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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白天施工有时间规定吗

发布时间:2021-02-12 22:07:49

① 工地施工扰民不好 那么有规定不能进行施工的时间段

每天22:00 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内,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为55dB(A),如工地施工噪声排放标准高于55dB,则禁止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

第3.8 昼间、夜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day-time)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night-time)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第4.1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昼间不得高于70分贝,夜间不得高于55分贝。

(1)建筑工地白天施工有时间规定吗扩展阅读

噪音测量方法

1.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不低于GB/T 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 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分贝,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快档。

2.测量气象条件

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m/s以下时进行。

3.测量位置

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举例较近的位置。

一般情况测点设在建筑施工场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位置。

② 国家有规定建筑工地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吗

工地施工时间有规定,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是在:

建筑施工过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回时段答。而且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

如果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③ 工地施工时间,有规定吗

工地施工时间有规定,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是在:

建筑施工过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而且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

如果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④ 工地施工时间有规定吗

工地施工时间有规定,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是在:

建筑施工过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而且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

如果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⑤ 是否有法律规定施工工地白天12点至14点不允许施工

没有哪个法律规定的施工工地的时间白天12点到14:00是不允许施工的,只是说要确保版员工的休息时间,有权足够的休息时间,不能侵犯员工的正常休息,而且每个工作的类型是不一样的。你比如说有一些工作,它就是要这个时候上班的,就是趁别人下班它才可以去做的事情,所不会有哪条法律规定,这个时间不能工作。

⑥ 工地施工有没有规定早上什么时候开工

工地来施工时间有规定,国源家规定的施工时间是在:

建筑施工过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而且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

如果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⑦ 建筑工地的施工时间

工地复施工时间有规定,国制家规定的施工时间是在:

建筑施工过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而且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

如果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⑧ 工地施工时间有限制吗24小时不停施工可以投诉吗是不是要噪音达到几分贝才可以投诉

工地施工时间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是扰民了就可以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8)建筑工地白天施工有时间规定吗扩展阅读

噪声户外标准:

夜间频繁出现的噪声,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尔出现的噪声,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1类(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⑨ 国家规定白天施工几点到几点属于正常施工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_12523-2011)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不得大于55分贝。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如果是小区里的装修施工,各地市的规定都不相同,可以向物业查询。

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拓展资料: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⑩ 国家规定在居民区工地施工早上时间是什么时候

是早上6点可以开始,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10)建筑工地白天施工有时间规定吗扩展阅读:

违反夜间生产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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