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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01-31 20:47:13

㈠ 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在哪里

建筑事务管理处主要职能
负责在肥建筑队伍日常监管,指导县(区)建筑劳务输出版,行业统计,建筑工程分权包监管及清欠工作;负责合肥造价咨询机构及人员日常监管,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编制计价政策和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竞赛的组织实施,指导建筑企业组建农民工业余学校;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协助装饰市场监管等。

联系地址:合肥市霍邱路182号

联系电话:2645765

建筑业管理局是什么单位大神们帮帮忙

建筑业管理局简称建管局,主要是负责研究和制定该地区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广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应用;负责该地区建筑行规法规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建筑构配件、商品砼生产、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检测检验等企业的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初审报批及注册工作;负责外出施工队伍协调管理、进城施工队伍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协调管理;规范建筑交易市场行为;负责对全县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施工,监理等合同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报建和施工许可证签发工作;负责建安企业从业人员相关证件检查核验工作.负责该地区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负责该地区建设行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对费用的提取、返还及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该地区建筑市场管理;负责该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并负责工程竣工备案. 下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和安全文明管理.依据工程质量法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标准,对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施工进行监督,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对建设监理行为的监督;负责对建筑安装、装饰企业安全资格审查和安全证书申报工作;治理施工现场的脏、乱、差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检查务工人员相关证件;负责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受理工程质量投诉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下属工程检测中心: 负责对建筑材料、构件的结构性能、工程质量等检测工作;承担建筑工程的监督抽检和质量纠纷的仲裁检测工作;以及新产品、新结构、新工艺的检测鉴定;承担建筑施工生产设备的检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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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合肥市建设局

副科级别1、合肥市是安徽省省会城市,属于地级市,是正厅级别建制。2、所以合肥回蜀山区属于正答处级别编制,因此 蜀山区住建局属于正科级别。2、薛敬伟现任蜀山区住建局副局长,所以是副科级别(相当于普通县教育局副局长、副乡镇长级别)。

㈣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内设机构及职责

1、依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制度与工作部署,认真、高效地做好以市政路桥项目为主的工程建设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2、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及廉政协议、计生工作责任状签订工作。
3、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证书及总监工程师证书的备案工作。
4、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工作。
5、负责编制工程建设实施预案。
6、联系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组织、渣土外运、工程施工的占道、破路、绿化移植等工作。
7、负责做好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8、负责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填制及工程款项审签、上报、支付工作。
9、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概算调整等相关手续,以及决算初审工作。
10、负责施工过程中拆迁和用地协调、资金申请及安排、科研课题研究、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工作。
11、负责组织杆管线迁建工作,负责电力土建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的协调工作。
12、负责施工阶段涉及铁路方面的协调工作。
13、负责办理供电户外设备规划、用地手续。
14、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建设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工作。
15、负责工程各类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与移交工作。
16、负责本部门工程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17、负责涉及工程建设的市长热线回复及来人、来电、来函接待处理工作。
18、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并配合相关处室做好工程其它前期工作(设计方案论证、初步设计审查、投资测算、优选承包商及商务谈判等)。
19、负责所联系支路网项目建设的监管、调度及信息资料收集等工作。
2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依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制度与工作部署,认真、高效地做好以公益性项目为主的工程建设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2、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及廉政协议、计生工作责任状签订工作。
3、负责做好与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4、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证书及总监工程师证书的备案工作。
5、负责申报办理合同备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办理工程白蚁防治和防雷审查及跟踪检测手续;负责办理项目用水、用电、用气、供热等相关配套手续。
6、联系相关部门做好工程施工的占道、破路、绿化移植等工作。
7、负责做好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8、负责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填制及工程款项审签、上报、支付工作。
9、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概算调整等相关手续,以及工程决算初审工作。
10、负责施工过程中拆迁和用地协调、资金申请及安排、科研课题研究、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工作。
11、负责组织杆管线迁建工作。
12、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建设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工作。
13、负责工程各类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与移交工作。
14、负责本部门工程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15、负责涉及工程建设的市长热线回复及来人、来电、来函接待处理工作。
16、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并配合相关处室做好工程其它前期工作(设计方案论证、初步设计审查、投资测算、优选承包商及商务谈判等)。
1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依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制度与工作部署,认真、高效地做好以水环境治理项目为主的工程建设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2、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及廉政协议签订工作。
3、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证书及总监工程师证书的备案工作。
4、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工作。
5、负责编制工程建设实施预案。
6、联系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组织、渣土外运、工程施工的占道、破路、绿化移植等工作。
7、负责做好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8、负责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填制及工程款项审签、上报、支付工作。
9、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概算调整等相关手续,以及决算初审工作。
10、负责施工过程中拆迁和用地协调、资金申请及安排、科研课题研究、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工作。
11、协调办理厂站建设中临时用水、用电和永久性用水、用电手续。
12、负责组织杆管线迁建工作,负责电力土建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的协调工作。
13、负责施工阶段涉及铁路方面的协调工作。
14、负责办理供电户外设备规划、用地手续。
15、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建设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工作。
16、负责工程各类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与移交工作。
17、负责本部门工程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18、负责涉及工程建设的市长热线回复及来人、来电、来函接待处理工作。
19、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并配合相关处室做好工程其它前期工作(设计方案论证、初步设计审查、投资测算、优选承包商及商务谈判等)。
2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方针、政策,推动技术进步。
2、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局管重点工程技术管理方面的办法及规定,并指导、督促实施。
3、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初步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报审工作。
5、负责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图专项报审工作。
6、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组织解决工程中的质量通病和重大技术问题。
7、负责工程项目“四新”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8、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参与工程建设中的技术研讨、论证工作。
10、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1、参与组织工程技术交流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根据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健全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和巡查制度;
3、负责牵头对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局属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评比活动。
6、负责受理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投诉,组织、协调投诉处理工作。
7、负责牵头开展局属建设工程的文明创建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市政路桥和水环境治理项目
1、负责局年度建设计划申报工作。
2、参与工程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3、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工作,并协调市相关单位完成绿化、交通、供电、路灯等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
4、参与各类施工图审查工作。
5、会同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工程招标工作,并协调招标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6、负责项目设计变更和调整概算的汇总、上报和催批等工作。
7、负责协调工程前期工作中涉及铁路的相关事宜。
8、负责督查支路网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情况。
二、公益性项目
1、负责会同项目单位编制拟建项目建设计划。
2、负责通过招标选择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会同项目单位、咨询服务单位对可研报告进行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审批。
3、配合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并负责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4、会同项目单位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组织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内部审查及报审工作。
6、负责通过招标选择单位编制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送市环保局审批。
7、负责办理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消防、规划、人防、卫生等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工作。
8、会同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工程招标工作,并协调招标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9、负责项目设计变更和调整概算的汇总、上报和催批等工作。
三、征地、拆迁工作
1、负责申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项目需要拆迁的范围,划定拆迁红线,办理《拆迁通知书》。
2、负责征用土地测绘工作。
3、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4、负责办理上报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包括压覆矿产资源的说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省发改委出具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说明、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5、配合国土部门办理征地情况调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听证、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补划基本农田及专家论证等工作,协调劳保部门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
6、负责签订征用集体土地协议书和国有土地回收协议书,并办理供地手续。
7、负责现场移交用地边线及配合青苗面积丈量工作。
8、负责征地各类费用的申报工作。
9、负责申报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批复》、《拆迁公告》,并向各县、区、开发区移交《拆迁通知书》、拆迁红线图,组织规划拆迁红线现场放线,督促各地按时完成拆迁任务。
10、负责办理规划变更、组织净地移交等相关工作。
11、配合项目管理单位协调建设过程中的拆迁和用地有关问题,定期组织综合协调会。
12、负责涉及征地拆迁的市长热线回复及来人、来电、来函接待处理工作。
四、统计工作
1、收集编报局属各建设项目的年、月、周报表,以及各类资金情况汇总表。
2、收集整理局属各建设项目的前期设计、招投标、工程形象进度等相关数据报表。
3、负责编写局管工程建设总体汇报材料。
五、工程决算及其它
1、负责工程决算汇总上报工作。
2、负责协调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催办决算批复。
3、负责收集汇总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不良行为记录,并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不良行为处理办法,办理相关处罚手续。
4、负责本部门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遵守《会计法》及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做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拟订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的方法及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3、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行政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待预算批准后负责执行。
4、负责落实行政经费的拨付工作,按期编制经费用款计划表,及时申请财政拨款,跟踪落实资金到位。
5、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和行政经费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办理会计收支业务。
6、负责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编制项目收支情况表,并做好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对、汇总和报送工作。
7、负责按季度编制《行政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及时反馈、报送相关信息。
8、负责工程建设资金需求计划的汇总、申报工作,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报送工作。
9、跟踪落实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审核情况,并及时进行计划反馈。
10、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落实建设资金到位,并办理所有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手续。
11、配合做好竣工项目工程决算的审核和财务审计工作,待决算批复下达后负责办理项目财务决算。
12、负责本单位行政经费和项目建设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分析工作。
13、负责做好本单位所有资产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参与资产的盘点清理,办理盈亏、处置审批手续。
14、负责所有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的整理、登记和归档工作。
15、负责做好建设项目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
16、配合做好各相关单位及部门对本单位的各项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
1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党建组织工作
1、办理日常党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组决定、决议,并督查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做好吸收党员的审查鉴定,表扬党员中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收缴党费。
3、遵照党组部署,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中层干部工作。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严格考核、选拔任用干部制度,履行干部任用报批程序。
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6、负责局直属党委和局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
7、负责工会及群团工作。
二、行政管理
1、贯彻落实局长办公会(碰头会)决定、决议,检查、督促决定、决议执行情况。
2、传达领导指示并部署执行指示的各项具体安排,承办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3、负责效能建设及政风评议工作。
4、围绕中心工作,调查研究,提供信息,当好领导参谋。
5、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办文、办会、办事;接待来信、来访、市长热线接处及法律事务;车辆调度与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办公楼物业管理。
6、负责办公用品和设备采购、发放、登记、管理工作。
7、秘书工作,拟写行政工作文件、材料,审核文件材料,负责会议纪录、会议纪要、文件材料的整理制作。
8、负责来往文件、信件的收发并传阅、存档。
9、负责局印章使用与管理。
10、负责网络信息建设管理工作。
三、人事工资
1、负责局内设机构编制管理。
2、办理职工调动、调级、技术职称评聘,借聘用人员管理工作。
3、办理职工病、事假等审批手续。
4、负责编制职工工资表。
5、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宣传教育
1、负责局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的计划安排。
2、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并做好简报、宣传栏的宣传工作。
3、负责局工作人员学习资料的订购和发放、管理工作。
4、负责安排职工文化、娱乐活动。
五、后勤服务及其他
1、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服务及内外协调工作。
2、负责局发文件、材料的印制工作。
3、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工地食堂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创建、综治管理工作。
6、办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㈤ 合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怎么去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图如下:

㈥ 合肥市建筑业协会搬哪去了

㈦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的领导成员及分工

一、局长:杨伟
主持局全面工作。
二、副局长:葛斌
分管财务处、工回程技术处、滨湖新区分局答、机场建设办公室。
三、副局长:张家祥
分管项目管理一处、项目管理二处、综合协调处,分管文明创建、支路网建设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四、副局长:杜亚斌
分管水环境处、办公室、征地拆迁办公室。
五、副调研员:龚存德
协助分管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六、副总经济师:姚文兵
分管项目管理三处。
七、副总工程师:冯金良
协助分管水环境治理处。
八、副总工程师:李德章
协助分管新桥机场建设

㈧ 住建局和建管处分别是干什么的

一、住建局(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二、建管处(建筑管理处职责):

1、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核、管理及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

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注册登记;

3、负责《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发放及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4、负责建筑工程分包及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5、负责对建筑市场行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8)合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扩展阅读:

一、建设局

1、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3、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5、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6、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7、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8、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1、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3、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㈨ 合肥建筑资质怎么办理

比较复杂,以下内容供你参考,其实还是建议委托公司代办吧。

合肥市新办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办事指南

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合建建管[2008]38号

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各县建管局,本市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制定出台的《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1、自即日起,凡注册地在我市的首次申请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增项三级资质和劳务企业资质申请一律由建委窗口统一受理、发证。

2、注册地在三县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企业资质由三县建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建委窗口统一受理。

3、建委窗口受理的资质申请范围不包括国务院、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铁路、民航、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消防、矿山、冶炼方面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4、由国务院、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企业资质,其申请由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指导帮助或初审后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

5、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一律由建委窗口统一受理或办理,办理信息报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合肥市新办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办事指南

2、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八年四月九日

合肥市新办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办事指南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2001〕82号);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66号)。

三、办理范围:

1、市区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资质。

2、三县企业经县建管局初审后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企业资质。

3、窗口受理资质申请范围不包括国务院、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铁路、民航、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消防、矿山、冶炼方面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四、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一式四份。(在建委网站www.hfjs.gov.cn下载中心下载;相关办理依据可以在建委网站政务中心建委窗口的政策法规中下载)

(二)附件资料一套,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申请时企业应提供资料原件供核对。

1、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首次申请三级和劳务资质的企业应提供:满足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三类”人员数量要求的考试合格证明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五、申报程序:

1、市区企业:企业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ein.gov.cn)网上申报并通过网上审查→建委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核查原件及相关网上数据→建管处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审批发证→报委建管处和省厅建管处备案及网上公告。

2、三县企业:由当地建管局初审合格后报建委窗口。

六、承诺时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10日公示期)。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发证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3537055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大厅建委窗口;2640559阜南路51号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九、网址:合肥市建委网址www.hfjs.gov.cn,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hfxzzx.gov.cn。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中级工等级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砌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抹灰工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抹灰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抹灰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具有5年以上石制作经历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石制作工人不少于10人 。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石制作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石制作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油漆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油漆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油漆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近3年中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混凝土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八、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20层或高度60米以下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钢模、木模、竹模、复合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焊接作业的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水暖、电工及管道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二、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钣金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钣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钣金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三、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线技术工人不少于6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架线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架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㈩ 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

在霍邱路最西头原市建管局五楼.从博物馆东行50米再北转蒙城路,至霍邱路口西转即至,步行只需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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