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影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有哪些
1、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下的合同价款调整
(1)地质条件的变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根据其影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引起工程变更、设计变更,都要按照变更的程序来处理,当需要进行重新设计时,应该由承包人根据新的设计方案,给出报价,由工程师根据相关资料来决定费用的增加,而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导致的人工工时增加、人工效率低、施工机械台班增加、效率低、管理费增加等都应该给予补偿。
(2)不可抗力。我国工程领域对于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原则是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合同双方对于这种处理方法已经都默认了。在此,建议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处理仍然可以采取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工期给予顺延。
不可抗力的发生,对合同双方都有一定的影响,对工程本身必然也有很大的影响。因而合同双方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使损失达到最小。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的大小,可能导致的结果也是不同的,它可能导致工期拖延、施工方案改变、施工顺序改变、合同终止等情况。不可抗力的影响在不是很长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可以在该事件发生后仍然履行合同,对工期给予一定的顺延。当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比较大,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停工后合同规定时间内还不能够复工,对于合同的某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情况下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该方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处理价款调整的方法是不同,可以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不同的结果进行调整。
2、外部条件的变化下的合同价款调整
(1)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的变化。我国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该种情况有仅仅在可调价格合同中的调整因素中提出,其余合同形式下的调整因素都由双方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劳动法的改变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此类风险是承包人难以预料的,应该纳入发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不管合同类型如何,合同价款都应该做出调整。
(2)物价的变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行,施工图预算模式下的物价的调整方法已经越来越不再适用,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合适的调价方法来减少工程结算时的争议。FIDIC合同条件是目前国际工程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合同文本,其处理原则、方法已经得到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认同,因而,在此建议对于物价风险的调整采用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运用调价公式来对物价风险进行调整。运用调价公式来对物价风险进行调整,其主要需要确定的有固定系数及各调整因子权重的确定、调价指数的选择和调价基数的确定等。
⑵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人工费调整范围,超出后如何调整如:约定为5%,实际是7%,如何计算
就调整7%减2=2%。
⑶ 建筑工程合同清单单价在变化多少可以调整的国家规定
实行工程清单计价且以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的工程 在计算式 请单工程量变差15%即可调整综合单价 或者人工费材料费变动幅度超过5%的可以调整 5%之外的部分
⑷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变更的价款调整原则是什么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变更的价款调整原则:
①内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容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③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⑸ 建筑施工合同中材料不做调整可否调整
一般合同里约定材料价格不作调整时,那就不能调整,但是合同履行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幅超过承包人签订合同时所能遇见的风险范围,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予以调整,如不调整,有失公平。
⑹ 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在施工期间税率调整了,如何办理结算
还要看具体专用条款约定。或者不调。也有的:调整前已支付的工程款不调整,调整后的未付的工程款调整。
⑺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关于单价的调整
国家计价管理办法只是咨询性的文件,只有合同双方都同意时才按该办法执回行。即使答执行也必须在合同细则中对上述5个方面的内容大大的细化,细化到实施时无歧义。例如“经批准变更设计的”一条,有的合同就规定如果该项变更的主材的工程量不超过多少多少金额就不做调整等等。更有霸王条约,除首次图纸交底和图纸会审的变更外,所有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均不作商务调整,等等。
总之,关键是当初合同是怎样约定的。现在的环境,业主是上帝,上帝能不服从吗。
⑻ 关于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难啊,甲方限价比定额低30%也太狠了吧,一般低15%就不少了,最多低18%,既然低那么多你还接啊,明明是要赔本的。
设计变更也难把这么大的差距补回来,况且变更时规定:①清单里有相同项目的单价也按清单单价计算;②清单里有相似项目的单价参照相似项目单价计算;③清单里没有的项目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一个单价由甲方(监理)审核后执行。从此可以看到,想把变更作为扭亏手段基本不可能。经济签证也没有这种可能,唯一可能得到一些补偿的是材料调差,但要想完全扭转亏损局面也是难度极大。
至于说原任领导调走了,想在决算时把造价拉回正常也基本没有可能,你想想现在谁傻啊,尤其是一个单位谁敢冒险给你修改合同(等同于叛徒行径)。
现在你亏损局面基本上是肯定的了,只有加强管理,节约开支,争取少赔点吧,以后接受教训,明显亏损的工程千万不要奋不顾身地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