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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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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是经教育部确认的一所专门培养城市建设和建筑行业高级工程应用型和管理型人才的独立学院,创建于2000年6月。城建学院现有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目前总投资逾2.2亿元,拥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塑胶运动场、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语音室、专业工作室、英语电台、闭路电视网络、学术报告厅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与完善的教学设备和被省教育厅评为标准化的公寓、食堂。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管理机构设置有: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招生办、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教学组织机构设有:土木工程系、建筑艺术系、环境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管理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外语系、基础部八个教学系部及图书馆和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均由国内或省内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共设有14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颁发。
学院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视教学质量为生命线,坚定“质量一流、管理一流、设施一流”的办学目标,突出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设立了学年奖学金。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4712人,居吉林省省属11所独立学院之首。2004年首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1%。04届、05届均有毕业生考取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等高校硕士研究生。
城建学院充分利用新的充满活力的办学机制,以“勤奋、严谨、砺志、创新”为校训,坚持因材施教,严格管理,致力于培养工程型、应用型、管理型高素质人才。
“华夏学子乘风至,白山黑水纳新来。”2005年,学院面向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生2000人,热忱欢迎广大青年学子前来求学。
【鲜明的办学特色】
在专业布局上,以城市(含乡、镇)建设为服务面向,形成了以土建类专业为主,与土建类交叉、复合的管理类、艺术类、科技类专业为开拓和延伸的专业布局。
在人才培养模式上,采取工程教育与工程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和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
在教学上,注重因材施教,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上实行了分层次教学。同时在基础实验课开设上,打破了旧有的传统模式,按素质教育和提高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要求设置实验课。
【特色的专业设置】
学院初步形成了以土建类为主,工、管、文、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现有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工程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英语、艺术设计共14个本科专业。
【雄厚的师资力量】
院长为曾任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北华大学校长的教育专家担任。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聘请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高校的教师到我院任教。任课教师中副教授以上职称占45%以上。
【专设的奖学金制度】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励志图强,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奖励在学习、科研以及社会实践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学院设有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科技实践与创新奖学金。
【广阔的就业前景】
2004年首届毕业生就业率为 91%,主要就业于吉林省、北京、上海、天津、大连、杭州、武汉、深圳、沈阳、青岛等大中城市的企业、事业单位、设计院所等单位。
2、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学校简介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是吉林省唯一一所土建类本科院校,它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南湖西侧,与长春电影制片厂隔街相望。 学院创建于1956年,目前在校本科学生总数达到5358人,学院现设10个系,16个本科专业
❸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怎么样啊
建工主打的是建筑和土木类的专业,就业非常好。还有就是给排水专业也相当不错
土木的比如道桥,土木,还有地下空间是新兴专业,也相当火爆
❹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红旗街的老校区)算什么学院
怎么抄总有那么多人说建工是专科呢?我记得我刚考上的时候就有人说我考五百多上了个专科......红旗校区和净月校区都是本院,属于二类本科,而且有消息称几年内要升一本城建学院和装饰学院属于三类本科QQ校友里面有个吉林建工,你到那里面试试看
❺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档案保存期限,着急
超过2年期限以上滞留高校的户口和档案将考虑统一清理。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 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 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 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 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 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
第十八条 高校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
(一)学校各部门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院系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第十九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第二十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校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一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二十二条 高校档案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在国家需要时,高等学校应当提供所需的档案原件或者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送交高校档案机构保存。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对其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材料,高校档案机构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高校档案机构对于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征集,应当制定专门的制度和办法。
第二十五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七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高等学校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八条 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
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高校档案开放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 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第三十三条 寄存在高校档案机构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高校档案机构如果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四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校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证档案工作的需求。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档案机构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者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
存放涉密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
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高校档案机构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附属单位(包括附属医院、校办企业等)的档案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教育委员会1989年10月10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❻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都有什么好专业
这位同学你好,我就是建工的学生建工的专业很多好的,只要不是跟文科有关的都挺不错的现在就业也比较好,尤其看重我们学校的土木,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土木的分数较高,其他的你都可以试一试
❼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本院在红旗街 长影对面,其他都是分校区, 城建学院 跟装饰学院都是民办本科,富人子弟去的地方 ,如果你想考本院 我可以给你一些建议 我是本院电气工程学院毕业的学生
❽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和长春建筑工程学院有什么区别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和长春建筑工程学院区别为:办学性质不同内、学院不同、教职员工不容同。
一、办学性质不同
1、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的办学性质为公立大学。
2、长春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建筑工程学院的办学性质为民立大学。
二、学院
1、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等18个学院。
2、长春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建筑工程学院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城建学院、电气信息学院、交通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学院。
三、教职员工
1、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有教职员工13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830名。
2、长春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建筑工程学院有教职员工1006人,其中专任教师785人。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网络——长春建筑学院
❾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是几本的它的口碑怎么样啊求助
二本,但是有些专业的招生分数线已经超一本很多,如建筑学!!但是有些新开的专业分数就相对比较低的。
我是建工在校生,学土木工程。
学校的名字:
学校的办学历史网络即可,在此不多说。至于它叫学院,从1956年建校至今一直叫学院,很多不怎么样的学校都更名为大学。其实大学和学院只是办学规模的问题,像美国麻省理工还叫学院呢。并且这几年学校正在努力争取更名为“吉林建筑大学”,但是我们很多学生都觉得更不更无所谓,因为好的专业,好的老师,好的教学,就在那里,本来“大学”泛滥,还不如保持叫学院。
学校专业:
建工是典型的工科类学校,要是来读工科,例如土木工程等,是不错的选择。但是读文科,例如英语社工等,就别来了。所以适合理科生选择,文科生慎重。
学校主打专业是建筑学,土木工程(房建方向和交通方向),给排水等。建筑学在吉林本省招重本线学生,在外省也是招高分考生,甚至没有指标。建工除了其建筑学,其它专业都是在各个省份招收二本批次学生。但是建工是二本院校中的好学校,不少专业都是二本上游分数段学生的选择,例如土木工程基本在各个省招的是在重本线附近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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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生毕业就业率:
就业率很高,特别是学工科类的男生。例如学土木的男生80%都会被中铁中建签走,几乎毕业就等于就业。除一些拿不到学位证的,或者想进设计院而继续读研的学生。当然女生不建议读土木,虽然我也是女生,但是就多数女生来说。因此,学校男多女少,比例严重失衡。
校园环境:
学校因为是从老校区搬到新校区没几年,所以有些楼房等设施还在不断的建设与完善之中。概括地说:绿化欠缺,校园建筑很不错。
师资力量:
这个还真得上学校网站了解。我在此只能从我的专业出发。
因为大一以基础课为主,专业课的老师没怎么接触。基础课老师都是挺负责任的,讲课什么的都挺好,当然教授之类的没法和名牌大学相比,这是很多普本学校的现实。但是我不觉得老师愚昧还是怎样的,所以不要有老师不好的想法。唯一接触的专业基础课是工程图学,上得很好,该课程是吉林省还是国家级的精品课程。专业课老师也不错,当然这是必须的,因为土木。
校园生活:
其实坦白地说,校园生活不怎么丰富,虽然也有很多的社团,但是因为场地等原因还是限制了各个社团的发展。我自己还是不怎么满意的,学校举办的活动不多。
生活其它:
出行:因为在郊区,去市里还是要花点时间,出租车轻轨公交之类的也挺方便的。
伙食:非本校承包的食堂,物美价廉要打折扣,但是还是能吃的。等合约到期了,伙食会好些。可以去旁边的农大改善伙食。
周围店铺很少,但是解决个人问题最近可以在农大附近解决。
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继续追问.
❿ 吉林建筑大学好不好
作为大学,综合实力非常一般;作为建筑类大学,实力还行;如学建筑学、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此校应该是一所不错的大学。
截止至2019年6月,学校有教职员工13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830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300余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230余名。
截至2019年6月,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校园占地面积94.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4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藏书13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1600余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6亿元;设有18个学院(部),开设本科专业52个。
(10)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扩展阅读
科研成果
截止至2019年6月,学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20余项,各级纵向科研项目1000余项;学校获各级政府奖项30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32项,省部级以上勘察设计奖励20余项;
教师公开发表学术科技论文300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等国际重要检索机构刊物收录650余篇。学校获得国家住建部授予的“全国建设系统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其中2013年学校共获得7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总额28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