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到底如何界定建筑工程新老项目
如果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则该项目属于老项目。否则,该项目就属于新项目。
Ⅱ 建筑业一般计税方法怎么交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二)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不按筒易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上列货物所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法至少3年内不得变更。因此,实行简易法征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也就是说,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不按简易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但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法至少三年内不得变更。选择简易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额,应在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金额,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6%,在“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并且按简易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总之,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按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仍可以抵扣。具体再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
Ⅲ 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依据
建筑行业一般纳税来人简易征收依据源: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
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Ⅳ 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可以按项目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内2016〕36号)附件2第1条第(7)项规容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可按照项目分别进行选择。
Ⅳ 建筑安装业最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多少
第一,销售货抄物一般袭纳税人标准是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80万元(含免税销售额),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
第二,如果是兼营,无论是哪一个项目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问题中仅仅是2016年12月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647000元,就一个月而言是没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Ⅵ 建筑业营改增后如何认定一般纳税人税率分别是多少
建筑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的清包工,甲供材的安装工程,营改增以前的老项目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
Ⅶ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你不认都没有,系统认定你为一般纳税人,税务部门照样定期或不定期找你查账,你不规范都不行了。
Ⅷ 建筑工程报税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Ⅸ 建筑业营改增后怎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深圳市来广商税务师事务所结自合本地区情况就相关注意事项与大家分享一下:
1、深圳地区确定的营改增时间是2011年1月1日。
2、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主管的税务机关也会相应从地税部门转为国税部门;
3、可能被告知公司如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4、最近的连续12个月营业额超过500万则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5、符合条件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果很严重。
6、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看似简单,其中涉及到的相当多细节略有差错则可能造成公司损失重大。
7、聘请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申请是原有的增值税企业的通常做法,此种做法值得借鉴,原因有如下:
一是老板对公司新接手增值税的财会人员不熟悉这方面的事项是可以理解的;
二是避免由于不熟悉这方面的操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事务所专业人士可能会协助财会人员平稳过渡。
8、当然,有这方面经验的财会人员也可自己操办。申请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咨询主管税务部门或从网络上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