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建设合同结算额超过10%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吗
一般不需要签补充协议的。工程结算审计额超过中标价是正常的事,超过的原因设计变版更、施工现场签权证款、工程结算制度的调整。
上述涉及哪个部分就把哪个资料后附在结算文件的后面,所谓的补交资料就是这些,这样的情况不用签补协议。
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 。
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2. 请问在工程造价中,合同价款和结算价款有什么不同
合同价款是开工前的一个草拟金额,而结算价款是工程最终竣工金额,财务以结算价款为准!
拓展资料:
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
工程结算价款指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实际价格。施工企业对已经竣工的工程,按照规定向发包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所收取的工程价款称为工程价款收入。
根据现行规定,工程价款由以下各项组成。
一、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预算单价和管理费取费标准计算的工程预算成本;
二、按规定取费标准计算的属于预算成本范围的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远征工程费等独立费用;
三、根据规定计算的法定利润。
企业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收取的技术装备费、临时设施包干费、劳保支出等独立费用,并不属于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而属于特种基金。因此,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是由工程实际成本和工程结算利润(包括工程成本降低额和法定利润)两部分组成。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旬向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出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要对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签证。为简化手续,应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
3. 问:中标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否应当作为该工程款的结算依据
是呀,中标和补充协议本来就是一种依据的,在签订正式合同时都需要写上或注明这些条款,贴别是双方职责和付款方式等,以免今后扯皮
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补充合同能约定工程结算价吗
补充合同中可以对原合同的结算方式等作修正
5. 项目管理收尾中进行工程款结算工作:发、承包双方应签署工程总造价结算协议还是原合同的补充协议有何本
单独前述结算协议和前述补充协议没有本质区别。只要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则结算条款的效力不因原合同的效力而有改变。
建工合同司法解释对工程结算方式规定为有约定从约定,这里的约定没有强制要求是原合同中的约定。
6. 房屋建筑工程款支付补充协议如何写
朋友您问工程结算审计额超过中标价,应怎样支付工程款,需补交什么资料,还需签补充协议吗?答:工程结算审计额超过中标价是正常的事,超过的原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款、工程结算制度的调整,上述涉及哪个部分就把哪个资料后附在结算文件的后面,所谓的补交资料就是这些,类是这样的情况不用签补协议。
7. 施工合同价款补充协议(求因变更增加造价)
1、补充协议没有固定的格式,就是将施工合同价款变更的情况说清楚即可;
2、比如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对价格进行变更为******。双方签字、盖章,并写上年月日即可。
3、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如何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由于不知道你们和甲方具体是如何商定的,所以不能给以太具体的意见。从你提出的内问题中,写容法没有太大问题,但是缺少乙购料价格依据的规定,是否双方在其他方面已有书面约定?在关于分包工程方面,提醒如下:工程结算总价税前下浮5%,对于分包方是否有相同要求?还是在分包合同价款中已经直接扣除了这部分下浮?抑或是总包方不打算转嫁这部分让利?
希望这些意见对你能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