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材料暂估入账的具体分录
一、入账:
借:原材料-暂估入库
贷:应付账款
二、下月:内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三、实际收容到:
借:原材料-暂估入库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1)建筑业材料费暂估分录扩展阅读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账。
Ⅱ 建筑施工企业关于暂估入帐的帐务处理
有发票吗,发票是6000就按6000入帐。
借:原材料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Ⅲ 材料暂估分录怎么做
原材料估价入账的会计处理
在日常核算中,有时会碰到外购的材料已运达,而发票账单等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这类业务收料在先,付款在后,一般短期内,发票账单等凭证即可到达。为简化核算手续,对于月份内发生的该项业务,可暂时不予进行总分类账的处理,只将收到的材料在明细账中登记;待月末时,如发票账单等凭证仍未收到时,所有的教科书中和大部分企业的做法是:
①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②下月初用红字编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销。
③收到发票账单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④付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笔者对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有不同看法。
一、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是先给供应商下采购订单,并在采购订单中注明材料的数量和单价(一般是含税单价),供应商按企业采购i,T-~的要求送货。因此,材料按合同价格或计划价格记账,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给企业虚增资产留下了可操纵的空间。
二、如果所订购的材料被领用或已制成产成品并入库或制成产成品并已销售,其对应的会计科目应是“生产成本”、“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成本”,这时,借记“原材料”科目就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账面记录与库存材料结存不符,会发生所谓的盘点盈亏。如果正好发生在进行年度财产清查的月份,并草率作为盘点盈亏进行处理,就会导致今后盘点时发生相反方向的盈亏。只有在这批材料未被领用仍存放在仓库时,才适用“原材料”科目。
三、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如材料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估价入账的原材料也参与了加权平均单价的计算,从而导致发出材料成本计算错误,进一步影响产品成本的计算,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连锁反应。
四、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应当在月份终了时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配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月末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暂估当月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计算。待以后月份该批材料结算的发票账单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入账,并参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入账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实际发出材料成本的反映就会失真。当该批材料成本差异为正值时,会低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高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反之,则会高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低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这就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造成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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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进材料时,暂估入账如何做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不含税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收到发票后,
借:应交版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权税额)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xx单位
这种方法是我单位在实际操作中使用的方法。
Ⅳ 建筑业暂估成本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暂估)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次月初再红字冲回就可以了
Ⅵ 建筑业中暂估成本会计分录怎么写
暂估复成本会计分录:
1、未认证时,制估价入库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往来等科目
2、认证当月正式入库
①先冲回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红字)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往来等科目(红字)
②再入库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往来等科目
暂估入账: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Ⅶ 建筑业 暂估成本会计分录
暂估成本会计分来录:
1、未认证源时,估价入库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往来等科目
2、认证当月正式入库
①先冲回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红字)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往来等科目(红字)
②再入库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往来等科目
暂估入账: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Ⅷ 材料暂估入库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票的照票入账,暂估户也用红字冲去1000吨与相应金额
原则是暂估户必须原数冲回(当然不限定于一次冲回),绝不可以在暂估账上付款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Ⅸ 建筑单位收到暂估材料发票怎么做分录
1、借:存货类科目 XX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XX
2、待发票到达后,先红字冲回版,
借:存货类权科目 XX(红字)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XX(红字)
3、按发票金额和入库单,再做
借:存货 XX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 XX
Ⅹ 原材料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
原材料暂估入账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贷:应付帐款-暂估。下个月月初做如下凭证:借:原材料-红字,贷:应付帐款-暂估红字。把暂估的用红字充掉就好了,估价应该按照实际的价格估计,因此对成本没有多大的影响。
(10)建筑业材料费暂估分录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等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
这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的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
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发票正式入帐,两者相抵,余额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所以,该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
但是,如果本月同类商品,既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的,或者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的话,则该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及其连带影响的其他存货成本),应当调整并转入销售成本。编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等
如果暂估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应当以红字编制上述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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