立《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全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和郊区(县)按以下分工开展工作:
一、郊区、县分别成立《市结构工程创优办》郊区、县分部,负责对本辖区内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审查、初查、初审工作,并及时向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申请复查。
《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郊区、县)分部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辖区内施工企业开展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
2、负责辖区内受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审查、初查、初审工作;
3、负责辖区内受监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的准备工作;
4、负责辖区内受监结构工程创优抽查、复查的配合工作;
5、负责协助辖区内受监优质结构工程的投诉、查处工作。
二、《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对市区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审查和初查、初审,以及对全市所有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进行抽查及复查。
《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城区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审查、初查、初审工作;
2、负责全市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的抽查、复查工作;
3、负责指导协调郊区、县分部开展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
4、负责全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5、负责全市优质结构工程上网、公示、发证等工作;
6、负责全市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的投诉、查处等工作。
第五条 质量分会组织成立《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负责实施评审工作。
第六条 《市结构工程创优办》从会员单位中聘请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组成《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抽查和复查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组成。负责实施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抽查和复查工作。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七条 按照南京建筑业协会宁建协字[2007]第28号文件《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内容执行。

第四章 评审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 按照南京建筑业协会宁建协字[2007]第28号文件《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第八条内容执行。

第五章 评审程序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 申报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和条件:
1、总承包施工单位应提供总承包施工合同书和其它申报资料;
2、单项工程分包单位应提供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二)申报时间:
1、含桩基工程招标的工程应在桩基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申报;
2、不含桩基工程招标的工程应在基础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申报;
3、单项工程应在开工后15日内申报。
(三)申报资料内容:
1、申报资料内容总目录
2、《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表》
3、总承包或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4、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措施
5、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复印件)
7、施工图设计审查证明书(复印件)
8、桩基工程自查评定、验收评价和质量验收、监督记录等资料
(四)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或郊区、县分部,领取或网上下载《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表》;
(1)在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申报的,一式三份(创优办、质监站、自留各一份);
(2)在郊区、县创优分部申报的,一式四份(郊区、县分部、郊区、县质监站、市创优办、自留各一份)
2、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填写《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表》;
3、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或郊区、县创优分部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正式申报。
(五)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受理备案程序:
1、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或郊区、县创优分部对申报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予受理。
2、郊区、县创优分部对已受理登记的结构工程,应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及时报送给市结构工程创优办;
3、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及时对全市结构工程申报情况进行统一的登记备案。
第十条 检查评审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初查:
系指由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或郊区、县创优分部对所受理的结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初步检查。
(一)初查程序和注意事项:
1、初查内容:
(1)主要是工程实体质量摄像(摄像要求详见附录);
(2)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3)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等资料检查;
(4)质量缺陷的整改情况检查。
2、初查阶段:
(1)桩基工程找平层施工结束,桩基验收时;
(2)基础结构工程完工验收后,尚未回土时(对于有地下室的工程,室外地下防水施工前,室内粉刷施工前);
(3)主体结构施工中的任一标准层(七层以下工程查四层以上标准层;二十层以下工程查七层以上标准层;二十层以上工程查七层以上标准层和十四层以上标准层),钢筋工程验收后尚未浇捣混凝土之前。
3、初查要求:
(1)施工企业应在工程达到初查阶段和要求时,应提前二天通知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或郊区、县创优分部进行摄像,施工企业未及时通知抽查(摄像),后续检查不再进行,取消优质结构工程资格;
(2)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或郊区、县创优分部接到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必须到现场摄像;
(3)根据工程承包情况摄像:如桩基工程已分包或无桩基工程,可不进行桩基工程摄像;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工程,应进行地下室、半地下室工程摄像;
(4)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检查同期结构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三项资料;
(5)施工企业接到初查通知后,应按初查内容做好迎查准备工作。

二、初审:
系指由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或郊区、县创优分部对所受理的结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的初步审查。
(一)初审条件和内容:
1、结构工程完工后已验收合格;
2、施工企业自查评定结构工程达到优良标准;(详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自查评定表》)
3、监理等有关单位验收评价工程达到优良标准;(详见《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验收评价表》)
4、质量监督部门监督验收后同意推荐为优质结构工程。
(二)初审程序及要求:
1、在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申报单位一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单位申报初审;
2、受理单位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符合初审规定要求后,由受理单位一个工作日内将自查评定、验收评价、监督推荐意见、摄像等相关资料一起报送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申请复查。

三、复查:
系指由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对全市已经初查、初审符合复查条件的的结构工程所进行的最终核查。
(一)复查条件:
1、受理单位已申请复查该结构工程;
2、结构工程初审资料齐全,基本符合复审要求;
3、申请复查前有关单位应缴清所有费用。
(二)复查主要内容:
1、结构工程实体关键部位、重要节点质量的摄像;
2、结构工程实体外观质量、几何尺寸偏差随机检查;
3、必要时进行结构工程性能检测;
4、质量问题、质量缺陷的整改情况。
(三)复查程序和注意事项:
1、市创优办收到复查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组并通知被查单位;
2、市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组按计划到工程进行复查;
3、复查结束后,市优质结构工程复查小组立即进行资料汇总;
4、复查小组形成复查意见后,填写《优质建筑结构工程复查记录表》;
5、复查结果及其相关资料由市创优办负责整理后,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

四、抽查:
系指由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组织的抽查小组,对全市初查阶段中的结构工程所进行的随机检查活动。
(一)抽查内容:
1、结构工程初查中存在的问题;
2、结构工程实体质量实际情况;
3、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4、自查自评和验收评价情况。
(二)抽查注意事项:
1、抽查可不定时间、不定项目、不定内容、不通知随机进行;
2、抽查意见可作为初审和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评审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评审内容:
1、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材料;
2、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摄像;
3、结构工程自查自评表;
4、结构工程验收评定表;
5、结构工程初查、初审资料;
6、结构工程抽查、复查记录等。
(二)评审程序:
1、先审查结构工程的申报材料;
2、后观看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摄像;
3、再审查自查自评、验收评定、初查、初审、抽查、复查记录等资料;
4、最后评审确定优质建筑结构工程名单;
5、专家填写签认《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结果表》。

六、分阶段创优结构工程检查评审程序和注意事项:
分阶段创优结构工程系指符合分阶段创优条件并需分阶段施工的结构工程。
(一)分阶段创优的条件:
1、20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0 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分阶段施工并提前进行部分装饰的结构工程;
2、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时,已事先书面申请分阶段创优,经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批准,同意并备案的;
3、分阶段创优部分的结构工程必须已经过初查、初审;
4、分阶段创优部分的结构工程复查前未进行装饰、装修施工的。
(二)分阶段创优结构工程的检查评审程序:
1、施工单位对已完工验收合格的分阶段创优部分的结构工程,应先进行自查评定;经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验收评价后,书面告知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或分部。
2、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或分部收到书面报告后,将根据复查程序及时进行复查;复查前施工企业不得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否则,立即取消其评优资格。
3、凡是经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同意进行分阶段创优的结构工程:
(1)如第一次复查的分阶段创优结构工程已不符合优质结构工程标准的,即可取消后续结构工程的复查资格,符合优质结构工程标准的,方可继续进行后续结构工程的复查;
(2)第一次复查的分阶段创优结构工程的复查情况和后续结构工程的复查情况,全部符合优质结构工程检查标准的,方可进行最终综合评审;
(3)分阶段创优的前期结构工程不发《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证书》,需待后续结构工程复查后,最终综合评审结果符合优质结构工程标准时,方可一次发证。

七、公示程序和注意事项:
1、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将按照会议结论要求整理成会议纪要;
2、对已评审确定的优质建筑结构工程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网上公示两周后,无群众举报、投诉的,即为“优质建筑结构工程”。
4、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投诉的,将进入核查程序。

八、发证程序和注意事项:
1、《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将公示确定的结果输入微机,存档;
2、《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打印统一格式《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证书》,并加盖《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公章;
3、《市结构工程创优办》通知相关单位15日内凭“申报、评审费”正规税务发票领回证书。
(1)为体现“高效、服务”精神,减少工作步骤,采用“集中申报,集中领证”“何处申报,何处领证”方法。
(2)郊区、县工程由郊区、县创优分部一次领回发放;
(3)“优质结构工程证书” 发放应做好登记、签领手续;
(4)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同时发给“优质结构工程奖牌”或“奖杯”。

九、核查程序和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通过《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向专家评审委员会申请核查:
(1)确有证据证明复查结果与事实不符的;
(2)复查发现的问题未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缺陷,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可以整改并能够达到优质结构工程标准的;
(3)举报、投诉的结构工程。
2、核查程序:
(1)申报单位向《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提出证明材料和申请;
(2)《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组织核查小组对工程进行核查;
(3)《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将有关核查情况汇报专家评审委员会;;
(4)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重新评价“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资格;
(5)进行再次公示,确定其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资格。

第六章 纪律和要求
第十一条 为加强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初查、初审、抽查已不符合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条件的工程,不得参加复查和评审。
第十二条 为保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抽查、复查小组成员与被检查工程有不适关联的应主动回避,安排人员应注意选择。
第十三条 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时,可视情邀请抽查、复查小组组长汇报工程有关情况,但无表决权。当评审委员会意见不能统一时,可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但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对已获得“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称号的工程,发现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经专家鉴定工程已不符合优质结构工程标准要求的,由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注销其“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一)郊区、县一般优质结构工程投诉,由郊区、县创优分部负责调查处理,报市创优办备案;
(二)重大优质结构工程投诉由市创优办负责组织查处。
第十五条 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及相关单位,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工程检查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转交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结构工程创优办的工作人员(初查、摄像和抽查、复查、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违反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工作资格、并通知原单位按有关廉政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优质建筑结构工程以本协会会员单位自愿申报为原则,其申报、检查评审等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在申报登记时一并收取。
(一)市创优办委托郊区、县创优分部先代收郊区、县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评审费,并暂时出俱“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收据”;然后由申报单位以收据到郊区、县创优分部,换取市创优办正规税务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二)申报单位领取“优质结构工程证书”时,应出俱市创优办正规税务发
票,否则有关部门不得发放证书。
(三)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评审收费最终由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统一管理。
(四)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评审费按市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质量分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标准的新规定,及时组织修改。
第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南京市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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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今年评优不收礼

Ⅱ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申报资料

装饰奖的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参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合同的主要部分),加盖本单位公章。
5、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6、设计说明书,主要部位的平、立、剖面图,以及相应的设计修改证明文件。
7、与申报工程设计和施工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8、反映工程概况和设计意图的彩色照片10张,以及相对应的反转片。为确保汇编质量,建议请专业人员拍摄。
9、配有解说词的实况摄像,长度在8分钟以内。实况摄像的内容包括:工程简介,设计意图说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介绍及运用等,内容应重点突出。
10、工程施工和设计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负责人应是工程的施工和设计的直接负责人,与相应图纸和工程施工管理档案上的签字一致,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11、建筑幕墙工程的申报材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将《申报表》中有关建筑幕墙内业资料要求的内容一并报送,建筑幕墙内业资料单独成册。
申报资料的要求
1、一式两份的《申报表》应单独成册,根据《申报表》样表及填表说明A4双面打印。2、彩色相片统一为7英寸规格,并用相应规格厚度的相册保护,单独成册,不得与其它资料混订。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计算机打印图片无效。3、反转片统一为120规格,加保护套,单位成册,不得与其它资料混订。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4、实况摄像统一制作成普通VCD2.0格式的光盘,相应解说词应准确,并与相应的内容协调,背景音乐适中。VCD光盘统一用方形塑料盒保护,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实况摄像应为一个节目段,不得有与工程无关的内容,更不得带有计算机病毒。5、设计图纸应为标准2号图纸,折叠成A4幅面大小单独装订成册。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6、其它申报材料应统一装订成册,A4幅面大小,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7、所有申报资料应统一用A4规格的方形塑料文件盒包装,并在文件盒封页上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

Ⅲ 省部级优秀建筑设计奖怎么申请

Ⅳ 湖南省建设项目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需要先获得哪些奖项或者是需要哪些条件

你说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哪些条件哪些条件符合条件陈树文

Ⅳ 我想知道中国现有的房地产奖项,各奖项的申请方式和申报条件等.

想知道这个奖项的简介,他们的评选范围,申请方式和申报条件等版.
问题补充:詹天权佑土木工程大奖
詹天佑大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
中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鲁班奖”
“中国建筑艺术”(住宅类)奖
建设部创新风暴奖

中国和谐人居贡献企业奖章
联合国人居奖
世界人居奖
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简称“迪拜国际奖”)
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

Ⅵ 中国建筑工程奖项知多少

中国的建筑行业中有设有很多奖项,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各类国家级和协会级的建筑奖项就超过50项,省市一级的建筑奖项超过300项。其中不包括媒体、机构、民间举办的评奖数量。
鲁班奖

鲁班奖是中国建筑业的“奥斯卡”,每个优秀工程都向往的奖项,全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1987年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1993年移交中国建筑业协会。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普遍提高。鲁班奖由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每年45个。中国建筑行业的九大奖项你都知道吗?

鲁班奖
詹天佑奖
1999年设立的“詹天佑奖”全称为“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是中国土木工程设立的最大奖项。该奖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土木工程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土木工程建设的科技进步,进一步激励土木工程界的科技与创新意识。因此,该奖又被称为建筑业的“科技创新工程奖”。詹天佑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中国建筑行业的九大奖项你都知道吗?

詹天佑奖
梁思成奖
“梁思成奖”是经国务院批准,以中国近代著名的建筑家和教育家梁思成先生命名的中国建筑设计国家奖。设立“梁思成奖”是为了激励中国建筑师的创新精神,繁荣建筑设计创作,提高中国建筑设计水平,表彰奖励在建筑设计创作中拥有重大成绩和贡献的杰出建筑师。“梁思成奖”被提名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中国建筑学会会员,在中国大陆从事建筑创作满20周年。

梁思成奖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是建设系统以社会力量办奖形式设立的建设行业科学技术奖。设奖机构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承办机构为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决策机构为建设行业有关单位组成的奖励委员会。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中国建筑行业的九大奖项你都知道吗?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绿色建筑创新奖
由建设部设立,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实施,日常管理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负责。绿色建筑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两年评选一次。绿色建筑奖的奖励对象为在推进建设事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中,对发展绿色建筑有突出示范作用的工程和有积极作用的技术与产品,以及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人员。

绿色建筑创新奖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的最高荣誉奖,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的评选活动。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每年评选一次。装饰奖的建筑装饰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符合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 中国建筑行业的九大奖项你都知道吗?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
是中国建筑钢结构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钢结构金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从事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企业承建的各类建筑钢结构工程,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国内领先水平。“钢结构金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协会或有关主管部门(总公司)的上报情况,确定获奖数量。

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
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
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是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在工程咨询和勘察设计行业继续开展评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并进行评奖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该奖项相关工作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项目管理指导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中国建筑行业的九大奖项你都知道吗?
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
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是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领导下,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项目管理指导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定表彰工作而设的工程总承包奖项里面的一种,工程总承包奖项还包括工程总承包银钥匙奖、工程总承包铜钥匙奖。“项目评奖表彰”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Ⅶ 房地产项目如何办理各项奖项呢

奖项分为两种,一种是理论上非商业机构的团体性质等权威机构性质的,内另一类是商业性质的容奖项。
第一类的奖项申请需要到有关部门,如:
1.詹天佑土木工程奖需要找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可以从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的网站上进行申请
2.建筑工程鲁班奖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也可以去中国建筑协会的网站上申请
3.广厦奖需向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或者地产协会申请,可登陆“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指定网站下载申请表格。
等等等等,这类的奖项申请都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材料,并相对难度较大

第二类奖项是由各大地产机构和地产网所办理的,申请起来相对简单,你可以联系新浪乐居网、搜房、网易等进行申请

希望对你有帮助

Ⅷ 鲁班奖申报程序

1、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向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国务版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权建筑施工企业向其主管部门建设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可向该主管部门的有关司(局)申报。
2、申报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3、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专业性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专业协会的意见。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协会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鲁班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并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正式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推荐二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有关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5、对于被征求意见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应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6、中国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

Ⅸ 申请鲁班奖的程序是什么

程序
1、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向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其主管部门建设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可向该主管部门的有关司(局)申报。
2、申报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3、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专业性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专业协会的意见。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协会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鲁班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并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正式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推荐二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有关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5、对于被征求意见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应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6、中国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
附: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 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 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获奖工程的类别(见附件1)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住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二)交通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三)水利工程。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l.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高层住宅。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五)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已经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总公司)鲁班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第八条 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优良,达到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建设单位已经对工程进行验收。
(四)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伍)工业、交通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国内先进水平。
(六)住宅小区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l.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
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七)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九条申报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十条 一项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第十一条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业申报。如果多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可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二条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年内只可申报一项鲁班奖工程。
第十三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鲁班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鲁班奖的申报程序:
(一)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向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其主管部门建设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可向该主管部门的有关司(局)申报。
(二)申报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三)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专业性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专业协会的意见。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协会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鲁班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并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正式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推荐二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有关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五)对于被征求意见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应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l.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鲁班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
4.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5.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
6.评选为省、部级优质工程或省、部范围内质量最优工程的证件复印件1份;
7.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
8.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1份;
9.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资料复印件各1份;
10.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和反转片各20张;
11.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盒(或多媒体光盘)。
(二)要求:
l必须使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的《鲁班奖申报表》,复印的《鲁班奖申报表》无效。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4.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七条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类别和数量,组织若干个复查小组。复查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4-5人组成,被查工程所属地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建设协会选派1人配合工作。
第十八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
2.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3.全部管理资料。
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鲁班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8人。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由地区建筑业协会和部门建设协会根据评委条件,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确定。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左右。
第二十一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三条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奖牌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制作说明和图样参见附件5)。
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鲁班金像和奖牌。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专辑》,将获奖工程和获奖企业载入我国建筑业发展史册。
第八章 纪律
第二十六条申报鲁班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对于已经获得鲁班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中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鲁班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99)建协字第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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