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营改增”后建筑业总包与分包工程要如何开票缴税
(1)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2)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3)如果分包人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
(4)如果分包人是被挂靠的一般纳税人, 则总包应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并向挂靠方索取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
❷ 分包工程增值税怎样申报
营改增后,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从事建筑工程分包业务如何计税,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筑工程分包业务以余额为销售额,现结合具体案例作如下分析,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 ——同一县(市、区) ”
《通知》附件2第一—(三)—9条:“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那么,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
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例如,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1日承接M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3月15日),并将M工程
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1日发包方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00万元,价外费用10万元。5月底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
元。对M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5月份应缴纳增值税计算如下: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该项工程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该公司5月份应纳增值税=(210-50)/(1+3%)×3%=4.66万元。
“ ——跨县(市、区) ”
《通知》附件2第一—(七)—4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
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
报。”
《通知》附件2第一—(七)—5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
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通知》附件2第一—(七)—6条:“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
税申报。”
仍以上例为例。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在邻县承接M工程项目,并将其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1日发包方
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00万元,价外费用10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10万元;5月底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
工程分包款50万元,乙公司给甲公司开县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95万元。对M工程项目上述甲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5月份应缴纳增值
税计算如下:
当期销项税额=210/(1+11%)×11%=20.81(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10+4.95=14.95(万元)
应纳税额=20.81-14.95=5.86(万元)
在邻县建筑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210-50)/(1+11%)×2%=2.88(万元)
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5.86-2.88=2.98(万元)
❸ 建筑工程分包如何计税
同一县(市、区)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专税方法的属,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呢?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❹ 建筑分包工程结算如何开具发票及征税
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在结算时应如何开票征税?专一、计税营业额及属税收征管问题建筑分包工程以分包工程收入额为营业额,由分包人纳税;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工程,统一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二、发票开具问题 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工程,结算时都应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即时完税。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收取分包工程款时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完税,总承包人向兴建单位收取全额工程款时凭分包人开出的发票作为分包工程已完税的依据进行抵减,余额征税。税务机关在开出全额发票时应在发票存根联上注明分包工程开出发票金额和字轨号码。
❺ 营改增后建筑业分包工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地上农民工的工资,包括在开票金额里面,且开票内容不是劳务费,就不用再次核定个人所得税。
2、工地上农民工的工资,包括在开票金额里面,但开票内容不是劳务费,就需要按照个人劳务核定个人所得税。原来按1~2%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算做预交金额,还需要按个人劳务清算个人所得税。付款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保的工人,建议不要按照工资方式发放钱款,否则将面临劳动纠纷诉讼
❻ 建筑行业分包工程的纳税问题
按照新的营业抄税暂行条例,已取消建筑施工企业总包单位代扣代缴营业税的规定,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纳税。总包单位营业额按减去分包单位营业额的差额计算,分包单位营业额就是分包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总包单位取得分包单位建筑业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计算营业税减项计算营业税。
❼ 建筑施工工程分包人应当缴纳什么税
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以及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铝合金门窗属于工程所用原材料,所以应当组成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分包人分包的工程当然包括原材料在内缴纳营业税。同时又根据增值税的规定,刘某销售货物的行为还应当缴纳一道增值税。其理由是:如果说刘某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安装仅仅因为其缴纳了增值税就不再征收营业税,那么对承包人购买的其他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方也同样是已缴纳了增值税,承包人在计征营业税时是否也应当对材料部分予以扣除?如果不扣除,税收政策就显失公平。再者从工程当初预算时,也是包括了所有原材料在内计算的税收定额,工程在分包时,分包的工程价格也应当包括了建筑业营业税,也就是以含税价进行的分包,所以税收并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况且税收的征收环节也不一样,一个是在建筑环节,一个是在销售环节,一个是征收营业税,一个是征收增值税。 笔者认为:应当缴纳营业税,而不应当缴纳增值税。首先,《通知》中明确规定:“本通知中所称纳税人是指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刘某是否是铝合金门窗的生产单位?铝合金门窗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就是铝合金,而铝合金材料并不是由刘某个人生产的,而是由刘某从市场中购买而来,然后通过简单加工就成了铝合金门窗。铝合金门窗的工艺主要在于生产,而非加工环节。所以并不能说是因为通过了刘某的加工就成了铝合金门窗是由刘某生产。再者从营业执照来说,刘某是属商业户而不是工业企业。笔者认为,《通知》中所称的“铝合金门窗”应当是指包括铝合金材料在内由生产单位或个人生产的产成品。 按照《通知》的规定,从事货物生产单位或个人生产并销售属于《通知》中规定的“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对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反之,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建筑所用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不应当属混合销售,而应当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而不应当征收增值税。并且《通知》也规定:“(一)如果分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除自产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价款。(二)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分包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分包额。”而本案中,刘某正属于“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分包人”。 ……………………下载地址下载说明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或是会员上传,仅供学习参考,严禁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本站不对您的使用负任何责任;如果我们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权,敬请告之,我们核实后,将在第一时间删除,谢谢!本站为公益性的管理知识共享平台,所有资源免费下载,如果您发现无法下载等情况,请向我们反馈;本站所有资源的解压密码,在压缩包右侧均有说明,请注意查看。
❽ 工程分包,税收该如何做
建筑业总承包人应当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其营业额为工程总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也就是说,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方应按合同总金额减去支付给分包方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分包方应对分包方完成的分包金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方属于法定扣缴义务人。
在与分包商结算已完工工程价款时,总承包方还应根据与分包商结算的工程价款,计提营业税。
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往往涉及多个行政区域,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由于地方利益的竞争,分包工程的纳税地点有时成为税务实务的重点,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分包的,总承包方应当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扣缴分包商、分包商应缴纳的营业税。
(8)建筑业分包工程如何纳税扩展阅读:
工程分包完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获得的税务机关开出的一份缴纳税收额度的一个证明。纳税人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应由本人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在本局缴纳的税额为其开具。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对纳税者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在办理贷款、购房、出国、移民、求职、保险等事项的手续过程中,个税完税证明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凭证。
拿着身份证到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的服务大厅(或税务所),填一个简单的申请单,由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一张你所要求期限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当时立等可取,
其次,通过所在单位的财务和办税人员,集体到税务机关开一个单位的批量完税证明,时日不长,由企业财务代办,办完了把完税证明给纳税人。
最后,国家税务总局就有一个代收代扣税款凭证,这个是由代扣代缴单位开具的,在纳税人每月缴税时,可向代扣代缴单位的办税人员索取,办税人员的凭证是由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给的。
❾ 工程承包如何纳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专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属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贵公司将工程承包给甲公司,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2、甲公司应该就其取得的分包或转包部分的收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采用税务机关核定的方式征收。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不用就其分包或转包部分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