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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消防隐患

发布时间:2021-01-28 02:38:55

『壹』 消防安全隐患有哪些

消防安复全隐患有:
1、建制筑设计与消防系统设计不符合消防设计规范的;
2、消防系统安装质量没有达到消防验收规范的;
3、消防设备与控制系统存在缺陷或配备不足的;
4、建筑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规范规定要求的;
5、消防管理、检查制度与组织人员不到位的;
6、消防装置系统与控制系统及消防设备寿命到期的。

『贰』 在消防工程中存在的隐患问题是什么

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管理混乱。建筑工程一般都要经历基础、结回构、答设备安装调试和装修四个阶段。因此,各工种人员常处于分散流动状态,特别是到施工中后期,结构和设备安装施工人员交叉作业,设备调试和室内装修工种交叉作业。由于工程量大,往往由几家公司同时承建,若在建工程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统一指挥、调度生产极易发生火灾事故。施工人操作,违规施工,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因素。

火源管理不规范,防火安全措施不到位。由于施工现场做饭、熬沥青、使用电炉子、烘烤取暖等需要使用明火及电焊作业,易产生飞火引发火灾。电源管理不善,电线乱拉,用电器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易引发电器火灾。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甚至许多工地未配备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临时建筑物多,耐火等级低。在建工程工棚、仓库、食堂、宿舍等临时建筑大多采用竹子、木材、油毡、塑料等可燃材料,这些建筑材料耐火等级低,同时施工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也常用可燃材料制成,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可燃易燃物品临时堆垛。

『叁』 高层建筑主要消防隐患有哪些

由于高层建筑结构功能复杂,建筑面积大、高度高、人员众多、用火用电量大,这就决定了在高层建筑中,一旦发生火灾,其性质区别于一般火灾,概括起来,一般高层建筑的火灾具有下列特点:
(一)火灾蔓延途径多,极易形成立体火灾。高层建筑中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凤道、电缆井、排气道多,如果防火分隔处理不好,发生火灾时就好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火势将迅速向上蔓延,形成立体燃烧,尤其是高级宾馆、综合楼和图书馆、办公楼等高层建筑,一般室内可燃物较多,一旦起火,燃烧猛烈,蔓延迅速。据测定,在火灾初期阶段,因空气对流,在水平方向烟气扩散速度为0.3米每秒,在火灾燃烧猛烈阶段,各管井烟气扩散速度则可达3-4米每秒。假如一座高度为100米的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在无阻挡的情况下,半分钟左右,烟气就能顺竖向管井扩散到顶层,其扩散速度是水平方向的十倍以上。高层建筑特别是高层居住建筑采用大量的可燃材料装修,也是造成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的一个主要原因。据统计,一般住宅楼的火灾荷载密度可达35-60kg/㎡,高级旅馆可达45-60kg/㎡,因此,高层建筑室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大面积火灾。
(二)人员疏散困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高层建筑一是层数多,垂直距离长,疏散到地面或其它安全场所的时间长;二是人员集中,事故中疏散撤离容易造成拥挤甚至踩踏;三是发生火灾时由于各竖井空气流动畅通,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快,增加了疏散的难度,我国有些经济较发达城市的消防部门购置了少量的登高消防车,有的极限高度可达100多米,但其高度也一远远满足不了越建越高的建筑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的需要,何况还有高层建筑的城市尚无登高消防车。普通电梯在火灾时因不防烟火或停电等原因而无法使用,因此,多数高层建筑安全疏散主要是靠楼梯,而楼梯间内一旦窜入烟气,就会严重影响疏散。这些,都是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进行疏散的不利条件。
(三)火灾扑救难度大。一方面,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往往登高车达不到着火楼层的高度,主要靠室内楼梯或消防电梯登楼灭火。由于楼层高、器材多,灭火救援人员攀登一定高度后,体力严重下降,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灭火战斗救援行动;另一方面,火灾发生后,一般整个高层建筑都停电,加之火灾时产生的浓烟大,室内能见度降低,也严重影响灭火战斗救援行动。再有,高层建筑燃烧范围大、火势猛烈时,外墙和内部平顶的采光玻璃、广告牌、空调辅机等会受热坠落,尤其是玻璃坠落下来会刺破水带、危及人员和车辆器材的安全,灭火过程中产生的“飞刀”严重威胁着消防官兵的作战行动和作战进程。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消防防范措施不到位。由于高层建筑从设计到施工,不但要求高,而且环节多。由于众多因素影响,导致工程竣工时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个别单位为了赶时间,省资金,抢工期,未能严格依据相关规范施工,致使消防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留下了很多隐患。二是在防火分区、分隔设施,隐蔽工程和材料使用上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有的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有的防火分区过大,有的电缆井、管道井、空调系统穿过各楼层未封堵等。三是有的高层建筑工程在消防审核后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室内装潢、项目监理过程中,由于经济利益驱动或进货、监理等制约措施不严,往往出现偷工减料、使用伪劣产品的现象.个别单位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而擅自改建项目并投入使用,导致高层建筑在整体布局、防火分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方面造成了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
(二)建筑施工质量要求不高。现在不少高层建筑是南私人建筑队承包施工的,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差,业务水平低,与高层建筑结构复杂、施工要求高不相适应。特别是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有些中标单位因自己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其它有资质的单位,而施工仍只是原班人马,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一些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喉、防火门、防火帘以劣质次品充当合格品,给工程带来重大火灾隐患。
(三)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通常最基本的消防设施应包括:设有火灾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装置、安全疏散系统、排烟系统、自动防火卷帘系统等。目前,我国高层建筑的消防系统存在着设施配备不齐全、设施质量不过硬、消防系统缺乏维护保养以及不同程度地停用等诸多问题。
(四)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一是目前的高层建筑多为合用建筑,产权单位多,使用单位更多,往往是一幢楼里面有几十甚至上百家单位,因此造成各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现象的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消防安伞制度不落实。二是部分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思想上认识不够,缺乏消防安全意识。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任意封堵室内消防通道,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不落实洧的没有消防应急

『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境内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工作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
第七条 施工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五)仓库是否按照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 施工现场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三)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及时清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九条 因施工需要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一)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并且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三)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四)电、焊器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五)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第十条 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区的消防安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一)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二)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四)是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建立由施工人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二条 施工人员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于1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一)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施工人员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灭火;
(二)施工现场看护人员应通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通知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后,参加灭火和疏散工作;
(三)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负责引导疏散。
第十三条 火灾确认后,施工单位应当于3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四)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章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阶段情况实时熟悉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第十七条 火灾发生时,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第十八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施工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五章 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第二十二条 施工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施工期间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知道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自己的职责;
(四)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引导他人疏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二)查看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三)随机设定起火点,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情况;
(四)随机抽查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五)检查单位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施工的;
(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或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五)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伍』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为重大隐患

这个是住宿区的用电安全和施工现场堆料的木材等防火和施工现场的临时安全网的防火。

『陆』 怎样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回安全进行检答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 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 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 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柒』 消防安全隐患有哪些

一、电气老化造成抄火灾事故;

二、电气产品不合格;

三、小朋友玩火;

四、吸烟、乱扔烟头;

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无法使用;

七、堵塞消防逃生通道;

八、员工消防知识不足;

九、没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捌』 建筑施现场工消防安全隐患有哪些

(一)保证施工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按专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种属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三)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设置临时消火栓,保证消防水源;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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