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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纳税检查的要点

发布时间:2021-02-08 01:26:23

建筑业营改增税务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筑业营改增是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的,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纳税义务缴纳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十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⑵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当收到预收款时,建筑企业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而房地产企业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当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以及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建筑企业提供了建筑劳务,房地产企业发生转让开发产品的行为;

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收到了款项;

③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建筑业纳税检查的要点扩展阅读

基于以上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法律依据,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分两种情况:

建筑企业收到业主支付的预收款的情况下,无论建筑企业对工程是否动工,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建筑企业收到业主的预收款的当天。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第一,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国税局预缴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企业,按照“预收收款÷(1+11%)×2%或(预收收款—分包额)÷(1+11%)×2%”计算的增值税预缴。

选择简易计征增值税的建筑企业,按照“预收收款÷(1+3%)×3%或(预收收款—分包额)÷(1+3%)×3%”计算的增值税预缴。

第二,建筑企业项目部再回到建筑施工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地,通过建筑企业自身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业主,然后申报增值税。

⑶ 纳税检查前要做哪些准备

你应该准备好如下资料:
(1)本年度的销售收入
(2)销项税额分月总计
(3)进项税额分月总计
(4)进项税额转出数的分月总计
(5)是否有留抵税额
(6)本年度应交增值税
(7)本年度已交增值税
(8)是否有欠交现象
(9)每个月的进项抵扣联、表
(10)每个月的**使用明细表
(11)每个月的应交增值税申报表
(12)计算一下本年的税负率(本年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
(13)看一下去年全年的税负率
(14)如果今年税负率低于去年的税务率,应该考虑一下原因,并准备一个书面的说明书
2、如果是地税局的,那就是主要检查所得税和其他小的税种的计交情况:
你应该准备好如下资料:
(1)根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照一下自己企业的财务情况,主要有这么几种问题:
A、是否有计税工资已提未发现象?(如有会让税务局贴作利润而补交所得税)
B、临时工工资问题:按照人数与工资同口径计算;
C、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税务上的标准是?%,低于这个标准可按实列支)
D、供销人员实行费用包干的,按工资、差旅费、业务费的比例进行分解并分别进行税前扣除
E、企业提而未缴的工会费,不得税前扣除(对没有设工会组织的企业,可凭工会专用凭证按标准按实列支
F、业务宣传问题:没有广告专用**的广告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G、劳保用品:劳保服装按照不超过?年、人的标准,现金发放劳保一律不予认可
J、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中是否有多计成本费用的现象。
K、其他当地税务部门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
(2)其他小税种的计交情况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⑷ 税收专项检查大幕开启 都来看看有哪些重点

据悉,此次重点税源专项检查时间为6月至7月。车用燃油专项检查工作则集中在5月份,主要检查成品油生产企业,芳烃和乙烯等生产企业、成品油经销企业,检查范围为2013-2014年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缴纳情况,发现问题可追溯以往年度和延后检查本年度。

市国税局副局长闻其和介绍,2015年的税收专项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为省局部署的检查项目,重点为出口退(免)税企业、黄金交易企业,资本交易纳税情况。第二类以车用燃油和加油站专项整治、“营改增”行业、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为检查重点。第三类为35户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第四项类是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以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
目前,市国税部门已经实施了“营改增”企业和加油站税收专项整治,以及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假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截至4月底,全市国税稽查部门累计入库查补收入5940万元,同比增长65.1 %。

据了解,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扎实有序开展,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减轻纳税人负担,尊重纳税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与地税、公安、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获取第三方信息,丰富检查手段,同时定期曝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我市经济税收新常态保驾护航。

⑸ 浅谈对如何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的思考求答案

【内容提要】:由于现今我国
城市化发展加快,出现了城镇大规模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正向着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建筑行业税收贡献日益增大,而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的自身特点,给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多盲点和薄弱环节,也给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现就对我地区建筑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调研。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也在不断加大投入,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出现了城镇大规模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正向着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使建筑业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各地建筑业税收逐年都有大幅度增长,成为地方税收增收的一个亮点。但是在建筑行业税收对地方税收贡献日益增大的同时,由于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的自身特点,也给建筑业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盲点和薄弱环节,给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近期对我市建筑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调研,下面谈一谈如何强化建筑业税收征管的一些建议。一、塔城市建筑业税收收入现状分析
随着建筑行业税收收入比重日渐增大,该行业已成为地税部门作为调控税收收入的一个主要行业,以塔城市为例,通过2012年税收收入相关数据中建筑业税收在地方税收收入中的比例可以看出:
塔城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辖区内两个镇四个乡四个牧场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2012年共组织税收收入30002万元,其中:建筑业税收收入11012.42万元,占全年税收总收入的36.71%。
由此可见,建筑业税收的增长为塔城市地方经济作出了很大贡献,所以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对一个县市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和规范纳税环境、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对建筑业主要采取项目跟踪与以票控税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通过该办法在建筑业税收征管当中的运用,取得了一些成绩,并在日常的征管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特别是最近几年,塔城市地税局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税收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建筑业存在项目生产周期长、施工企业多而杂、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诸多原因,加之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行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天时和行业特点的地利,以及部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互相配合的人和,使得建筑业偷逃税收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得益彰。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税务机关对建筑业征管的难度。如何强化对建筑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当前地税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二、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一)建筑业项目登记管理不到位。
近年来,塔城税务系统各县(市)局均安排专人对建筑安装项目进行管理,要求对每个项目分别建立台账,但由于建安施工企业较多,建筑工程承包主体多样化、部分施工企业纳税意识差,不主动申报登记、工程项目大小不一等原因,使项目的全面登记管理受到制约。由于管户人员少,对众多大小不一的建安项目跟踪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城区的房屋装修、城郊及农村私人建房、打井、村村道路建设更成为跟踪管理的盲区。(二)建筑业项目信息掌握不够全面、掌握信息比较被动。
建安项目涉及的管理部门众多,如建设局、国土局、招标办、发改委、财政等,目前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体系未能形成,部门协作不够到位,加之税务机关对信息的掌握又多处于事后且成本较高,对大量建安项目的信息掌握主要还是取决于纳税人的主动申报,税务机关对建安信息的全面掌握难度较大,对建安项目各类信息掌握不全面现象普遍存在。(三)日常管理存在重大轻小现象。
目前,由于管区内建筑业同时开工的项目较多,而税务部门管理人员少、日常事务多,故将主要精力集中在重点税源工程项目的管控,放松了对小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致使房屋装修、城郊及农村私人建房、打井等建安工程项目的税收流失,白条付款、甲方供材料不开票现象时有发生。(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很多施工单位的下属工程队都是私人承包,纳税意识淡薄,帐务处理不规范,对工程收入少列或者不列,存在现金坐支现象,能不入账的绝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账户上,以工程未结算或未收到工程款而迟迟不转或不做收入。导致少缴税款或者拖延缴纳国家税款(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一些建筑公司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帐凭证,虚增工程成本,千方百计钻税收政策空子,钻征收管理漏洞,造成偷逃税款。(五)建筑工程项目控管难度大。
由于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工程项目流动分散,建筑企业的各主管部门配合不到位,而且税务机关与建设、发改委、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尚未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配合、协调体制,相关信息资源也未共享,对建设工程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等原因,使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竣工工程最终造价不能及时掌握,被动地接受纳税人自行申报,加之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分包、转包情况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主动性不强,造成了税收控管难度大。同时,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个体、私营建筑队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承包经营等不同经营方式挂靠在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而这些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只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放任自流,使县(市)地税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给日常的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纳税秩序。(六)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
税收管理方式单一,对建筑业目前我区税务部门普遍采取以票管税征管方式,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但是,以票管税征管方式对整个建筑市场并不能全面起到税收源泉控管作用,部分建设方,特别是私人建房、建厂房,打井索要发票的意识淡薄,工程结算大都使用自制收款收据;很多实行核定征收的中小企业及个人,采取单包或自建方式的建设方,工程结算基本上都不用建筑业专用发票。另一方面,施工单位纳税意识不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收管理空子,故意不开票,拖延开票或少开票,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通过以上对建筑业市场及其有关涉税事宜的分析,笔者认为加强该行业税收征管,规范该行业税收秩序需要采取以下途径。(一)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综合治税管理机制。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遵循部门配合,源头控管的税收征管思路,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在目前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基础上,积极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化,与建设、发改委、国土资源、财政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联网,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等一体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及时掌握有关建筑业税源信息,切实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对建筑工程从立项、招标开始就纳入税收监控,实行辅助项目跟踪登记管理方法,有效控制税源,抓住总承包人不放,要求其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真正实现源泉控管,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使建筑市场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二)加大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
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重视对施工单位,特别是工程项目承包人的税法宣传,把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工程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识,从源头减少偷逃税;另外,抽调业务骨干对施工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自觉依法纳税、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三)建立严格的建筑业发票检查制度。
实施建设单位与税务机关不定时比对、税收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户检查、稽查部门不定期的抽户检查等形式采取发票检查措施,加强受票单位发票的检查管理。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发票管理。加强对纳税人工程收付资金的跟踪管理,特别是现金支付和支票背书等事项,为假发票的使用设置障碍,为查处工作提供更好的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纳税人的发票违章行为及处理结果,以实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的效果。(四)加强辖区巡查,建立辖区内建安工程项目登记责任制。
特别是对私人建房、小绿化、房屋装修、打井等小项目,要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组织的积极作用,将城区(郊)、村、居范围内的小项目委托当地社区(居委会)、乡镇经管部门进行监督与管理。日常税收检查中,加强对各类企业涉及建安方面的资金支付、发票取得等情况的检查。通过将建安业税收征管融入到各部门、各环节,有效地解决小项目税收征收管理难问题。(五)
对建筑业税收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管理,并且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和以票管税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建立一套与本县(市)特点相适应的建筑业税收管理办法,重点解决税款征收和税源监管问题。辖区内的所有建筑业工程建立《建筑业工程项目跟踪登记》,配合《税收管理台账》按工程项目实施税收管理,实行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整个过程的跟踪监控,全面、真实、连续地反应纳税人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竣工、资金拨付、纳税及发票开具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切实解决税收监控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税收管理程序,根据工程项目登记对建筑安装业纳税人的施工登记、竣工登记、资金拨付登记、纳税审核等事前、事中、事后等一系列事宜要作严格的规范。同时,还应加强完善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欠税、发票和零星税源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六)针对行业特点组织建筑业专项检查。
加大对做假帐、用假发票、搞假申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漏征漏管项目的清理,堵塞征管漏洞,发挥以查促管作用;对重大案件进行通报,准确反馈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信息,及时曝光典型涉税案件,加大以涉税案例宣传税法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对偷税行为处罚、曝光,惩前毖后,进一步加强税法的刚性和严肃性,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七)设置专业化重点税源管理机构。
对建筑业这种特殊行业的税收管理,可以采取设置专业化的重点税源管理机构,将所有大小工程项目纳入到重点税源征管范围,实行专业化管理是比较科学合理的。这样可以有效堵塞征管上的漏洞,减少偷漏税现象的发生,达到管深管透管细的目的。

⑹ 建筑业纳税按差额征税应该注意些什么

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同时存在分包情况的,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中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按照规定实行总包方扣除分包款的差额扣除税收政策.但在执行这一政策中,一定要很明确地做好两件事:

一、建筑业纳税注意对至今还没有取得分包方开具发票的清理,留意发票使用期限
按照现行过渡期间有关政策的规定,2016年4月30日之间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才可作为预缴扣除的合法凭证,过期无效.
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要对这类营业税发票及时进行一次专门的逐项逐笔清理.
对于在5月1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建筑服务或者说已经支付款项的,特别是已经完工的,但至今还没有拿到发票的,一定要明确搞清楚对方是否已经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果已经开具,就马上催收发票,及时入账扣除.建议对于按照规定应该已经开具营业税发票,还没有收到分包方发票的,有必要与分包方明确约定发票送达时限,否则如果造成无法扣除的,则补偿相应的损失.

二、建筑业纳税注意发票票面的验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一定要求开票方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否则就属于没有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存在税务风险,建议拒收,并要求重开.

⑺ 税务机关一般从哪些方面检查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检查有很多方面,一般会从两方面去进行。
一,是对企业收入的检查: 1、检查出库单是否与销售收入相配比?尤其注意库管员、验收员、会计、统计等的签字,如有涂改变动或笔体异常,出库单号码连续,则会作进一步追查,很多企业为了减少知情范围,可能由专人作弊; 2、检查边脚料的帐务处理,边脚料、包装物等的处理收入是否入帐?是否截留了其他业务收入? 3、检查货物的销售价格是否忽高忽低?尤其是低于成本的销售,一般都有问题; 4、检查所有存货,包括成品与材料,看是否帐实相符?短少的物资,一般都有销售未入帐的可能; 5、检查产品的出品率变化,检查废品的生产、验收、销毁记录,检查产品数量与生产工人计件工资的关系,是否配比合理?很多企业将产品直接从生产线上取走销售或赠送,而截留收入; 6、重点检查往来帐,对挂往来超过半年的要与对方单位核实,尤其要注意贷方往来,同时注意费用中显示的对方单位,是否有对外往来大额借款?是否收取利息?利息是否合理?是否入帐? 7、检查会计期末是否进行了资产清查?盘赢物资是否计入了收入?盘亏物资是否是正常管理盘亏?是否存在盘亏与盘盈互相抵消的问题?物资盘存表上是否有相关人员签字?原始盘点表与物资盘存表是否相符等? 8、检查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节省下来的材料或边脚料是否计入了收入? 9、检查减免的流转税是否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 10、检查企业接受的捐赠,是否已作为收入纳税? 11、检查企业研发新产品产生的产品和废品是否有记录以及产品和废品的去向,是否按质做价?收入是否纳税? 二,另一方面是对扣除项目的检查: 1、税法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当年应该计入费用而没有计入的,不得在以后年度抵扣,因此,要重点检查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折旧费用以及其他的调整分录,凡是涉及到红字调整的,都要重点检查; 2、检查企业食堂等福利部门,其房屋折旧、人员工资、耗用水电、办公用品及低耗、福利待遇、维修费、使用车辆费用等一切开支,是否计入了成本? 3、检查企业耗用的费用物资,是否已通过了仓库核算?消耗材料和物资是否合理?如办公用品要与办公用品领用台帐相核对,低耗要与实物相核对,是否存在私人使用企业资产情况等? 4、检查物资使用者是否都是本企业员工?否则视同捐赠? 5、检查企业的工资支出是否是企业的在册员工?是否在劳动部门登记?是否已经给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医务、浴室、理发室、食堂、待岗、下岗等后勤人员的工资是否进行了剔除?有否超过计税工资? 6、检查工资附加费用是否按照计税工资总额提取?工会经费是否全额拨付并取得“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检查对外捐赠是否合法? 7、检查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是否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是否超出了限额?招待无关人员或者纯粹内部人员的吃喝费用是否扣除,不能按照税务人员要求提供真实的足够的有效凭证和资料的,也不得扣除; 8、检查财产保险和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退款,是否冲减了费用,纳入了所得额?如果未发现冲减支出和保险赔款,应进一步调查保险公司的财务帐册。
9、检查税前应报批的扣除项目是否擅自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否报税务机关备案? 三,有一本书名为《纳税检查》的,税务人员都会学习的,里面讲得很详细。

⑻ 行纳税检查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的有哪些

对于国家税务机关组织的各类纳税检查,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通知的内容、要求、时间专等,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自查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日常自查中,发现纳税错误,应当自行纠正;对于在国家税务机关组织的自查中发现的纳税错误,除主动改正存在的问题,自觉补缴税款和调整有关帐务外,还要如实填报自查情况报告表。如自查无问题,亦应按规定填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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