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包工头各指什么他们之间关系是什么
建设单位,一般是指投资出钱的一方,即买方,一般也就是甲方。也可能是建设产品的将来的使用者或用户,国外称业主。
建筑单位,提法不准,一般是指施工承包单位。即施工单位。是指从事某种建筑产品生产的企业,应由一定的资质等级。通常是提供建筑实体产品的一方。
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与一般的工业品生产不同。通常是先由建设单位提出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然后经过可行性研究(可委托有能力和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和社会评价、环境评价等论证,然后才能立项。立项后的建设项目经过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均由设计单位承担),然后进行施工准备和施工招标。经过施工招标后才能确定施工承包单位——即乙方。经过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形成建筑产品。由于建设资金是由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投资兴建的),因此施工企业并不是产品的拥有者,真正的最后拥有者是投资方(甲方或业主)。经过竣工验收和备案的建筑产品才能交付使用。
包工头。一般是指在施工阶段从事具体施工任务的劳务承包单位的负责人。通常是指与施工承包单位(一包或总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一方,及劳务分包商。
甲、乙方是相对概念,是指合同的双方之一。出资的一方一般是甲方,完成任务并接受报酬的一方称为乙方。
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怎样的
1.一般规定
(1)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