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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

发布时间:2021-02-12 10:02:52

A.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都有哪些内容

黑体字内容!

B. 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的产生背景、作用、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标准化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地方标准化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是为使一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C. 消防相关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和非强制性条文怎样掌握突破非强条有什么条件

消防规范,不论强制还是非强制,你都不能突破,我们做消防是责任终生制,所以不管是为了别人安全,还是为了自己安全,都不要去尝试突破规范,当然,除非有特殊情况,现场的确有困难,这时可以开专家评审会。

D. 特殊消防工程强制性条文

标准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的3.2.1、4.2.1(1)、4.2.2(1)、4.3.3、5.1.4、5.3.5、5.3.6、5.3.9、6.2.1、6.2.3、6.3.1(3、5、9)、6.3.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分布在11条中,共有18款。这些条文: 1、是施工现场防火、灭火、应急疏散最基本的要求;2、是从火灾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是用生命和血换来的。
3.2.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防火间距:是指一栋建筑物起火,其相邻建筑物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情况下,也不会起火的最小安全距离。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一是为了延缓火灾蔓延速度或避免相互引燃,二是为了便于灭火操作及应急疏散的需要。本条中的15m、10m、6m均指最小防火间距,为避免火灾蔓延,特别是避免超高层建筑的飞火引燃临时用房、设施,在现场条件许可情况下,应尽可能增大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
4.2.1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临时用房火灾在施工现场的火灾中占比较大,究其原因,临时用房的防火标准不高是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提高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将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划分为:A1、A2、B、C、D、E、F,7个等级。本规范提出的A级材料对应GB8624-2006 中的A1、A2级。 目前,施工现场常采用金属夹芯板(俗称彩钢板)建造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常有聚苯乙烯、聚氨酯、岩棉、玻璃棉等,基于成本的考虑,彩钢板芯材以聚苯乙烯、聚氨酯为多。聚苯乙烯燃点约350℃,聚氨酯燃点约130℃,燃烧时会产生一氧化碳、氰化氢等有毒气体。采用彩钢板建造临时用房时,常对彩钢板进行切割、钻孔,使其芯材局部外露,临时用房使用过程中易被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引燃。特别是临时用房内常存在电气线路 敷设不规范、私接乱拉电气线路、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等情形,电气线路短路、过载、漏电等电气故障导致的高温、高热,也易引燃芯材。彩钢板芯材燃烧属于“烟囱火灾”,火在钢板内燃烧,火势蔓延快,火灾扑救时,水泼不进,只能起到降温作用,火灾扑救速度慢。
对施工现场的火灾案例进行统计分析,我们发现:现场临时用房火灾占施工现场火灾的比例大,因此,有必要提高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
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是施工现场火灾危险较大的临时用房,理应对其进行较为严格的规定。
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
防火分隔:采用防火分隔物(如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水幕带)将建筑内部空间分隔成若干较小空间,以便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蔓延的防火措施。根据本条规定,既有建筑实施外墙改建(如节能改造)时,非改建区(建筑物内部)是不大可能继续使用的,因为继续使用该建筑物,就得封堵外墙的门窗洞口,而门窗洞口一旦被封堵,采光、通风难以解决,谁又愿意在此工作、生活或从事其他活动。当然,通过人工采光通风,也是可以解决问 题,此时,在外墙门窗洞口已被封堵,且本条款各项规定全部落实的情况下,风险基本可控。 这是“以人为本、生命无价”的体现。实施外墙改建,虽不能使用该建筑物,也就是说建筑物内部无人,但可燃物不能保证没有,如附着在内墙面、顶棚的可燃装饰材料、物件应该是有的,因为不继续使用,外墙门窗洞口不必封堵,而改建过程中,动火作业不可能完全杜绝,因此,动火作业引燃室内可燃材料的可能还是有的,基于保护财产的考虑,也要做好相应的消防工作。改建工程一旦发生火灾,危害特别大;上述防火措施,既有技术措施,也有管理措施,但均是火灾教训的总结,也可以说是用生命和血换来的。
5.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消防栓泵是给消火栓给水管道加压供水的水泵。要保证消防栓时刻有水,就应保证消防栓泵的供电不间断。 施工现场一些大的火灾之所以酿成,最根本的原因是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而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主要由于现场人员不作为或初期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水。事实上,当现场火势蔓延到一定程度时,火灾扑救主要靠水,因此,必须保证消防栓时刻有水。
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表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表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
表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标准5.3.5、 5.3.6、 5.3.9分别确定了临时用房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在建工程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及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俗话说,水火不相容,用水灭火,既是传统方法,也是最有效、最合理、最经济的方法,因此,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用水量。
6.2.1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 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不仅增大了在建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火灾风险,也增大了在建工程建造过程中的火灾风险。如设计要求为难燃材料,而现场采用的材料名义上是难燃,实际为可燃,施工单位又不知真实情况,在材料的存贮、使用过程中,按难燃材料对待,就可能导致更大的风险。

E.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版本

建筑工程质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于建筑活动的过程中,即按照建筑程序进行的各个阶段的活动;另一方面表现于建筑产品上,即建筑活动成果。

控制建筑工程的质量,既要使建筑活动的整个过程,又要使建筑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的安全、使用、经济等方面的要求。特别要强调的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必须执行。


一、工程建设标准分类

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遵循这一流程: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工程建设团体标准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定,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团体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制定团体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三、2020年4月起施行的国家标准

1.编号GB/T50561-2019建材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2.编号GB/T50541-2019钢铁企业原料场工程设计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3.编号GB/T51359-2019石油化工厂际管道工程技术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4.编号GB51401-2019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0.3、3.0.6(1)、3.0.8、3.0.10、3.0.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编号GB51392-2019发光二极管生产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6.编号GB/T51360-2019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7.编号GB/T50507-2019铁路罐车清洗设施设计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8.编号GB51395-2019海上风力发电场勘测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F. 请问消防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是什么标准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
《建筑设计防火规内范》容GB 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等还有自动喷淋、气体灭火等具体的规范

G. 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化基本知识
1、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2、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是为使一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4、标准、规范、规程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规程则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
5、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某一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工程建设标准,都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和衔接,构成一个科学的有机整体,这个科学的有机整体谓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6、工程建设标准的对象工程建设标准的对象是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具有重复特性的或需要共同遵守的事项。

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工程类别上,其对象包括房屋建设、市政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电力、石油、化工、水利、轻工、机械、纺织、林业、矿业、冶金、通讯、人防等各类建筑工程。二是从建设程序上,其对象包括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鉴定、使用、维护、加固、拆除以及管理等多个环节。三是从需要统一的内容上包括以下六点: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的技术要求;

(2)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3)工程建设中的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的技术要求;

(4)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的方法;

(5)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要求;

(6)工程建设的管理技术要求等。
7、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1)综合性强

(2)政策性强

(3)受自然环境影响大
8、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标准化法》第三条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这三项任务多数是分工完成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除了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外,重点还在于制定标准,依据标准,通过宣传、培训、合格评定、检查等途径,监督标准的实施。
9、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分类[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指在全国范围内需要统一或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等。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等。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云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就是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指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
10、企业标准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区别(1)标准化的对象不同

(2)标准的权威性不同

(3)标准实施的范围和要求不同
11、什么是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编号《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

GB 50XXX-- XXXX

GB: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

50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

GB/T 50XXX-- XXXX

GB/T: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

50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为:

XX XXXX-- XXXX

XX: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代号

X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推荐性行业标准的编号为:

XX/T XXXX-- XXXX

XX/T: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

X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1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范围(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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