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筑劳务公司与施工单位有什么区别
我国对建抄筑施工单位的袭是按资质分类管理的,共分为总承包、劳务和专业施工三个序列。如中建、中铁是总承包的典型,某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常见的劳务序列施工单位的典型名称,专业施工单位有防水、桩基等单位。
财务处理上我就不太明白了,应该都是按核定的税率缴税,大同小异。
⑵ 做施工员劳务公司还是施工单位实习急!
劳务公司和总承包单位都有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预算员,但总承包单位各内部门责任划分的容很清楚,劳务就比较混乱,经常出现一人身兼多职的状况。
劳务单位主要在第一线工作,在劳务公司很快就能学会各种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顺序以及一般质量通病出现的位置以及发生原因以及处理方式。
总承包单位考虑的是大的方向,项目的总体施工顺序、总体规划、施工方法的确定、各类材料的性能、指标的确定,还要负责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沟通协调相关问题。
劳务和总包发展的方向不一样。所做的工作也不一样,个人认为还是总承包单位好一些,毕竟劳务公司那些东西可以在日常工作中慢慢了解,有的是机会,总包单位会给你一个大的思路,开阔你的视野。
还有就是现在不要要求什么待遇,只要专业水平提高了,有的是挣钱的机会。
最后希望你早日找到工作。
⑶ 建筑工程公司和建筑劳务公司的区别
建筑企业
是指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土木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贵州建筑劳务建筑企业想要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必须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可以。
建筑劳务公司
属于建筑类行业,它的成立是按照国家建设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为了避免类似工人集体讨薪而引发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而设置的。它的主要作用是为建筑企业实行分包,并保证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单位。建筑企业的建筑工程必须由建筑劳务公司承接或分包工程。劳动工人的劳动人事关系都在劳务公司那里,它能够保障工人的权益。因为建筑行业本身是一个高危行业,随时会有生命危险,所以三方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正常的工伤保险的赔付,工作才会进行得比较顺利,而且专业的劳务公司会处理好相关自身责任问题。
建筑劳务分包的好处
1.减少总包单位的有关开支
2.有理于总包单位财务做帐
3.协助总包单位顺利处理工伤事故、农民社保问题。
4.便于解决民工工资大量现金问题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贵州建筑劳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例如,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等。共有15个分包企业资质。现在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已经被相关部门监控,所以将来这些事情只会越来越规范。因此,建筑劳务公司推动了中国的法制进程,它保证了我们广大建筑工人的权益和安全。
建筑劳务的劳务范围
1.生活服务:指直接为人们生活提供的服务。如:饮食、理发、浴池、旅店、影院、剧院等。这种劳务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
2.生产服务:指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提供的服务,贵州建筑劳务它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的继续。如:运输、保管、包装、维修等。这种劳务也是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发生。由于劳务的部门、行业或职业的性质不同,产生的服务所起的作用也就有所不同。
有的服务能满足人民精神生活的需要,如:艺术、旅游等;有的服务与生产过程直接发生联系,如:科学技术直接应用于生产过程,商品的分类、包装和保管属于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这类活动是生产性的,能创造价值,计算其成果时,应计入国民收入中,其他劳动并不创造价值。
⑷ 建筑工程劳务是否可以分包
如果分包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的。签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和应注意的地方有以下:版1、劳务合权同的相对方即分包人要有相应的资质,法律规定了13种的劳务作业企业资质。与个人或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2、要区分劳务合同与专业分包合同的区别。3、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其施工队的生产安全,即将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合同中。4、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同时发票的抬头人也要具名总承包人的名称,付款最好是从银行转账,票据存档,再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费中抵扣。5、在履行合同中,对劳务分包人的施工队的农民工的工资要直接发送到农民工手中,具体做法:劳务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工人的花名册,并附上身份证明。每月工资由总承包人直接发放,由工人签收后,由劳务分包人确认。
⑸ 劳务公司的施工员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员有什么区别
劳务公司的施工员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员有4个方面的区别:
1、两者的工作量大小不同:建筑公司施工员相对轻松,而劳务队施工员要累些。比如旁站,劳务队施工员要保证浇筑质量必须全程指挥和指导工人干活,而总包不用。
2、对两者的工作内容要求不同:建筑公司的施工员要求较宽松;而劳务队施工员要细致。比如测量放线,建筑公司总包只需要放出控制线就可以;而劳务队要放各种柱梁墙门窗线,而且还得让下面民工知道那些线是做什么用的。
3、两者的工资薪酬不同:劳务公司的施工员因为出的是苦力,所以工资较高,但没保障。
4、对两者的专业知识要求不同:劳务公司的施工员转施工单位的施工员后,技术上很强,管理方面需要需要继续学习,而且需要文字能力和组织能力,编写施工方案及各种技术交底、施工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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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的岗位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初步审定图纸、施工方案,提出技术措施和现场施工方案。
2、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和月进度计划表及各施工班组的月进度计划表。
3、认真审核工程所需材料,并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要严格把关。
4、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遇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5、向专业所管辖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材料限额领料单和施工技术交底。
6、督促施工材料、设备按时进场,并处于合格状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7、参与工程中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8、协助技术负责人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9、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思考、制定解决办法并实施改进。
10、参加工程竣工交验,负责工程完好保护。
11、负责协调工程项目各分项工程之间和施工队伍之间的工作。
12、参与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13、负责编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相关施工资料。
⑹ 建筑工程公司能承包劳务工程吗
建筑工程公司不能承包劳务工程。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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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⑺ 施工队与劳务公司的关系,以及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劳务关系。劳务单位给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人员。
建筑公司是从事建筑业的,简单讲就是盖房子的,劳务公司是从事劳动力派遣的,举例说就是如果建筑公司要盖一座房子,缺少工人,就与劳务公司联系,劳务公司派遣工人替建筑公司干活,建筑公司给工人发工资,劳务公司拿建筑公司支付的劳务派遣费。
首先要看直接与施工队签定合同还是与劳务公司签定合同,如果是前者直接付给施工队工资就可以了,如果是后者直接将工资给劳务公司就行。这样的用工方式容易产生很多矛盾,建议不要采用这种用工方式,可以直接与施工队签定合同,如果是与劳务公司签定合同要把合同定的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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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
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⑻ 新手,接手一个建筑施工单位,如何区分我们是属于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
等于说项目属于你们的,然后把货给施工队干。这个属于,总包。没有分包和劳务包的区别
⑼ 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是指提供劳动力的公司吗比如一个施工单位需要木工,钢筋工这些直接施工的吗
是的,是直接提供劳动力。具体原因如下:劳务有限公司主要是是指由劳专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属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通俗来讲,就是你不能直接给工人钱,你需要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发给工人,类似于中间需要有一个过渡层。
信息来源:问-问-我-建筑人才网
⑽ 建筑工地上木工的用人单位的是劳务公司还是施工单位
谁找的你,谁给你发工资就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