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代表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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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急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急求!
GF—1999—020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业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C.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与2013有何变化
一、修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
我们从五个方面进行介绍:
1、 反映新法的内容
当年99施工合同范本的发布实施,对于指导当事人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曾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说,时间会让任何先进的事物变成落后。
1999年以后,国家发布了一系列重要的调整建设工程领域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比如:
《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2005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等等。
99施工合同范本受其出台时间的限制,不可能反映这些新法的内容。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应当反映上述法律文件的内容。
比如说,建筑法规定,工程项目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针对发包人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使用工程的情况,最高院工程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就将这个内容写进了通用条款之中, 新版施工合同第13.2.3条规定,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也就是说,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视为工程质量合格。
再比如说,针对发包人拖延审价的现象,财政部和原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第369号令第16条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就将这个内容写进了通用条款之中,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后28天内没有完成审批并且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这样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就将法律规定的“以送审价为准”的结算原则,变成了对承发包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条款,赋予了可操作性。
2、解决新的问题
99施工合同范本实施之后,在建设工程领域内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比如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借用资质挂靠施工的问题、黑白合同的问题、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已经在建设工程领域内达到了泛滥成灾的严重程度。对于这些问题,新版施工合同范本有针对性的设置了相应的合同条款,力争进行规范。
(1)关于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2013年我们处理了一件拖欠工程款的案件。发包人是北京市开源易通仓储有限公司,承包人是北京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2011年6月21日,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仓储公司将顺义区“开源易通商业综合楼(二期)”工程的地下车库工程项目,发包给顺义建筑企业集团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1年7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12月1日,工期为520天;合同价格形式为按定额取费,工程款暂定一亿三千五百万元;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报量支付。
合同履行的情况是,2012年9月13日,地下车库工程已经全部施工完毕。但是,发包人竟然连一分钱进度款都没有支付。 多亏了施工企业是顺建集团这样腰粗腿壮的公司,一般施工企业还真的垫付不起一个亿的资金。
此后,依据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发包人应当支付的工程款为一亿四千八百六十万元,减去发包人垫付的商品混凝土款项1300万元,承包人在结算文件中申报的工程结算价为一亿三千五百万元。后因发包人拖延工程结算,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委托我所律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5月3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支付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工程款九千五百万元。这是我们处理的众多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案件之一。(见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调解书)。
关于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任何一个施工企业都可以组织召开忆苦大会。工程款的拖欠又导致了材料款和劳务费的拖欠,引发了一系列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尤其是拖欠民工工资,特别容易造成群体性恶性事件。(张庆山案件)。为什么会发生如此严重的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呢,其中,十分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违约成本太低。依据过去的法律规定,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就是给银行的利息。最高院工程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这么低的违约成本,使得发包人甚至可以从拖欠工程款中取得利益。这就造成了发包人想尽了办法拖欠。针对这种现象,新版施工合同范本设置了“双倍赔偿制度”。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在通用条款第14条“竣工结算”中规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双倍赔偿制度”就是要提高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违约成本,这就是新版施工合同范本为了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对施工合同条款进行的非常重要的修改。
(2)关于工程转包和借用资质挂靠施工的问题
新版施工合同在通用条款3.2“项目经理”一节中规定,“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这项规定同样适用于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我们处理过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少有一半以上的存在工程转包或者是借用资质挂靠施工的现象。
这种情况也逐渐引起了发包人的注意,通常发包人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人转包工程,或者允许第三人使用其资质挂靠施工的违约责任。我们经常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调查是否存在工程转包和借用资质挂靠施工的事实。判断是否存在工程转包或者借用资质挂靠施工,就从四个方面进行考察。第一、看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个人资质是否在承包人的建筑公司备案;第二、看承包人与项目经理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之间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承包人是否为他们缴纳了社会保险;第三、看承包人与现场实际施工人之间是否存在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有的承包人提供的收款账户,就是项目经理的个人账户;第四、看用于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是否为承包人单位自有。依据法律规定,转包人与转承包人、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就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要向发包人承担共同连带责任。比如,国信一诚建筑公司借用东城区园林绿化局世纪经典绿化公司的资质签订施工合同,用假银行保函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案例。出借资质要慎重。
新版施工合同的此项规定,一定要引起承包人重视。
3、增加、完善合同条款,设置公平可行的操作程序
比如,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强调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制定了【双向担保制度】。 通用条款第2.5条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再比如,新版施工合同范本设置了新的竣工验收程序、新的结算审核程序、新的工程索赔程序,这些新的程序方面的规定较之旧的合同范本,内容上更加公平,程序上更具有可操作性,下面我们将分别进行介绍。
4、强调合理分配风险,确定合理调价原则
比如说,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取消了固定价格合同,确立了合理调价制度。
我们知道固定价格合同的风险分配对承包人是非常不利的,尤其是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既承担了工程量的风险,又承担了报价的风险。目前我们处理了一件装修工程的案件。发包人是哈尔滨誉衡药业集团公司,承包人是深圳海外装饰公司。合同约定深圳海外装饰公司对药业集团位于北京空港工业园区的办公楼进行装修。施工合同的价格形式是固定总价合同,包干价为1000万元。约定合同内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发生变化都不能进行调整。我们知道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是典型的不可以竞争的费用。但是,过去我们的发包人就是以固定总价合同的名义,约定了绝对固定,永远固定,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 4.1规定,“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本,参考了以上规定,取消了固定价格合同,确立了合理调价原则。
13施工合同范本和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立的施工合同风险分配原则是:
第一、发包人完全承担法律变化的风险:
包括基准日以后因法律政策变化对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作出的调整;对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调整;对国家限价的水、电费,汽油、柴油价格的调整。
第二、发、承包人共同承担的风险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材料单价变化的风险。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材料单价变化的风险分担由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通常主材价格波动超过正负百分之三的应当进行调整,其他材料价格波动超过正负百分之五的应当进行调整。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材料单价变化的风险承担,依据13施工合同范本,材料单价单价变化超过百分之五的部分应当进行调整。这就是为什么要取消固定价格合同的原因。固定总价合同的签约合同价就是结算价,除非发生工程变更。
第三、完全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是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的风险。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规定的合理调价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材料、人工费、机械台班使用费的价格调整,二是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材料单价的变化,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风险范围进行调整。当事人没有约定风险范围的,材料价格波动超过基准价百分之五的,应当进行调整。以前固定价格合同,如果没有约定风险范围的,视为不得调整。
人工费和机械台班使用费因市场价格波动发生变化,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进行调整。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包括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政府限价的水费、电费、汽油、柴油等价格发生变化,都应当按照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
新版施工合同确立的合理分配风险,合理调价制度,避免了过去在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不论发生什么变化,工程价款一律不作调整,一切风险概由承包人承担”的不合理现象。
5、与国际通用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接轨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的修订,参考了国内外先进施工合同文本,增加了合同要素,从结构和内容上实现了与国际通用施工合同文本的接轨,有利于我们国内的建筑企业走向国际建筑市场。
二、关于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业主提供设计的传统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包括各类公用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交通设施、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等。 【与此相对应的新的施工管理模式是工程总承包,即设计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可以将主体工程发包。】
三、关于新版施工合同文本是否强制使用的问题
由国家推荐使用,不具有强制性。
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也制定了本地区的类似施工合同范本。比如,北京市建委制定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09年1月8日发布,2009年2月1日实施)。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是否为强制使用,目前国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已形成了双轨制的体系:
一类就是我们今天介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住建部牵头制定,(先后有1991版、1999版、2013版),主要用于非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领域的施工合同范本,由国家推荐使用,不具有强制使用性。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必须执行。
另一类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施工合同范本,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的工程项目。此类施工合同范本由国家强制使用,不能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而且当事人对专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不得与通用条款违背。比如,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
四、新版施工合同范本的框架结构
由协议书(13条)、通用条款(20个要素)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此外,还有11个附件。
通用条款共有20个要素:
1、一般规定 2、发包人 3、承包人 4、监理人 5、工程质量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工期和进度 8、材料与设备 9、试验与检验 10、变更 11、价格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 15、缺陷责任与保修 16、违约 17、不可抗力 18、保险 19、索赔 20、争议解决。
这些合同要素,与国内外标准施工合同文本的合同要素基本一致,我们弄明白了一个施工合同范本的内容,其他各类施工合同范本也就容易理解了。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学习新版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D. 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
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
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
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
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
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
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
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
、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
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
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法规。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
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
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
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
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
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
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
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
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
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
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
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
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
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
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
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
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
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利,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
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
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
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
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
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
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
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
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
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
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
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
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
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
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
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
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
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9条 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
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
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
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
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
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
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
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
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
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
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
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
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
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
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
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
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
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
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
E.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
修改的部分如果双方对此未一致同意,那么,修改的部分应当是无效的。
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中括号内的符号和数字是什么含义
GF-1999-0201
GF 国家强制性范本(是合同的范本)
1999 颁布年份
0201 颁布年份排序 第0201号规范
建设工程勘察回合同(答一)GF-2000-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GF-2000-0204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GF-2000-0210
带F的都是合同范本的意思
类似的还有
GB 国家强制性标准
GB/T 推荐性国家标准
JGJ 建设部行业标准
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现在还可以用吗
住房城乡建设部、来国家自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只要双方均同意用原来的(GF-1999-0201),原来的依然有效,可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