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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施工用电规范

发布时间:2020-11-27 05:12:06

❶ 哪位知道建筑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是什么

建筑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
发电机房设在站区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控制室、配电室设在机房的下风侧。
冷却水池、喷水池设在机房和室外配电装置冬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站内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
燃油罐宜采用钢制油罐,其数量不应少于2个。
事故油池应设在发电房外,其与发电机房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m。事故油池的贮油量不应少于全部日用燃油的燃油量。
柴油机应有单独的排烟管道和消音器;发电机房内架空敷设的排烟管应设隔热层。地沟内的排烟管穿越油管路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发电机房外垂直敷设的排烟管至发电机房的距离不得小于1m;排烟管的管口应高出屋檐,且不小于1m。
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停放的地点应平坦,并宜高出周围地面0.25~0.3m。柴油发电机拖车的前后轮应卡住。
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的拖车应有可靠的接地。
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的拖车上部应设防雨棚。防雨棚应牢固、可靠。
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周围4m内不得使用火炉和喷灯,不得存放易燃
柴油发电机的总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的需要和大容量电动机起动时的要求。起动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并列运行的柴油发电机应装设同期装置。
柴油发电机的出口侧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及低电压保护装置。
发电站内应设可在带电场所使用的消防设施,并应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
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变电所、配电所的所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靠近电源,交通运输方便。
接近负荷中心,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所区不受洪水冲浸、不积水,地面排水坡度不小于0.5%.
设在污染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地段和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变压器室、控制室及配电室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防雨、防风沙;防火等级不低于3级,其中变压器室不低于2级。
采用百叶窗或窗口装金属网,金属网孔不大于10mm×10mm。
邻街采光高窗的下檐与室外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门向外开,其高度与宽度便于设备出入。
面积与高度满足配电装置的维护与操作所需的安全距离,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容量在4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可采用杆上安装。杆上变压器的询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容量在4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应采用地面安装。装设变压器的平台应高出地面0.5m,其4周应装设高度不应小于17m的围栏。围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m,并应在其明显部位悬挂警告牌。
室外变电台变压器的高压侧和低压侧应分别装设高、低压熔断器;熔断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高压不宜小于4.5m,低压不宜小于3.5m。各相熔断器间的水平距离,高压不应小于0.5m,低压不应小于0.3m。
位于人行道树木间的变压器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高压不应小于2m,低压不应小于1m。

❷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是什么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电压在10kV及以下的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❸ 施工临时用电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程》(GB50194-93)、《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86)、《安全电压》(GB3805-83)等标准制定。
二 现场用电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六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作业的依据。
第七条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7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九条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条 电工操作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3)、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4)、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定记录表;
5)、电工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至少一次。
三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要求
第十三条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六条 每台电器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十七条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第十八条 配电箱、开关箱油脂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第十九条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第二十条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第二十一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第二十二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第二十三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第二十四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第二十五条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遇到配电箱内存在灰尘、混凝土等杂物,电工必须及时清理。
第二十六条 严禁使用容易引发触电事故的木质配电箱。
第二十七条 遇到雷电、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应关闭总供电源。
四 供、配电线路的设置要求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宜按照“三相五线制”要求设置供电线路,遇到外接电源技术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按照“三相四线制”布置施工用电系统。
第二十九条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第三十条 线路与构筑物、道路的水平距离、垂直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架设。
第三十一条 现场线路、电气设备必须根据现场条件做好防雷击保护。
第三十二条 现场使用的线路必须通过马路或在场内有可能被施工机械碾压的,必须对线路进行埋设或者作穿管保护。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与办公、生活用电应分开设置线路。
五 开关(闸刀、空气开关)的设置要求
第三十四条 选择开关必须注意开关的容量和电压级别。
第三十五条 选择闸刀式开关,不能将接线的地方裸露,不能用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熔断丝),不能使用超过额定熔断能力的大容量保险丝,不能随意挂线在闸刀的操作手柄上。
第三十六条 选择空气自动跳闸开关
1)、按照额定电压选择时,空气开关的额定电压要大于或等于线路的额定电压。
2)、按照额定电流选择时,空气开关的额定电流要大于或等于线路的计算电流或实际电流。
3)、按照瞬时或短时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选择时,瞬时或短时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能躲开线路的颠峰电流。
第三十七条 为更好地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在确定本级空气开关短延时脱扣器的整定值时,必须考虑上下级开关整定电流值选择性的配合。一般情况下,本级动作电流整定值应大于或等于下一级空气自动开关短延时或瞬时动作整定值的1.2倍。
六 漏电保护器的设置要求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第三十九条 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四十条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第四十一条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七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第四十二条 隧道、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电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第四十三条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第四十四条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八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如与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有不符合的,遵守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

2008年11月18日

❹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规范有哪些

②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③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另外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编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此外规范对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接地与接地电阻、防雷、配电室及设备电源、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等项目也提出了相应的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在此不再赘述。
1
三级配电: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
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两级保护: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❺ 建筑施工现场用电都有什么要求

1、临时用电应由项目工程师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电工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操作。
2、施工现场配电应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布置,本供电系统采用TN—S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分离接地系统,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中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
3、每个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线路标志要分明,线头引出要整洁,各电箱要有门有锁,做到防雨防潮的要求,采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配电室必须做到“四防和一通”的要求,确保防火、防潮湿、防水、防动物和保持通风良好,室内应备有绝缘设备,还应备有匹配的电气灭火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等安全用具。
5、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6、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和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7、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
8、建立电器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9、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办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10、建立巡回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11、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配、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12、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❻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规范有哪些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一、

外电防护

外电防护主要指架空线路的防护

1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


《规范》规定:高低压线路的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
设施,不得堆放物件及材料。


2

、在架空线路的一侧作业时,必须与线路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同
时给出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的数值:
4m/1kv
以下、
6m/1-10kv

8m/35kv
等,随线路电压的增高距离要求也越远。

为什么作这样的规定呢?尤其是高压线路(一般可按
1kv
以下为低
压,
1kv
以上为高压划分)
,第一,线路本身为裸线,没有绝缘保护,如
果接触危险大;
第二,
高压线不同于低压线,
即使没有接触,
由于人体与
线路过于接近,
也会造成高压放电而带来危险。
因为高压电可将线路周围
的空气电离而成为导体,
其电压越高电离空气的范围也越大,
所以对于高
压线路不但不能接触,
同时也不能过于接近,
把可能造成线路放电的距离
以外称为安全距离。

《规范》
规定的是安全操作距离,
这是考虑了施工中的动态因素,


10kv
的安全距离一般
1m
就可以,
但安全操作距离规定了
6m

主要是
考虑到像脚手管杆件等材料的长度而制定的,
如果距离较小,
工人在搭设
脚手架时,钢管本身又是导体,这样就有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

2
、安全防护措施

当线路与作业区域过近,
达不到
《规范》
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
必须采取防护遮拦、栅栏及悬挂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1



般采取搭设防护架子,防护架子与线路距离应不小于
1m
,并
停电搭设,防护架子应采用木杆,当采用金属管时,应有良好
的接地装置。

2



建筑物距防护架子较近时,
应用密目网将防护架子封挂严密,
防止发生脚手杆、钢筋等长材料从防护架中穿过,碰触高压线
造成事故。


3



起重机的作业半径之内有高压线时,防护架要搭设成门型,
其顶部采用厚
5cm
木板进行防护。


4



夜间施工时,防护架应设置
36v
彩泡,使起重机司机及作业
人员能有明显的警示。


5



护架子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有专人监护。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是施工现场用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
规定认真作好。

1


TT
系统与
TN
系统

这是电气接地和接零的两种保护系统的专用符号。第一个字母
T
,表
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
T
,表示保护接地;第二个字母
N
,表示保护接
零。

当我们施工现场的电网,
从外电高压经变压器降到低压供电时,
将变
压器中性点与大地直接连接作的接地,
就叫做工作接地。
如果没有这种接
地,一旦变压器高压侧或低压侧绝缘发生问题,高压侧将影响到低压侧,
使低压侧的电压升高,
现场电气将全部被摧毁,
不能正常工作。
有了这种
接地,
再发生同样情况时,
高压侧大量电流将通过接地体向大地作半圆形
扩散,则低压侧的电位升高很小,这样就保障了低压侧电网的运行安全,
因为这种接地可以稳定系统的电压,
保证电气正常工作,
所以叫工作接地,
接地的阻值不大于
4
欧姆。

工作接地的作用是稳定系统的电位,
限制系统对地电压不超过某一范
围,
减少高压窜入低压的危险。
但是这种工作接地不能保障人体触电时的
安全,
当发生人体触及带电的设备外壳时,
还要依靠保护接地,
保护接零
等措施去解决。


1


什么是保护接地

为了保护人体触电时的安全,
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大地连接,

种接地是为了保护人身安全的,
所以叫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与工作接地阻
值都是
4
欧姆,
由于保护接地与触电时的人体之间是并联的,
所以电流将
同时通过人体和接地体流向大地再回到变压器中性点,而人体阻值
1000
欧姆远大于保护接地阻值
4
欧姆,
阻值越大通过电流越少,
所以大量电流
经保护接地,从而使人体得到了保护。但是由于电网中性点已作了接地,
与大地之间有了电气连接不是相互绝缘的,
所以保护效果就不理想。
经过
计算,
人体触电时故障点电压仍为
110v

电流为
27.5A

所以虽然较
220v
有了明显降低,但仍然不是安全电压,
27.5A
的电流也不能迅速切断容量
较大的设备电流,
保护效果仍不理想。
另外,
每台设备都设置保护接地的
作法也是不经济的。


2


什么是保护接零

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接就叫保护接零,
保护接零必
须与保护切断相配合。
当三相设备中一相发生碰壳时,
该相电流通过设备
金属外壳流经零线回到变压器中点,
形成该相对零线的单相短路,
由于短
路电流大,所以迅速将熔断器的保险切断,从而断开电流消除危险。

保护接零实质上是将用电设备的碰壳故障改变成为单相短路故障,

而获得较大的电流,
快速的熔断保险,
断开电源避免事故。
如果不采取保
护措施,
设备漏电后,
外壳上将长期存在危险电压,
此危险电压不会自动
消除,一旦人体触及就会发生触电事故。


3


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

TT

TN
相比较,
TN
的安全效果更好更安全,所以《规范》规定:
在施工现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保护接零系统。于
是有人便认为不管什么情况,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❼ 建筑工地安全用电新规范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地安全用电新规范内容: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临时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3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工及用电人员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安全技术档案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外电线路防护
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定。
3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4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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