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市小微企业应缴所得税百分比是多少建筑业
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推出了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哪种企业算“小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小型企业、应纳税所得低于一定标准(即微利)、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
小型企业的相关指标《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小型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在2011年6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具体标准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型企业标准是: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超出这两项标准的企业不能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同时,应注意“两项指标”在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时的区别:
●预缴时简易计算“两项指标”:为便于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在年度中间顺利预缴企业所得税,对上述两个标准的计算简易规定为“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汇缴时加权计算“两项指标”: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从业人数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微利的标准微即是少的意思,同时,此处说的“利”不是指企业利润,而是经过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为“微利”。
所属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具体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来判断认定小型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至于行业的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的规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企业属于工业企业;除此之外,建筑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服务业等类型的企业都属于其他企业。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可享两种税收优惠
降低税率优惠对符合前文所述的三个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法规此处规定的是在比例税率的基础上降低税率,而不是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适用20%的税率,而一旦纳税人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则应依照25%的法定税率就其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计征税款在减按20%的税率征税的基础上,近两年又增加了对部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的更优惠的税收政策。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依法进行纳税调整后,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含)3万元的,其所得先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其实际税负率仅为10%,等于减半计征税款。
另外,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凡小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同时享受。
纳税申报表填报要点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在2012年5月底前,依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结清应退应缴税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第一条,以及财税[2011]4号文件规定,经过备案核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申报缴纳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一)2011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含)3万元的,适用财税[2011]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其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15%计算的乘积,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这一栏目,如有其它减免税则相应填入第35行至38行,合计生成第33行“减免税合计”金额。
(二)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万元但未超过30万元的,不能享受先减计50%所得再适用低税率的优惠,只能享受20%低税率优惠,其应纳税所得额与5%计算的乘积,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这一栏目,如有其它减免税则相应填入第35行至38行,合计生成第33行“减免税合计”金额。
(三)再将“减免税合计”金额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这一栏中。
❷ 一般纳税人,上海,交增值税附加税和营业税,各是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是一种附加税,相当于增值税。是指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增值税征收的税费。纳税人与独立税相同,但税率为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提供了前提和基础。
附加税是指在征收三种主要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同时征收附加税费。通常包括城市建设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等。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基础的。
税收(费率)为:城市建设税7%(市区),5%(县镇),1%(其他),教育费3%,地方教育费2%。
但对上海来说,附加费是13%。
计算结果为:实际纳税率(13%)。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❸ 上海建筑业地税税率是多少
全国都一样,建筑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
附加税费各地就不一样了。你可以打税务咨询电话12366问问。
❹ 上海市区建筑工程简易计税的税金是多少
上海市建设工程所涉及的税金有:
营业税:税率3%。
城建税:按营业税的5%计税。
教育费内附加容:按营业税的3%计税
企业所得税: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税率:3万元(含3万元)以下税率18%,3万--10万元(含10万元)税率27%,10万元以上33%。
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
(1)按房产原值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0%至30%)*1.2%
(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税率: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印花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如: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借款合同、营业帐簿等。税率分为:
(1)比例税率:万分之0.5、万分之3、万分之5、千分之1。
(2)定额税率:按件贴花,税额5元
❺ 请问:在上海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的详细标准
具体的标准你可以参考上海地税局网站(网络一下就出来的)纳税指引中的相关规定!我这里说点其他的,外地企业一般都是从总公司国税,(如果没有国税登记就在地税)开局外出经营证明,拿到上海之后,在开局工程发票的时候,缴纳除了企业所得税之外的所有税种!最近,国税总局发了一个文,说开外经证之后,也需要到工程所在地税务局缴纳0.2%的企业所得税,这个暂时没有全国税务局执行,至少在我这里,只有极少数的税局又执行这个标准!具体可以打电话或者直接到税务大厅咨询!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我!希望能帮到你!
❻ 上海税务局开具建筑安装的服务发票税率是多少
建筑安装业工程款交营业税3%,城建税(营业税的7%),教育税(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营业税的1%),后三种地区不同税率不同
❼ 上海建筑综合税率3.48 % 怎么出来的
上海建筑综合税率3.48 % 怎么出来的?
营业税:3%
城建税: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3%的营业税
地方教育附加费:2%的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0.12%(仅适用核定征收的税率在申请前)
❽ 上海市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是多少
增值税是3%,另还有增值税税额12%的附加税费。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盈利情况而定的,故各纳税人不尽相同。
❾ 上海地区 建筑企业代扣代缴营业税附加税率13% 这13%是由哪些组成的 各是多少比例
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河道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