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组织生命周期理论认为组织在进化过程中一般经历几个阶段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规的规定施工总承包方和分包方的项目管理都属于施工方的项目管理、中断道路交通的。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废气; (二)可能损坏道路: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法律咨询,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停电;有条件的。 相关法律知识;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电力、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预防火灾等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废水、管线,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 (五)法律,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防范危险: 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 (三)需要临时停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② 建筑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安全生产管理有何要求
1。总承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含总包内部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2。总承包安全文专明属施工管理组织架构(应将分包单位纳入该组织架构)
3。总包各工种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4。各专项安全方案
5。各专项应急预案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确实可行的施工方案,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零目标。
③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由谁来签字
1、施工组织设计:
①、编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编制,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参与编制。由本人签字。
②、审核:项目部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一般是企业总工程师,或者是企业派出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由本人签字。
③、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实行监理的项目为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由本人签字。
2、依据:根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一2009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③、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④、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3、施工组织设计:
①、定义:施工组织设计(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是施工技术与施工项目管理有机结合的产物,它能保证工程开工后施工活动有序、高效、科学合理地进行。
②、包含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包括五项基本内容:
(一)工程概况
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性质和作用,主要说明工程类型、使用功能、建设目的、建成后的地位和作用。
(二)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案
施工安排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及工艺。
(三)施工进度计划
编制控制性网络计划。工期采用四级网络计划控制,一级为总进度,二级为三个月滚动计划,三级为月进度计划,四级为周进度计划。
(四)施工平面图
根据场区情况设计绘制施工平面平置图,大体包括各类起重机械的数量,位置及其开行路线;搅拌站、材料堆放仓库和加工场的位置,运输道路的位置,行政、办公、文化活动等设施的位置,水电管网的位置等内容。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施工工期、施工质量、施工成本、施工安全、施工环境和施工效率,以及其他技术经济指标。
④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措施是由安全人员编制还是由技术人员编制
《建筑法》第3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施工组织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所以按道理应当是由技术员编制,并向施工人员交底,并由施工人员签字确认,安全员负责监督及检查审核。但并不能完全指导实际工程。
⑤ 建筑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安全生产管理有何要求
《建筑法》摘录: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根据上述规定,为了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办事,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并做到奖罚分明。
施工单位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建筑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及现场道路、周围环境等条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如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或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附件所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专业的特殊性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方案;且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方案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⑥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谁审核
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根据《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附安全验算结果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审后,交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6)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组织扩展阅读
《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施工单位提供的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论证审查报告。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组织对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情况以及专家论证审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应当论证审查而不论证审查,以及不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论证审查的行为。
监督检查可采取巡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及时拨付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十四条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设计文件的,由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⑦ 《建筑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安全生产管理有何要求
1。总承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含总包内部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2。总专承包安全文属明施工管理组织架构(应将分包单位纳入该组织架构)
3。总包各工种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4。各专项安全方案
5。各专项应急预案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确实可行的施工方案,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零目标。
⑧ 根据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哪些措施
《建筑法》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⑨ 建筑法第三十八条: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是指那些类型的项目能否举个例子
不是,专业分包单位也会有。例如:幕墙、大型土石方工程。甚至总包单位中有大型深基础的工程,爬架等等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整个工程的作业书,但是遇到专业性很强的就必须单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