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取消工伤保险在哪里办理
取消工伤保险在哪里办理:工伤保险现在基本都是和其他险种捆绑缴纳,专不可取消。未缴纳属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也可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但所有符合工伤保险报销的部分,由于未参保,不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是由公司支付,所以万一发生工伤,公司里不参保,损失是比较大的。
Ⅱ 在长春如何办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停保
一、在长春市办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停保”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版
1.一般情况需提供:权参保人员离职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
2.一般情况需提供:工程竣工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
3.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工伤、生育人员增减变更审核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Ⅲ 建筑公司退场,工伤保险可以退吗
工伤保险不存在退保的问题。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凡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经营者就要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这样,一旦出现工伤,职工就能得到及时救治,并依法从社会保险机构得到工伤保险和其他待遇。
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参保,《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未参保单位的罚款、限期参保、补缴欠缴的工伤保险费、收取滞纳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工伤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或者单位账户,也不存在退保的问题的。
Ⅳ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有没有废止
尚未废止。2016年9月份山西省政府网站上的一篇文章还提到了这个文件的贯彻问题。
全省回建筑业参加工伤答保险推进会在并召开
http://www.shanxigov.cn/xxgk/xwzx/bmkx/201609/t20160912_248749.shtml
Ⅳ 建筑业工伤保险如何缴纳
各地区关于缴费比例复各制不相同,要到人社部门具体询问政策。
二、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本地区建筑企业行业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要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费率,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
Ⅵ 建筑业工伤保险知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进行确认。根据第35条、第36条、第37条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Ⅶ 本人如何取消工伤保险
应该按6级伤残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专五级、六属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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