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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旋名门花园建筑施工许可

发布时间:2021-02-13 03:45:52

『壹』 那些项目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除了下列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其他都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取得规划许可证是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1)凯旋名门花园建筑施工许可扩展阅读: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有效期吗比如办理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后允许开工的房子都盖完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抄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叁』 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施工方出具的手续都有哪些

开工、竣工需办理各种手续
一、 开工需办理的手续及费用
1、中标手续中标服务费 按中标价的1‰ (施工方承担)
2、工程交易费 15000 (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3、劳务分包交易费 800/项(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承担一半)
4、办理施工合同 工程造价管理费 按中标价0.93‰(甲方办理)
5、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监督费 按建筑面积收费 (甲方办理)
6、安全监督手续 安全监督费、工地安全意外伤害保险
按建筑面积收费 (甲方办理)
7、商砼、散装水泥 按建筑面积收费 (甲方办理)
8、劳保统筹 按合同总造价收费 (甲方办理)
9、施工许可证
二、竣工需办理的各项手续
1、质监站
(1)、施工许可证申报表
(2)、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3)、质监费收据(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图、规划报批图剖面图
(6)、施工合同
(7)、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通知单
2、安全站
(1)、办理居住环境承诺书
(2)、建筑工程竣工安全评价核验表
(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状况检查表(开复工)
(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分段验收单、交费回执
(5)、竣工图(设计说明、平、立、剖)电梯合同、内外装修合同、消防合同
(6)、塔吊、龙门架安(拆)手续。
3、施工许可审查
(1)、报建通知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A、城建有关费用交费收据
B、施工合同《专业劳务分包交易手册》
C、建设职业劳务培训通知单
4、散装水泥
(1)、与市散装办签定《建设工程应用散装水泥合同》《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保证书》
(2)、《哈尔滨市银行代收专用缴款书》收据联复印件
(3)、购买水泥原始发票以及微机打印的散装水泥发货单原件
(4)、购买商砼、预制构件原始发票,以及打印输出的商品砼预制构件发货单原件
5、劳保统筹审查
(1)、劳保统筹收费凭证
(2)、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6、城建收费审查
(1)、建筑安装工程分包书 280/㎡
(2)、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通知单
(3)、合同审查

『肆』 建筑工程施工允许施工许可的条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确定,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伍』 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己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己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己委托监理)。

(5)凯旋名门花园建筑施工许可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陆』 没有建筑施工许可证借用开发商的许可证建筑施工违法吗

施工许可证本身就是开发商要办理的重要开工证件,而非施工方要办理的手续,如果没有且施工,自然是违法的,会责令整改、停工和相对应的罚款给开发商

『柒』 哪些建筑工程需办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如何

一、需办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主要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还要符合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有:

1、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6、已经办理了该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

7、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了规划许可证

8、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报建资料;

3、计收应缴费用,财务开出缴款书及到银行缴款;

4、到质监站、安监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5、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凯旋名门花园建筑施工许可扩展阅读:

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准备的材料:

1、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2、施工组织设计

3、工程质量建筑申请表,安全报建表

4、已备案的施工合同

5、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以内的投资额为50%,工期一年以上的投资额为30%)

6、招标备案书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8、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9、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0、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网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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