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业营改增后总分包发票怎么开
建筑业营改增来后总分包发票开自法:总包方按规定向建筑工程发包方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体现差额扣除分包款。
2.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该如何开票
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ok了,发票可以抵扣3%。
1. 营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税率降低,对建筑劳务公司而言,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2.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
3. 如果不跟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开给业主的。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
4. 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的个税了。
3. “营改增”后建筑业总包与分包工程要如何开票缴税
(1)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2)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3)如果分包人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
(4)如果分包人是被挂靠的一般纳税人, 则总包应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并向挂靠方索取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
4.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怎样开开建筑业发票。
代开发票的流程和资料要求:
一、纳税人到建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内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容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需报送的资料
付款方对建筑项目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建筑安装合同。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发票”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代开发票事项。
5. 建筑业发票开具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建筑企业开票,与其他行业不同之处在于发票的备注栏必须正确的填写,项目名称和地址不可缺少,否则不能使用。
6. 建筑业跨区域开票怎么开啊
凭合同或协议去公司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临商登记,当地地税会收你的税,应该是印花税还有个税防洪费之类的,然后给你一个登记表,你就可以去你工程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开票交税,这时要交的是营业税及附加税。
7. 建筑业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通过增值税发 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而财税[2016]36号规定,连续12个月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8. 建筑业如何开发票
1)《代开建筑业来发票申请表
(源2)施工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付款方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按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相应项目登记表(按规定应办理一般项目登记的);
(4)建筑劳务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内容应包括劳务内容、发生地点、金额、劳务双方等(涉及分包的,需提供总、分包合同);
(5)涉及扣除项目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建筑业项目付款证明》(双方盖章确认);
7)《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8)经办人身(9)完税凭证、代扣缴税款凭证或减免税证
9. 营改增后建筑劳务企业怎么开发票
抄(四)施工企业接受劳务派遣袭公司派遣劳务人员的发票开具技巧劳务派遣企业向施工企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应全额开具发票,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在同一张增值税发票中分别注明,而且在劳务派遣企业向施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中也必须分别注明: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http://www.canet.com.cn/tax/ssch/zzsch/201501/14-417723.html
10. 建筑企业如何开具服务发票,要有哪些材料
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专通知》国税属函[2004]1024号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有关证明材料,是指: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