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筑公司承揽外地工程,签了总包合同后,如何办理税务。合同备案和交税详细说一说
理所当然,当地的财政收入是不会让外地人拿走的!
1,按规定,是在工程所在地缴纳税回收和其他费答用(如教育附加费等)。
2,你先得在当地工商,建管,税务注册,办理各种执照。
注册容易,办资质较麻烦。你有能力就自己办,没这个功夫的话,有人代办或挂靠一家有资质的公司,挂靠费也只那么一两个点。
❷ 建筑工程需要办理合同备案的有哪些
已经取消建筑工程合同备案。
以湖北省为例,2019年2月2日从湖北省住建厅获悉,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举措,全省已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此举将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以往,施工合同备案是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一般要花费两个工作日办理。我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不断减少审批前置条件。
尤其对工业建设项目,已精简合并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将进一步释放“放管服”改革的红利。下一步,我省还将继续清理规范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材料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和证明一律取消。
同时,继续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由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授权所属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审批。
(2)建筑施工合同税务备案扩展阅读:
住建部2014年8月发布的《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严厉查处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质量安全事故。
建设单位不得违反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指定分包和肢解发包,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
在建设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工程合同的科学管理,不仅仅是保证工程质量,对于降低生产成本与管理成本也是极为有力的,同时还可以提高合同各方工作效率与生产效率,减轻管理层工作压力,有效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并且,专业的工程合同管理可以增加企业信用,增强企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同时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提升企业的品牌文化。
❸ 建筑工程项目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立项备案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专知》(国税发〔2006〕128号)第三条属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或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
该项业务应到地税机关办理。
❹ 为什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备案谢谢
1.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专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属益,防止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❺ 什么样的合同要到税务局备案
你的意思表达的不清楚,备案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存档是两回事,一般来说,涉及到税收优惠、减免,使用的会计制度等事项,才需要相关的批准文书等资料备案,合同则是用来征管资料存档的。
❻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老项目需要在国税备案吗,如需备案都需要带什么资料啊。
选择按照简易征收需要备案,不选择简易征收不用备案。
一般纳税人为建专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属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在2016年5月30日前填报《营改增老项目备案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对工程项目或合同较多的,可以采用清单的形式进行备案。
需提供的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无需办理许可证的无需提供)
2、开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❼ 建筑业分包合同备案是不是去地税局需要带什么资料
就上海而言是去各个区的合同备案部门进行备案,一般就是区质监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
二、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7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ciac.sh.cn)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
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
注:专业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
三、办理程序
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材料有误,告知补正。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❽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老项目需要在国税备案吗,如需备案都需要带什么资料啊
选择按照简易征收需要备案,不选择简易征收不用备案。
一、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在2016年5月30日前填报《营改增老项目备案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对工程项目或合同较多的,可以采用清单的形式进行备案。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无需办理许可证的无需提供)
2、开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或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
(8)建筑施工合同税务备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❾ 建筑合同备案是到哪里备案 怎么个流程
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9)建筑施工合同税务备案扩展阅读
一、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的材料如下:
1、勘察合同备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设计合同备案
(1)设计合同原件3份;
(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4、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
(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
(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
5、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筑施工合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网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❿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业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劳务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合同变更备案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办理: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