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工程有哪些投资形式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BT模式的运作
1. 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 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所谓“BT招商”就是政府从潜在BT投资对象中选择最终投资方进行BT项目运作。
㈡ 什么是工程建筑3p模式
工程建筑3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缩写,即PPP模式,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
3p模式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2)建筑工程全过程模式扩展阅读
PPP最早在英法起源和发展,主要的目的是解决政府缺少资金的问题。PPP引入我国是在上世纪90年代,当时是作为引进外资的形式进行合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前的计委)进行具体执行工作,同时,结合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经济基本情况,发展出符合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特点的PPP。
PPP项目作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改革的重大创新,其模式对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盘活社会存量资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资金投入渠道,进而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PPP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其重点强调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维度进行整合,吸引社会资本,满足公众需求,并且考虑环境承载力。因此,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在PPP模式下找到可供推广的创新点,特别是通过对有限资源的更高效率利用从而实现商业成功。
㈢ 工程项目的承包模式有那些
建设工程承包是有关公司的主要业务,众所周知的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有招标投标确定工程承包方,但是除此以外,建设工程还有哪些承包方式?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什么规定呢?这些承包方式各自有什么不同的特点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为您分析。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二、建设工程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三、建设工程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
四、建设工程“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挂靠承包”具有如下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
3、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后,自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担工程承包的责任与风险,并向被挂靠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被挂靠企业只是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不负责工程承包的技术、管理工作,也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但也有“挂靠承包”的被挂靠企业向挂靠人提供管理、技术服务,当然其收取的“管理费”的比例或数额也相应较高。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较为多样,承包方和发包方可以依据工程建设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工程承包方式。了解和掌握不同工程承包的特点,有助与正确安排合同的权利义务问题,提前预测并且合理的规避相关风险。
㈣ 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有哪几种
PMC—项目管理模式
随着国外知名建筑企业登陆中国,一些国际流行的建设管理回模式也被陆续引进,答“项目管理模式(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PMC)”便是其中之一。该模式是指项目业主聘请一家公司(一般为具备相当实力的工程公司或咨询公司)代表业主进行整个项目过程的管理,这家公司在项目中被称作“项目管理承包商(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也简称为PMC)”。选用该种模式管理项目时,业主方面仅需保留很小部分的基建管理力量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决策,而绝大部分的项目管理工作都由项目管理承包商来承担。
根据PMC的工作范围,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代表业主管理项目,同时还承担一些界外及公用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以下简称总承包模式/EPC)工作,这种工作方式对PMC来说,风险高,相应的利润、回报也较高。二是作为业主管理队伍的延伸,管理EPC承包商而不承担任何EPC工作。这种PMC模式相应的风险和回报都较上一类低。三是作为业主的顾问,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未完工作及时向业主汇报。这种PMC模式风险最低,接近于零,但回报也低。
㈤ 建筑工程承发包模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由内此可见,建筑工程施容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直接发包。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招标发包是建筑工程发包的主要形式。具体的适用招标发包的工程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附则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我国只有少数不适用招标发包的特殊工程,才适用直接发包。综上所述,工程发包的方式主要是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根据工程的要求选择发包的方式,招标发包主要是根据工程利用竞争的方式进行这也是针对一些大的工程的发包方式,对于一些简单的工程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由双方签订合同进行。
㈥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都有哪些
工程承包方式一般有如下四种: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3、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
4、“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㈦ 建设工程的施工有哪些模式,以及这些模式的优点和缺点
指工程对象的所有施工过程同时投入作业的一种施工组织方式。
也指专几个相同的工作队,在同属一时间、不同的空间上进行施工的组织方式。(《建筑工程与项目管理》)
工期计算:t=maxti
特点:工期短,资源强度大,存在交叉作业,有逻辑关系的施工过程之间不能组织平行施工。
㈧ 建筑工程招投标里面BT模式是什么意思
BT是英文抄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袭)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2. 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3. 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4. 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㈨ 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有哪几种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 工程监理制度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工作的职责一般包括: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向建设单位提供决策建议,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生产设备和工程施工的招标,管理工程设计、生产设备供应和工程施工合同,协助建设单位优选施工单位,控制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建设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一、 投资决策阶段监理的作用 项目投资决策是选择和决定投资行动方案的过程,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项目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及投资效果的好坏。项目建设的主体缺乏工程技术人员,项目投资决策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企业,能够为项目建设的主体提供技术服务。在此阶段,监理应对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向建设单位提供决策建议,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二、设计阶段监理的作用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工程设计是否经济合理,能否满足建设单位的使用功能,能否实现项目投资的回收和盈利,该阶段是十分重要的。工程监理应根据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对设计标准、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等提出技术要求,采用限额设计、价值工程理论来优化设计,用最低的投资达到最高的回报。 三、 施工招投标阶段监理的作用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建筑市场走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之一。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对降低工程造价、优选施工单位、提高工程质量、杜绝腐败等取得很大成就。监理在施工招投标阶段,应协助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公开进行工程招投标。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报建、工程招标文件的审查、工程标底的编制和审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签订施工合同。 四、 施工阶段监理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资金使用、建筑安全、合同管理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体现在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工期、资金使用、建筑安全、合同管理等。项目施工阶段是工程全面实施阶段,周期长、规模大、问题多、可变性强、安全隐患大,监理工作尤为重要。通过与十几年前相比较,工程质量事故减少了,工程质量提高了,工程造价更趋向合理了,工期缩短了,合同纠纷变少了。无论是工程质量,还是工程造价,都有很大进步和提高,这与工程监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五、保修阶段监理的作用 保修就是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只对质量的要求,对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进行维修、返工等工作。监理服务期应包括保修阶段,在保修阶段要公正、正确处理保修费用,要根据质量发生的原因、时间,按规定进行处理。保修期满,质量保修金顺利支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才能终止。 总之,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㈩ 分析建筑工业化下建造模式和传统施工模式的区别
传统的生产方式从设计的阶段来说,设计跟施工、生产的脱节就是传统的生产方式。发达国家整个的设计和施工、生产是一体化的,我们国家是设计关起门来搞,施工是照图施工,基本上是分开的。
在设计过程当中,根本不考虑施工的效率,不考虑施工的因素,我认为这就是设计阶段的传统生产方式。
而工业化的生产方式一定是采用信息化的方式协同设计,和部品建造、装饰装修一定是紧密结合的。施工阶段还是以现场湿作业为主,手工操作为主,工人流动性非常大。
而工业化的生产方式一定是设计和施工是一体化的,构件生产是工厂化的,现场施工是装配化的,施工队伍是专业化的。我们传统的生产方式就是毛坯房,二次装修,工业化的生产方式这种装修一定是和主体结构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验收阶段工业化的生产方式一定是一体化的管理,追求整体效益最大化。从对比来看,我们不难理解什么是传统的,什么是工业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