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筑业中的消防安装工程行业会计实务;会计分录。急求!
消防安装,不知道你是卖消防的开出国税的票,还是消防安装,地税的.
如果是地税的票,那你总账,往来,日记账都一样的,就成本账与其它不太一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其它直接费用..明细这样分..
借:工程施工--明细
贷 银行存款等
『贰』 建筑业会计实务题
这些题目出很难吗?如果你做过会计的话应该不难,不会的话就去书店找些书来看。或者去一些会计论坛找找看,可能有帮助啊
『叁』 找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及会计实务大全 电子版本 格式不限 谢谢
房地产会计实务
一、开发产品成本的内容
为了加强开发产品成本的管理,降低开发过程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必须正确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在各个开发环节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要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必须明确开发产品成本的种类和内容。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四类:
1.土地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2.房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以上四类开发产品成本,在核算上将其费用分为如下六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
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
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现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从上可以看出: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的开发成本,相当于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和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成本。如要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的完全成本,还要计算开发企业(公司本部)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为销售、出租、转让开发产品而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也叫期间费用。它们绝大部分都是经营期间的费用开支,与开发工程量的关系并不十分密切,如果将期间费用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在开发产品开发和销售、出租、转让不同步的情况下,就会增加开发产品的成本,特别是在开发房地产滞销时期,将滞销期间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计入当期开发产品成本,就会使企业造成大量的潜亏,不能及时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将期间费用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不但要增加核算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考核企业开发单位的成本水平和成本管理责任。因此,现行会计制度中规定将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只计算开发成本,不计算完全成本。
二、发包开发工程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础设施和建筑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如不采用自营方式,可以采用发包方式。
对发包的基础设施和建筑安装工程,一般采用招标、议标方式,通过工程公开招标或邀请施工企业议标,将工程发包给施工企业的,按工程标价进行结算。开发企业要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同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发包开发企业和承包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承发包工程,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中标标函内容所签订,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l)工程名称和地点;
(2)工程范围和内容;
(3)开、竣工日期;
(4)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工程造价;
(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材料、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和违约责任等。
开发企业应将承包合同副本送开户银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办法
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价款的结算,应根据国家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具体确定。从目前各个地区所采用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来看,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三种。
1.按月结算就是按照每月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结算。因为建筑安装工程等虽具有个体性的特点,但不同的工程,都是由一定的分部分项工程构成的。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都有一定的施工内容、质量标准和统一的计量单位,并在短期内可以完成。国家为了管理工程造价而制订的工程预算定额和地区预算造价,都是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基础的。因此,根据经验收合格的各月份的已完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和预算单价等计算的工程造价,就是各该月份应结算和支付的工程款。如果招标出包工程,工程标价与工程造价不同时,应按工程标价占工程预算造价的百分比进行调整计算。在具体做法上,各个地区也不尽相同,目前一般都实行月中预付、月终结算,即在月中按照当月施工计划所列的工作量一半预付,月末(实际为下月初)按照各工程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即预算造价或调整计算后的工程标价)扣除月中预付款后进行结算。
2.分段结算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形象进度划分为几个阶段(部位),如基础、结构、装饰、竣工等;按照完成阶段,分段验收结算工程价款。分段结算也可按月预付工程款,即在月中按照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预付,于工程阶段完成验收后按分段工程预算造价或调整计算后的工程标价扣除预付款后进行结算。
3.竣工一次结算开发项目或单项工程施工工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较小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即在工程开工后,每月按当月施工计划所列工作量预付工程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工程承包合同价值扣除预付工程款后进行结算。
不论采用何种结算办法,施工期间结算的工程价款一般都不得超过承包工程合同价值的95%。结算双方可以在5%的幅度内协商确认尾款比例,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订明。尾款应专户存入银行,候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算。但如承包施工企业已向开发企业出具履约保函或有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工程尾款。
又由承包施工企业储备工程施工所需主要建筑材料、结构件时,发包开发企业可根据承包施工企业的要求,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年度发包工程总值的一定比例向承包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干后期以抵充工程价款的形式陆续扣回。
在实际工作中,预付备料款的额度和扣回办法,在各个地区并不完全相同,当材料储备天数为4个月、材料费比重占工程造价75%的情况下,预付备料款的额度应为当年工程价值的25%。在累计已完工程价值达到当年发包工程价值的50%时,就可将超过发包工程价值50%部分的工程价款的50%,抵作预付备料款扣回。这样,到工程完工,扣回相当于发包工程价值25%(50%X50%)的全部预付备料款。不过随着生产资料的开放,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结构件,一般均可从当地市场随时采购,今后也就没有必要再预付备料款了。
(二)、应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软、工程款的核算
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有关发包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工程款的核算,应在“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和“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两个账户进行。开发企业按照规定预付给承包施工企业的备料款和工程款,应记入“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账户的借方;按照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付给承包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应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等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账户的贷方。如有扣除应付工程款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时,应将扣回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记入“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账户的贷方,“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账户的贷方仅记减去扣回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后的应付账款。支付工程款时,记入“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如上述某开发企业某项发包工程年度合同总值为 600 000元,按照合同规定开工前应付预付备料款 150 000元,则在用银行存款支付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9月份根据施工企业当月施工计划所列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即35 000元,用银行存款预付工程款时,应作:
借: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35 000
贷:银行存款 35 000
10月初根据施工企业提出9月份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中的已完工程价值为 75 000元,减去应扣回预付备料款 18 000元。月中预付工程款 35 000元,尚应支付工程款 22 000元(75 000元一18 000无一35 000元),应作:
借:开发成本 75 000
贷: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53 000
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22 000
用银行存款支付应付工程款时,应作: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22 000
贷:银行存款 22 000
三、开发间接费用的核算
(一)、开发间接费用的组成和核算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虽也属于直接为房地产开发而发生的费用,但它不能确定其为某项开发产品所应负担,因而无法将它直接记入各项开发产品成本。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将它先记入“开发间接费用”贴户,然后按照适当分配标准,将它分配记入各项开发产品成本。
为了组织开发间接费用的明细分类核算,分析各项费用增减变动的原因,进一步节约费用开支,开发间接费用应分设如下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l.工资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行政、技术、经济、服务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
2.福利费指按上项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目前为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使用属干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提取的折旧费。
4.修理费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发生的修理费。
5.办公费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管理部门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印刷、邮电、书报、会议、差旅交通、烧水和集体取暖用煤等费用。
6.水电费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管理部门耗用的水电费。
7.劳动保护费指用于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摊销和修理费,供职工保健用营养品、防暑饮料、洗涤肥皂等物品的购置费或补助费,以及工地上职工洗澡、饮水的燃料等。
8.周转房摊销指不能确定为某项开发项目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计提的摊销费。
9.利息支出指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借入资金所发生而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及相关的手续费,但应冲减使用前暂存银行而发生的利息收入。开发产品完工以后的借款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10.其他费用指上列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开发间接费用支出。
从上述开发间接费用的明细项目中,可以看出它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变动费用不同,它属于相对固定的费用,其费用总额并不随着开发产品量的增减而成比例的增减。但就单位开发产品分摊的费用来说,则随着开发产品量的变动而成反比例的变动,即完成开发产品数量增加,单位开发产品分摊的费用随之减少;反之,完成开发产品数量减少,单位开发产品分摊的费用随之增加。因此,超额完成开发任务,就可降低开发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
开发间接费用的总分类核算,在“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企业所属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发生的各项开发间接费用,都要自“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递延资产”、“银行存款”、“周转房——周转房摊销”等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间接费用 41 600
贷:应付工资 8 000
应付福利费 1120
累计折旧 10 000
递延资产 3 500
银行存款 8 480
周转房——周转房摊销 10 500
必须指出,如果开发企业不设置现场管理机构而由企业(即公司本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到开发现场组织开发活动,其所发生的费用,除周转房摊销外,其他开发间接费可记入企业的管理费用。
开发间接费用的明细分类核算,一般要按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设置“开发间接费用明细分类账”,将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按明细项目分栏登记。
(二)、开发间接费用的分配
每月终了,应对开发间接费用进行分配,按实际发生数计人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企业可根据开发经营的特点自行确定。不论上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均应分配开发间接费用。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并防止重复分配,对应计入房屋等开发成本的自用土地和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均不分配开发间接费用。这部分开发产品应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可直接分配计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也就是说,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可仅对有关开发房屋、商品性土地、能有偿转让配套设施及代建工程进行分配。开发间接费用的分配标准,可按月份内各项开发产品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进行,即:
某项开发产品成本分配的开发间接费=月份内该项开发产品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本月实际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应分配开发间接费各开发产品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总额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某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XXXX年5月份共发生了开发间接费用41 600元,应分配开发间接费各开发产品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如下:
开发产品编号名称直接成本
101商品房 50 000
102商品房 120 000
151出租房 75 000
181周转房 70 000
201大配套设施——商店 80 000
301商品性土地125000
合计 520 000
根据上列公式,即可为各开发产品算得5月份应分配的开发间接费:
101商品房:50000元×41600元÷520000元
=50 000元×8%=4 000元
102商品房:120 000元×8%=9 600元
151出租房: 75 000元×8%=6 000元
181周转房:70 000元×8%=5 600元
201大配套设施: 80 000元×8%=6 400元
301商品性土地; 125 000元×8%=10 000元
根据上面计算,就可编制有如图表5-10所示的开发间接费用分配表:
开发间接费用分配表
XXXX年5月单位:元
开发项目编号名称直接成本分配开发间接费
101商品房50 0004 000
102商品房120 0009 600
151出租房75 0006 000
181周转房70 0005 600
201大配套设施80 0006 400
301商品性土地125 00010000
合计520 00041 600
根据开发间接费用分配表,即可将各开发产品成本分配的开发间接费记入各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成本项目,并将它记入“开发成本”各二级账户的借方和“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25 200
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6 400
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10 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41 600
『肆』 建筑工程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如何交
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称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施工现场、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技术、资金、合同、信息资料、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
项目管理工作通常可分为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控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建筑工程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如何交?网络
『伍』 建筑业会计实务
建筑余泥的清运费:工程施工-间接费
泥水工程的工程款:工程施工-材料费
施工管理的人工费:工程施工-人工费
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费用-工资
购入建材的材料:工程施工-材料费;运费:工程施工-间接费
拆除旧的建筑所产生的人工费:工程施工-人工费
材料保管人员的工资:工程施工-人工费
销售人员的工资及提成:营业费用-工资
施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伙食费、电话费、交通费:工程施工-间接费
行政罚款:营业外支出
『陆』 房地产会计实务全套讲义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大全
如:会计分录,会计科目、会计报表、要缴纳哪些税,怎样少纳税。 内容好多,先发给您一部分吧:房地产会计全套账务处理和涉及税目 一、房地产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1、营业税:税率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3%。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2000-“三险一金”
6、所得税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3)如果属于查帐征收的,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4)所得税税率: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8、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9、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计算增值额的扣除
项目金额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二、房地产企业的账务处理
提供一份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11种(11税1费)
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费:教育费附加
一、营业税
1.转让不动产
销售房屋要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赠送的空调、家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若房屋包括空调等附属设施,则空调包括在房款内,不需要单独计缴增值税。
2.房屋租赁(出租) 属于服务业——租赁业
3.房地产销售公司买断商品房出售
超过买断价格外的收入作为手续费收入,按“营业税--服务业” 缴纳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 视同销售不动产
5.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 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自建后销售房屋
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二、增值税
销售房屋的同时赠送空调、家具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 (一)一般规定
1.出售——征 包括三种情况: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
(3)存量房地产买卖
其中对于(2)新建房地产转让(出售)的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于(3)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的扣除项目 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房地产抵押
(1)抵押期——不征;
(2)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
(3)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3.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
4.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房地产清算)
5.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不征
建成后转让——征。
6.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
7.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8.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产生转移——不征收(清算时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2.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3.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①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②清算所附送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核定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A.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
B.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
C.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不得扣除。
⑤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所占比例等合理方法,计算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四、房产税
1.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2.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地方税务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六、契税(承受方)
1.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重组——不征
3.企业合并——免征
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企业分立——不征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5.企业出售
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6.企业关闭、破产
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7.房屋的附属设施
对于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征收契税,不涉及的,不征。
七、企业所得税
(一)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二)预计利润率
1.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位于省、市、县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省、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2.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不得低于3%。
八、个人所得税
1.职工(高管)工薪(取得的一次性的奖金)
2.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按劳动报酬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九、印花税
1.财产(房屋)租赁合同——1‰。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
3.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其他账簿——每件5元。
4.领受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每件5元。
十、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营业税、增值税(赠送空调需要视为同销售征增值税)等为基数
十一、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生产建设,按占用面积征税。
十二、教育费附加 同城市维护建设税
『柒』 初级会计实务 耕地占用税通过什么科目核算
直接记入购买土地成本中。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土地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先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成本”核算,待房地产企业正式开发建设时,再转人“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会计科目核算。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及土地开发费,应与建筑费提取折旧费,而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摊入管理费用。
由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实际占用耕地之前一次性交纳的,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7)建筑业会计实务操作扩展阅读:
耕地占用税以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采取地区差别税率。全国按人均占有耕地多少划分为4类地区,并按占用耕地的不同用途确定不同税额。
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占有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可按规定的税额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高于50%。具体适用税额,由各地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自行确定。
对获准占用的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加征两倍以下的税金。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或财政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捌』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实务是怎样的
1、在成本归集时,主要使用会计科目包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和“工程结算”,核算程序如下:
发生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开出发票或取得结算凭证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2、期末确认收入、成本和费用时,核算程序如下:
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当期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工程决算后,将账面“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列报方面:
期末列报时,如“工程施工”账面余额大于“工程结算”账面余额,则应将其差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如“工程施工”余额小于“工程结算”余额时,应当列示于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项目。
『玖』 建筑施工业和房地产业会计实务(小企业会计)
你想在网上了解,关于建筑施工业和房地产业的会计实务,和平常在学校里学习的会计实务的区别,应该是问不到的,这是因为:
1、既然能放到网上向你回答问题,那就得有根有据的才能说,没有理论依据的话是不能随便瞎说的。否则,不仅仅是你采纳与不采纳的问题,而是要被其他网友批评的。
2、在学校里学习的会计实务知识,它都是有理论依据的。那你想想就知道了,人家能给你在网上回答的答案,必然(也必须)与在学校里学习的知识是一致的才能给你回答。
3、假如有人给你回答的答案与学校里学习的不一致的话,那你就得考量一下,他说得对与不对的问题。
4、告诉你一下,凡是与学校里学习的会计实务不一致的地方,都是“不上规矩”的做法,是捧不上台盘,放不到桌面上的东西。
5、那对于刚从学校毕业出来的,初入行的会计,遇到类似事件怎么办呢?很简单的一条:服从领导(老板)的意见!领导怎么说,你就怎么做。
6、而作为刚入行的会计有一个重要职责就是“提醒”!必须向领导(老板)提醒一下:从理论上是应该“怎么怎么样”的就行了!否则的话,等到领导(老板)出事的时候,他会怪罪你的!
7、所有领导(老板)出事,都是从你想了解的这句话开始的——与学校里学习的不一样!
归根结底,一句话——想偷、逃税款。还想用一句冠冕堂皇的话说是——规避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