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筑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案例分析
1、本项目不具备施工招标的条件,因为施工图纸和有关的技术资料还未准备齐全。专 招标方式不恰属当,作为政府投资工程,造价进过200万元时,应该组织公开招标而不是是邀请招标、
2、招标文件存在以下不妥之处,a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够,本案例中是两天,(法定时间你可以查法规书,我记不清楚了,但两天绝对是错的)b 要求施工单位近两年内必须在本市 有类似工程,这样就排斥了外省市的招标人,这也是违法的。c 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到投标截止日期时间不够,本案例中只有11天,(法定时间你可以查法规书,我记不清楚了,但11天绝对是错的),d 招标 答疑至投标截止日期的时间间隔不够。e 现场 踏勘和招标答疑顺序颠倒了,应先组织现场踏勘,再进行招标答疑、
3、招标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a 不具备招标条件就开始招标 b 招标方式不正确,c招标时对潜在投标人的范围选择有错误,d 招标工作中对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答疑时间、踏勘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均存在违法现象
『贰』 建设工程合同案例
从案情介绍来看,该案可能是承包人将项目转包给包工头,也可能是包工头挂靠建筑版施工单位承包项目权。但不论是何种情况,都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对于这类纠纷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具体的原则。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所以有“建筑商支付包工头392万元,开发商在欠付款3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判决。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所以判决“建筑商的管理费141万余元作为非法所得由法院另行制作司法文书予以收缴”。案件中的包工头,是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人。
至于改判情况,由于案件介绍中没有说明详细内容,只能认为是依据事实与法律改判的。
『叁』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1.合同形式有书面和口头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3.开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必须同中标单位进行签订合同,同时不得对合同价格进行磋商。同时不得压缩合同工期,提高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在未进行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场施工,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合同未签订,开始施工,也属违规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开发商停止施工,并处于罚款。简单回答,不知道满意否?
2.预付款:840*0.25
3.起扣点:T=P-M/N(P合同金额,M预付款金额、N主要材料及构配件费比重)
其他自己算
『肆』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怎么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主要就是合同相对人、法律关系、合同效力、工程款确定、已付款认定、质保金数额、质保期是否届满、利息或利息损失如何起算、利息标准等。其中最关键的是合同相对人是那两方;合同的性质是承包、转包、违法分包、或借用有资质的人签订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主要的法律依据。当然合同法也是必要的依据。
『伍』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1.不好意思,图片传不上去
2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做法是错误的版。理由:权在本事件中,锅楼设备安装实际是分包商,建设单位对分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何不参与意见,与分包商不能有任何合同关系。
3总监理工程师做法是正确的。理由:无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期对某部分的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应该配合检验,并在检验后重新修复
4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不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理由:不论事件起因于业主、监理工程师、或是承包商,当分包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分包商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不能向监理工程师提出。
对于该索赔应该这样处理:有丙施工单位向乙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乙施工单位认为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合理,要及时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以乙施工单位的名义就该事件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索赔报告,将获得批准顺延的工期加到分包合同工期中,将索赔款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乙施工单位转交给丙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