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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筑业协议

发布时间:2021-01-29 02:50:15

❶ 海南地税征收外省建筑企业千分之六的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时间

必须的!
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一般由总机构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且直接以总机构的名义组织施工。施工企业凭有效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❷ 外地企业进海南施工需要办理哪些备案手续

政府部门办事都是很麻烦的,呵呵~~
大概情况给你介绍如下:

申请条件:
(一)资质(资格)条件:施工企业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 (1)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除上述(1)和(2)所列专业以外的其他施工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市场诚信条件:施工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三)其他条件 1、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办理了税务登记。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其它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办公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不少于2年。 3、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4、省外建筑业企业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应能基本满足在海南省开展业务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其中,施工企业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在海南省内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时,不得同时在省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5、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非注册类主要经济技术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施工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还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申请材料: 1)《省外建筑业企业驻琼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申请延续备案应提供近2年招投标记录); (4)企业出具近2年未因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12种行为的诚信承诺书 (5)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企业关于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主要经济技术人员任职文件 (6)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0㎡,其他施工资质不少于150㎡,租赁期不少于2年) (7)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其中,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一级建造师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各不少于5人;其它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各不少于3人; (8)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9)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建设厅行政审核→作出书面决定→符合备案要求的,颁发《省外建筑业企业驻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书面回复申请单位。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暂无行政事项名称序号申请材料列表>申报项目空表下载模板下载1企业档案信息2诚信承诺书3《省外建筑业企业驻琼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申请延续备案应提供近2年招投标记录)6企业出具近2年未因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12种行为的诚信承诺书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企业关于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主要经济技术人员任职文件8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0㎡,其他施工资质不少于150㎡,租赁期不少于2年)9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其中,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一级建造师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各不少于5人;其它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各不少于3人;10分支机构管理制度;11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

1 企业档案信息
2 诚信承诺书
3 《省外建筑业企业驻琼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申请延续备案应提供近2年招投标记录)
6 企业出具近2年未因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12种行为的诚信承诺书
7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企业关于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主要经济技术人员任职文件
8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0㎡,其他施工资质不少于150㎡,租赁期不少于2年)
9 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其中,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一级建造师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各不少于5人;其它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各不少于3人;
10 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11 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❸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管理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第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为增强与会员的联系,更好地为会员服务,充分发挥协会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及本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会籍系指会员资格的申请、审批,权利、义务关系的建立、变更,会员资格的丧失。
第二条 本办法是会籍管理的基本规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相关文件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章入会管理
第三条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并吸收自然人为个人会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行业的行规行约;
3、在海南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与建筑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设计、教育部门。
二、个人会员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行业的行规行约;
3、对海南省建设领域有一定贡献的非团体会员中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
4、团体会员中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士。
第五条 会员证及审验管理
1、会员入会程序应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经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后,颁发团体会员证书和个人会员证书。
2、 会员单位应按会员证的要求如实记录相应事项。
3、会员证实行每两年审验一次的审验制度,逢双数年份进行。
第六条 实行联络员制度。会员单位宜选派本单位综合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的人员,负责与协会的联络工作,联络员应取得公司的授权,更换联络员应书面通知协会,联络员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协会的工作联系。
第三章活动管理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的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及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执行本会的决议;
4、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5、如实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有变动,应在变动后的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秘书处。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 会员是参加协会活动的前提条件,非会员单位也可以参加协会活动,但实行差别待遇。
第十条 协会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会员单位”“优秀联络员”评选活动,逢双数年份进行。优秀会员单位是评选省优秀施工企业的基础。在企业综合评价中,对获得优秀会员单位、优秀联络员的会员单位,予以适当加分。
第十一条 协会根据相应工作管理办法,可以授予会员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办法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会员单位的处罚分为:
1、行业内警告;
2、取消单项或多项业内评优评奖资格;
3、罢免常务理事单位;
4、罢免理事单位;
5、劝告退出会员单位资格;
6、开除会员单位资格;
7、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8、对外驻施工企业的处罚,向其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通报。
第十三条 处罚的具体实施按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会员资格的丧失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的丧失,分为三种情况:自行退会、劝告退会、开除会员单位资格。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留会观察1年。观察期间暂不享受会员服务优惠待遇,两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向理事会备案。会员自动退会后可以重新入会,按第五条第1款办理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自律性行规行约的,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提请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除名的会员两年内不得重新入会。
第十七条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的单位,经秘书处办公会讨论决定,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予以相应的会籍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自2009年8月21日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❹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的介绍

海南省建筑业复协会成立于制1994年,英文名称为:Hainan Construction Instry Association,是海南省各市县、各部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航道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建材供应、机械租赁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市县建筑业协会、部门建筑业协会,以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全省性行业组织,是在海南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❺ 外省建筑业企业在海南从事相关业务需具备什么条件入琼备案的流程及所需资料是什么

建议去工商局窗口咨询一下,能得到比较全比较准确信息。

❻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怎么办理

1、住建厅领分支机构备案表格
2、工商局办理分支机构注册手续
3、办理纳税证
4、成立分支机构

❼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15个处级职能机构,7个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政务稽查督办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统计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服务和党政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标准的监督执行;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直属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监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改革与发展处
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改革政策,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新闻宣传、信息采编、提案办理等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办公室)
拟定全省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及廉租住房资金安排事项;组织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城乡规划
拟定和监督实施全省城市和村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公布的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总规、控规、重大项目修归及建筑方案的审核;负责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城乡规划执法检察;指导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监督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七)城市建设处
拟定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市监察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和生物多样性工作;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八)村镇建设处
拟定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省级以上重点镇的建设。
(九)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督和稳定住房价格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本省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管理、危房管理、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标准。
(十)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定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本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筑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定全省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省级以上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工程抗震办公室)。拟定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技术政策;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或参与拟定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
(十三)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定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咨询;指导市、县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十五)建设执法稽查处
负责拟定全省建设执法稽查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国家和本省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稽查,依法对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法行为进行稽查;组织对全省建设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重大案件进行专案稽查,并依法进行处理;会同机关处室对全省建设行业进行专项执法;指导、协调、监督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执法工作。

❽ 请问海南建筑业核定征收,这个核定征收是怎么个征收税的方法

这个是学生问的问题,不是职业问题。咱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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