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有哪些标识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经2013年月27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该《规范》分总则、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卫生和记录管理、附则8章4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有委托生产行为的,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 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 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
(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三)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四)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供应商为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评价日期等信息。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和供应商评价记录。
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和原料验收标准,逐批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一)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应当 规定采购验收流程、查验要求、检验要求、原料验收标准、不合格原料处置、查验记录等内容;
(二)原料验收标准应当规定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卫生指标验收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企业采购实施行政许可的国 产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
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或者经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四)企业采购实施登记或者注册管理的进口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的,或者经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五)企业采购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的,应当依据原料验收标准逐批查验供应商提供的该批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无质量检验报告的,企业应当逐批对原料的主成分指标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不符合原料验收标准的,不得接收、使用;原料质量检验报告、自行检验结果、委托检验报告应当归档保存;
(六)企业应当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原料安全性评价,保存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第八条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原料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名 称、联系方式、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或者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出入库记录:
(一)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出入库记录等内容;
(二)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 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 一垛一卡”的原则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垛位标识卡应当标明原料名称、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垛位总量、已用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温度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温度监控记录。监控记录应当包括设定温度、实际温度、监控时间、记录人等信息。
监控中发现实际温度超出 设定温度范围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第十二条 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亚硒酸钠等饲料添加剂的贮存间或者贮存柜应当设立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原料种类、库存时间、保质期、气候变化等因素建立长期库存原料质量监控制度,填写并保存监控记录:
(一)质量监控制度应当规定监控方式、监控内容、监控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监控记录等内容;
(二)监控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监控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监控日 期、监控人等信息。[3]
第三章 生产过程控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制定工艺设计文件,设定生产工艺参数。
工艺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说明 和生产设备清单等内容。
生产工艺应当至少设定以下参数:粉碎工艺设定筛片孔径,混合工艺设定混合时间,制粒工艺设定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规格、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膨化工艺设定调质温度、模板孔径。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工艺流程,制定以下主要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一)小料(指生产过程中,将微量添加的原料预先进行配料或者配料混合后获得的中间产品)配料岗位操作规程,规定小料原料的领取与核实、小料原料的放置与标识、称重电子秤校准与核查、现场清洁卫生、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小料配料记录等内容;
(二)小料预混合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载体或者稀释剂领取、投料顺序、预混合时间、预混合产品分装与标识、现场清洁卫生、小料预混合记录等内容;
(三)小料投料与复核岗位操作规程,规定小料投放指令、小料复核、现场清洁卫生、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等内容;
(四)大料投料岗 位操作规程,规定投料指令、垛位取料、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大料投料记录等内容;
(五)粉碎岗位操作规程,规定筛片锤片检查与更换、粉碎粒度、粉碎料入仓检查、喂料器和磁选设备清理、粉碎作业记录等内容;
(六)中控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原则、微机配料软件启动与配方核对、混合时间设置、配料误差核查、进仓原料核实、中控作业记录等内容;
(七)制粒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原则、环模与分级筛网更换、破碎机轧距调节、制粒机润滑、调质参数监视、设备(制粒室、调质器、冷却器)清理、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制粒作业记录等内容;
(八)膨化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 原则、调质参数监视、设备(膨化室、调质器、冷却器、干燥器)清理、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膨化作业记录等内容;
(九)包装岗位操作规程,规定标签与包装袋领取、标签与包装袋核对、感官检查、包重校验、现场清洁卫生、包装作业记录等内容;
(十)生产线清洗操作规程,规定清洗原则、清洗实施与效果评价、清洗料的放置与标识、清洗料使用、生产线清洗记录等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工艺流程, 制定生产记录表单,填写并保存相关记录:
(一)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包括小料原料名称、领用数量、领取时间、领取人等信息;
(二)小料配料记录,包括小料名称、理论值、实际称重值、配料数量、作业时间、配料人等信息;
(三)小料预混合记录,包括小料名称、重量、批次、混合时间、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四)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接收批数、投料批数、重量复核、剩余批数、作业时间、投料人等信息;
(五)大料投料记录,包括大料名称、投料数量、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投料人等信息;
(六)粉碎作业记录,包括物料名称、粉碎机号、筛片规格、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七)大料配料记录,包括配方编号、大料名称、配料仓号、理论值、实际值、作业时间、配料人等信息;
(八)中控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编号、清洗料、理论产量、成品仓号、洗仓情况、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九)制粒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制粒机号、制粒仓号、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孔径、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膨化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调质温度、模板孔径、膨化温度、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一)包装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实际产量、包装规格、包数、感官检查、头尾包数量、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二)标签领用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领用数量、班次用量、损毁数量、剩余数量、领取时间、领用人等信息;
(十三)生产线清洗记录,包括班次、清洗料名称、清洗料重量、清洗过程描述、作业时间、清洗人等信息;
(十四)清洗料使用记录,包括清洗料名称、生产班次、清洗料使用情况描述、使用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一)按照“无药物的在先、有药物的在后”原则制定生产计划;
(二)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后,生产不含药物饲料添加剂或者改变所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的产品的,应当对生产线进行清洗;清洗料回用的,应当明确标识并回置于同品种产品中;
(三)盛放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及其中间产品的器具或者包装物应当明确标识,不得交叉混用;
(四)设备应当定期清理,及时清除残存料、粉尘积垢等残留物。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污染:
(一)生产车间应当配备防鼠、防鸟等设施,地面平整,无污垢积存;
(二)生产现场的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清洗料、不合格品等应当分类存放,清晰标识;
(三)保持生产现场清洁,及时清理杂物;
(四)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使用润滑油、清洗剂;
(五)不得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器具作为 称量或者盛放用具;
(六)不得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进行维修、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配方管理制度,规定配方的设计、审核、批准、更改、传递、使用等内容。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签管理制度,规定标签的设计、审核、保管、使用、销毁等内容。
产品标签应当专库(柜)存放,专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生产配方中 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进行预混合。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 混合均匀度要求,确定产品的最佳混合时间,填写并保存最佳混合时间实验记录。实验记录
应当包括混合机编号、混合物料名称、混合次数、混合时间、检验结果、最佳混合时间、检验日 期、检验人等信息。
企业应当每6个月按照产品类别(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进行至少1次混合均匀度验证,填写并保存混合均匀度验证记录。验证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混合机编号、混合时间、检验方法、检验结果、验证结论、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混合机发生故障经修复投入生产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混合均匀度验证。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档案,制定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膨化机、空气压缩机等关键设备操作规程,填写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和维修记录:
(一)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应当规定采购与验收、档案管理、使用操作、维护保养、备品备件管理、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二)设备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开机前准备、启动与关闭、操作步骤、关机后整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内容;
(三)维护保养记录应当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保养项目、保养日 期、保养人等信息;
(四)维修记录应当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维修部位、故障描述、维修方式及效果、维修日期、维修人等信息;
(五)关键设备应当实行“ 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表(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生产设备、辅助系统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当通过安全检查;计量秤、地磅、压力表等测量设备应当定期检定或者校验。[3]
第四章 产品质量控制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填写并保存现场质量巡查记录:
(一)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应当 规定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巡查记录等内容;
(二)现场质量巡查记录应当 包括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巡查时间、巡查人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检验管理制度,规定人员资质与职责、样品抽取与检验、检验结果判定、检验报告编制与审核、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签发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 质量标准实施出厂检验,填写并保存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计算公式中符号的含义和数值、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每周从其生产的产品中至少抽取5个批次的产品自行检验下列主成分指标:
(一)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
(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三)复合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和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四)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粗蛋白质、粗灰分、钙、总磷。
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建立分析天平、高温炉、干燥箱、酸度计、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档案,填写并保存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一)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开机前准备、开机顺序、操作步骤、关机顺序、关机后整理、日常维护、使用记录等内容;
(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应当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或者编号、使用日 期、样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开始时间、完毕时间、仪器设备运行前后状态、使用人等信息;
(三)仪器设备应当实行“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包括仪器基本信息表(名称、编号、型号、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说明书、购置合同、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等内容。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采购、贮存要求、出入库、使用、处理等内 容。
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以及试验溶液的使用,应当遵循 GB/T601、GB/T602、GB/T603以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记录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保管人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每年选择5个检验项目,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进行检验能力验证,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
(一)同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
(二)利用购买的标准物质或者高纯度化学试剂进行检验验证;
(三)在实验室内部进行不同人员、不同仪器的检验比对;
(四)对曾经检验过的留存样品进行再检验;
(五)利用检验质量控制图等数理统计手段识别异常数据。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 留样观察制度,对每批次产品实施留样观察,填写并保存留样观察记录:
(一)留样观察制度应当规定留样数量、留样标识、贮存环境、观察内容、观察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到期样品处理、留样观察记录等内容;
(二)留样观察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截止日期、观察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观察日期、观察人等信息。
留样保存时间应当超过产品保质期1个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一)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应当规定不合格品 的界定、标识、贮存、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处置记录等内容;
(二)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应当包括不合格品的名称、数量、不合格原因、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处置日 期、处置人等信息。[3]
第五章 产品贮存与运输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 仓储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出入库记录:
(一)仓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出入库记录等内容;
(二)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或者等级、生产日期、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三)不同产品的垛位之间应当保持适当距离;
(四)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应当隔离存放并有清晰标识。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产品 装车前对运输车辆的安全、卫生状况实施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使用罐装车运输产品的,应当专车专用,并随车附具产品标签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装运不同产品时,应当对罐体进行清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产品销售台账。销售台账应当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
第六章 产品投诉与召回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客户投诉处理记录:
(一)投诉处理制度应当规定投诉受理、处理方法、处理权限、投诉处理记录等内容;
(二)投诉处理记录应当包括投诉日期、投诉人姓名和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投诉内容、处理结 果、处理日期、处理人等信息。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填写并保存召回记录:
(一)召回制度应当规定召回流程、召回产品 的标识和贮存、召回记录等内容;
(二)召回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召回产品使用者、召回数量、召回日期等信息。
企业应当每年至少进行1次产品召回模拟演练,综合评估演练结果并编制模拟演练总结报告。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填写并保存召回产品处置记录。处置记录应当包括处置产品名称、数量、处置方式、处置日期、处置人、监督人等信息。[3]
第七章 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员 工进行至少 2 次饲料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填写并保存培训记录:
(一)人员培训制度应当规定培训 范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式、效果评价、培训记录等内容;
(二)培训记录应当包括培训对象、内容、师资、日期、地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信息。
第四十二条 厂区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记录表单的编制、格式、编号、审批、印发、修订、填写、存档、保存期限等内容。
除本规范中明确规定保存期限的记录外,其他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㈡ 设计饲料配方的原则是什么
饲料配方设计是非常复杂的技术。配方设计的最重要原则是获得最大养猪利润。为了获得利润最大化,配方的设计者要:了解各种猪的营养需求(可参考饲养标准,但也要考虑具体猪群的情况,如瘦肉沉积潜力、品种、健康状况、采食能力、猪舍的环境状况等);了解饲料原料的可利用营养水平和特点(适口性、养分的密度、有害物质、营养变异大小等);了解饲料原料的价格和供应量(价格是决定是否利用某种饲料原料的关键考虑因素);有时还必须考虑猪的产品(种猪、肥猪)和肥猪的市场价格。
在设计配合饲料的配方时应掌握以下原则:
(1)营养性 ①必须根据猪的营养需要配制配方;猪的品种、瘦肉率、年龄、体重、生产用途、生理状况及生活环境不同,对各种营养物质的需要量亦有所不同,因此应根据生产实际设计不同的配方,以满足各种猪的营养需要,获得最高经济效益。②要注意营养的全面、平衡。不仅要考虑能量、蛋白质、氨基酸、矿物质和维生素等营养含量是否达到饲养标准,同时还必须使营养物质之间平衡,特别是蛋白质、氨基酸与可利用能量之间的平衡。
(2)实用性 ①注意饲料原料的品质差异和适口性。饲料原料的质量存在变异,某些饲料原料的营养变异相当大,必须给予高度关注。②要充分利用当地饲料资源。当地的饲料资源一般在价格上有竞争力,充分发挥其饲养效率。③要考虑各种猪的生理特点,确定饲料种类和用量范围。如对于仔猪最好用高消化率的饲料原料,不用高纤维、适口性差、含有毒素的饲料,如统糠、菜籽饼、棉籽饼等。高纤维的饲料最好配合在妊娠母猪饲料中。
(3)经济性 饲料占养猪成本的60%~80%,提高养猪效益首先应从降低饲料成本着手。最高、最低营养水平都不是最好的配方,最佳饲料配方应有最低的饲料成本和最高经济效益的配方。
㈢ 做饲料需要玉米的标准是什么
饲料用玉米的国家标准是《饲料用玉米(GB/T 17890-2008)》。
《饲料用玉米(GB/T 17890-2008)》是对GB/T17890—1999《饲料用玉米》的修订。本标准要求中对一级玉米增加了脂肪酸值要求;粗蛋白质取消分级指标,均为≥8%(干基)。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B/T17890—1999。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3)饲料厂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我国饲料工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其成长发展历程基本上与改革开放进程同步,2016年全国商品饲料总产量达到20918万t,总产值8014亿元。按满足动物营养需要层面分类,饲料产品可分为:
(1)全价配合饲料。含有满足动物对蛋白、能量、常量矿物质、微量矿物质、维生素及各类营养性及非营养性添加剂需求的饲料。可直接饲喂动物。
(2)浓缩饲料。通常饲料配方中能量饲料如玉米、小麦、麸皮等占配方比例在50%以上,而这些原料多是养殖业者自产或方使采购的原料,为减低运输成本,饲料生产者设计出不含能量原料的饲料产品,养殖业者购回此类产品后与自产或自购的能量原料进行混合后即可生产出相对成本较低的全价配合饲料。
(3)预混合饲料。为进一步满足规模饲养者精细化饲养和降低成本的需求,饲料生产者设计出预混合饲料产品,这类产品主要包含矿物质、维生素、各类营养性及非营养性添加剂。这类产品的特点是添加比例低(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定义不高于10%)、营养浓度高、混合难度大、产品价值高、技术含量高、贮存要求高。
农业部1849号公告对前两类产品与第三类产品提出不同的生产许可要求,法规中对这两类生产企业的厂房、工艺设备、化验室等生产条件均提出不同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饲料用玉米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饲料
㈣ 饲料厂的整体的实验室构建需要哪些具体的仪器
各类仪器分析实验室要求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仪器分析实验》仪器的配置提出如下基本要求,可以作为实验室建设的参考依据。
必配仪器:可见分光光度计、紫外一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光谱仪、原子发射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电化学工作站。
选配仪器(至少配置三种):分子荧光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X-射线衍射仪、气相色谱一质联联用仪、毛细管电泳仪、核磁共振波谱仪、元素分析仪、顺磁共振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各类仪器分析实验室要求
主要有天平室、高温室、纯水室、气瓶室、贮藏室、溶液配制室、暗室等。天平室,分析天平是化学实验室必备的常用仪器,高精度天平对环境有一定要求,主要是气流和风速的影响,天平室应靠近化学实验室,以方便使用,但不宜与高温室和有较强电磁干扰的房间相邻。高精度微量天平宜设在底层。天平室内不得设置洗涤台或任何管道穿过窒内,以免管道渗漏影响天平的维护和使用。高温室,高温炉和恒温箱是常备设备,一般放置在高温工作台上,但特大型的恒温箱须落地安置为宜,高温炉秘恒温箱须分开放置。纯水室,主要是设计的实验装备有;边台和洗涤台。现代实验室多使用去离子水、水量大且能保证水质。地面需设地漏。气瓶室,实验室用气除不燃气体(氮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氩气、氦气等)外,其他气体具有高压、剧毒、氧化分解、爆炸等危险性气体,例如易燃气体氢气、一氧化碳;剧毒气体为氟气、氯气;助燃气体为氧气等。可以通过管子接到各实验室内。溶液配制室,用于配制各种标准溶液和不同浓度的溶液。在允许的条件下,可由两个房间组成,其一设有天。另一间作配制试剂和存放试剂之用,一般应配置:通风柜、实验台、试剂柜。
服务供应部分,为基本实验室和辅助实验室服务的场所,如高压锅室和水电气辅助室等。
仪器设备布局;
工作程序、流程专业设计;
第一部分为平面设计,甲方使用方先拿出最根本的功能要求、分布方案,我们给出初步方案。因为传统实验室建筑设计按国家建筑标准,仅是以外型和室内结构为主,并非以实验室功能为主,建筑设计与功能设计脱节。
第二部分为单台功能,单台结构设计,应逐项、逐件、逐层,从整栋大楼、分层、分房间、分单件设计确定,全面细分确认;
第三部分,全部确认后,进入招标程序,然后中标方与甲方配合,装修和净化工程先行,交工验收后实验室基础配套将进入责任明确阶段,承担责任,全部完工时集中同时验收,
基础装备部分为产品测试标准,测试与前两项工程不同,有很大区别不可等同对待。
净化室地面、墙壁通风流畅,防止死角,室内四角尽量空闲,易打理,简洁。
㈤ 饲料配方设计的原则有哪些
配料是指根据不同动物的饲料配方要求,使用特定的装置,对不同品种的饲料原料进行准确称量的过程。设计饲料配方有3个原则,即营养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1)营养性 饲料配方的营养性是指饲料配方要有实际饲养效果,要能满足动物健康快速生长的需要。饲料配方的理论基础是动物营养学,饲养标准是动物营养学的成果结晶。制作饲料配方的技术,就在于把根据饲养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的饲料各种营养素的需要量,化作各种饲料和添加剂的配比,形成配方。配方的营养性,表现在平衡各种营养素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表现在调整各种原料间的配伍,使饲料发挥最大潜力。
(2)安全性 饲料配方的安全性是指饲料饲喂得安全、可靠。这里的安全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摄食饲料动物的安全,二是对食用动物产品的人类安全。制作饲料配方选用饲料原料包括饲料添加剂,必须安全第一,慎重从事。饲料的品质、等级必须经过检验,因发霉、酸败、污染、毒素等原因而失去饲喂品质的原料,及其他不合规定的原料,一定不要使用。制作饲料配方,必须遵守有关添加剂停药期的规定和禁止使用的法令,切不可疏忽大意或见利忘义。
(3)效益性 饲料配方的效益性是指饲料配方必须具有合理的经济效益。饲料产品是商品,它应该为饲料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带来经济效益。饲料配方设计的目的就是充分发挥饲料原料的潜力,获得达到营养要求的最低成本配方。
配方设计人员应该明白养殖业是饲料业的存在基础。设计饲料配方应实事求是,不用伪劣原料,要在饲料厂和用户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双方都得到经济效益。
㈥ 饲料厂能建在居民区吗
《饲料厂工程设计规范》SBJ/05-1993规定,厂址、建筑物与设施要求厂址应处于居民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并保持适当距离。
㈦ 如何进行奶牛场的总平面设计
修建牛舍的目的是为了给牛创造适宜的生活环境,保障牛的健康和生长的正常运行。在花较少的资金、饲料、能源和劳力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牛奶、后备母牛和较高的经济效益。因此,牛场的设计最好请专业人士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①尽量为奶牛创造适宜的环境。一般来说,家畜的生产力20%取决于品种,40%~50%取决于饲料,20%~30%取决于环境。不适宜的环境温度可以使家畜的生产力下降10%~30%。同时,不舒服的环境也会影响饲料利用率。由此可见,设计奶牛场时,必须符合奶牛的生理需要及对各种环境因子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通风、光照、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氨、硫化氢含量等,尽量为奶牛创造舒适的环境。②牛场设计要符合生产工艺要求,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畜牧兽医技术措施的实施。奶牛生产工艺包括牛群的组成和周转方式、运送草料、饲喂、饮水、清粪等,也包括测量、称重、采精输精、挤奶、疾病防治、生产护理等技术措施。设计牛场时必须与本场生产工艺相结合。③严格卫生防疫,防止疫病传播。流行性疫病对牛场会形成威胁,造成经济损失。通过设计规范牛场和牛舍,为奶牛创造适宜环境,将会防止或减少疫病发生。此外,修建牛舍时还应特别注意卫生要求,方便兽医进行防疫。要根据防疫要求合理进行场地规划和建筑物布局,确定牛舍的朝向和间距,确定挤奶台的位置、设置消毒设施、合理安置污物处理设施等。④要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在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前提下,牛舍修建还应就地取材,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和设备投资,以降低生产成本。因此,牛舍修建要尽量利用自然界的有利条件(如自然通风、自然光照等),采用当地建筑施工习惯,适当减少附属用房面积。
牛场内的规划应在满足需要的基础上节约用地,并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尽量利用自然条件做好防疫卫生,并为生产和管理创造方便;最后要考虑环境保护。按牛场经营方式和集约化程度,牛场一般分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畜粪处理区和病牛隔离治疗区。①生活区应在牛场上风头和地势较高地段,并与生产区保持100米以上距离,以保证生活区良好的卫生环境。②管理区包括办公室、财务室、接待室、档案资料室、活动室、实验室等。管理区要和生产区严格分开,保证50米以上距离。③生产区包括生产区和生产辅助区。生产区主要包括牛舍、运动场、积粪场等,这是牛场的核心,应设在场区地势较低的位置,要能控制场外人员和车辆,以保证生产区的安全和安静。各牛舍之间要保持适当距离,布局整齐,以便防疫和防火。但也要适当集中,节约水电线路管道,缩短饲草饲料及粪便运输距离,便于科学管理。生产辅助区包括饲料库、饲料加工车间、青贮池、机械车辆库、采精授精室、液氮生产车间、干草棚等。饲料库、干草棚、加工车间和青贮池,离牛舍要近一些,位置适中一些,便于车辆运送草料,降低劳动强度。但必须防止牛舍和运动场因污水渗入而污染草料。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要用围栏或围墙与外界隔离。并设立门卫传达室、消毒室、更衣室和车辆消毒池,严禁非生产人员出入场内,出入人员和车辆必须进行消毒。④畜粪处理区要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处,并尽可能远离牛舍。⑤病牛隔离治疗区应与生产区距离100米以上,便于隔离,单独通道,便于消毒,便于污物处理等。同时,严格控制病牛与外界接触,以免病原体扩散。
牛场内建筑物的布局要因地制宜,便于管理,有利于生产,便于防疫、安全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做到整齐、紧凑,土地利用率高和节约投资,经济实用。各建筑物在保障卫生防疫、防火、采光、通风前提下,要有一定的卫生间隔,供电、供水、饲料运送、挤奶牛行走路线应尽量缩短。
具体的布局与当地气候有关,我国东北三省、内蒙古、青海等地牛舍设计主要是防寒,长江以南则以防暑为主。牛舍的形式依据饲养规模和饲养方式而定。一般情况下,应保证每头成年奶牛有20米2以上的运动场,青年牛和育成牛15米2以上,犊牛10米2以上。牛舍的建造应便于饲养管理,便于采光,便于夏季防暑,冬季防寒,便于防疫。修建牛舍多栋时,应采取长轴平行配置,当牛舍超过4栋时,可以2行并列配置,前后对齐,相距15米以上。
饲料库的建造地位应选在离每栋牛舍的位置都较适中,而且位置稍高,既干燥通风,又利于成品料向各牛舍运输。干草棚及草库尽可能地设在下风向地段,与周围房舍至少保持50米以上距离,单独建造,既防止散草影响牛舍环境美观,又要达到防火安全。青贮窖或青贮池的建造选址原则同饲料库。位置适中,地势较高,防止粪尿等污水入侵污染,同时要考虑出料时运输方便,降低劳动强度。
兽医室,病牛舍应设在牛场下风头,而且相对偏僻一角,便于隔离,减少空气和水的污染传播。人工授精室应设在牛场的一侧,靠近成年牛舍,为工作方便应与兽医室距离不远,但有单独的出入口。
牛舍布局应周密考虑,要根据牛场全盘的规划来安排。一般牛舍要安置在与主风向平行的下风头的位置。北方建牛舍需要注意冬季防寒保暖,南方则应注意防暑和防潮。确定牛舍方位时要注意自然采光,让牛舍能有充足的阳光照射。牛舍要高于贮粪池、运动场、污水排泄通道的地方。为了便于工作,可依坡度由高向低依次设置饲料仓库、饲料调制室、牛舍、贮粪池等,这既可方便运输,又能防止污染。
㈧ 我想搞单一饲料加工项目,面积650平方消防要求是什么,我应该如何建设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报消防部门审批——出审核意见——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重新报审——出同意施工意见——审核原件报建设单位存档——工程施工——调试-竣工移交甲方——专业单位检测——出检测报告——报审核单位验收——现场验收——出合格意见——开业前消防检查——出同意开业意见——开业
设计图纸
1. 设计说明书
1) 工程设计依据2) 建筑规模和设计规范3) 总指标4)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情况。5) 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2. 总平面
1) 区域平面图2) 总平面图
3. 建筑、结构
1) 平面图2) 立面图3) 剖面图
4. 建筑电气
1) 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3) 消防电源、配电线
路及电气装置
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 消防给水总平面图2) 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3) 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平面图4) 其他灭火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6. 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 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2) 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7. 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2) 立面图
3) 剖面图
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可证明文件
4.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 消防设计文件
1)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关消防性能要求的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内容。
2)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制排:
5.2.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5.2.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过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5.2.3:设计文件目录
5.2.4:设计说明书
6. 配套费复印件
有建设单位到政务审批中心财务政局窗口缴纳消防设施配套费领取收据,凭此收据到财政局领取正规发票。
施工
1. 有建设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有设计院进行设计交底
2. 各专业进行施工,施工资料跟进,工程安装完成,系统调试
3.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
4. 各专业施工资料归档
5. 各专业编制施工图纸
竣工移交
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对现场安装设备进行清点,清点无误后,三方在移交单上签字、盖章
专业检测单位检测
1. 检测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检测,由建设单位检测费用
2. 检测不合格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出具合格报告
申报消防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报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给建委的完工资料:报档案馆的全套)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 有消防性能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上述材料由专业部门检测,费用由送检材料相关单位缴纳)
5.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 火灾公共责任险(人保,公众聚集场所)
8. 消防设施配套费复印件
9. 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0. 检验记录
11. 竣工图纸(加盖竣工章)
12.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开业消防检查意见
开业消防检查意见由工程所在地消防主管部门出具
办理消防证后才能开业的。
㈨ 饲料厂选址应处于居民区的上风向吗
《饲料厂工程设计规范》SBJ/05-1993规定,厂址、建筑物与设施要求厂址应处于居民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并保持适当距离。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