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工程设计 > 建筑施工企业舞弊

建筑施工企业舞弊

发布时间:2021-02-14 03:50:47

Ⅰ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一家的利弊

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一家的利弊:
1、有利:容易协调,特别是工期和工程款的回给付;
2、弊端答是很难严格管理。
二、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
三、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比如,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修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及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机构,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

Ⅱ 一级建造师考试作弊被抓

问题1:请问一建考试作弊被抓,可以报考交通部的监理工程师考试,因为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考试不属于人事考试。
问题2:考一建被抓前已经报名成功(其他执业考试)的可以参加考试。

Ⅲ 企业在反舞弊机制建设中有哪些措施

企业开展经营活动,面临着多变的经营环境和各种不确定因素。企业因其行业、规内模、地域、市场容、经营模式、发展阶段的不同,面对风险也不尽相同。不过,企业内部和外部人员开展职务欺诈行为,给企业和股东带来损失的情形,也就是舞弊风险,普遍适用于任何企业。换句话说,舞弊有可能在任何企业发生、给任何企业带来损失。

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自1996年开始对职务舞弊案例开展调研,历年发布的报告指出,一般企业每年因为舞弊而导致的损失占企业收入额的5%。而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受损的还有无形的公众形象和市场声誉,以及客户、商业合作伙伴、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以及监管机构对企业的信心。

Ⅳ 二级建造师考试舞弊被抓,还可以参加三支一扶考试吗

二级建造师考试舞弊被抓,可以参加三支一扶考试!因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考试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三支一扶考试不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Ⅳ 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作弊的问题我这样算是作弊吗

你好,你的行为不算作弊,如认定你作弊的话,是需要本人签字的。

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三章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六)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当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第十五条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十六条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纪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第十七条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人员,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Ⅵ 施工员考试考试作弊被抓,会不会两年内都无法考建筑行业的证书啊

有可能会,有可能不会。这类考试不难啊。想考100分吗。
等处分出来再说吧。

Ⅶ 企业在反舞弊机制建设中有哪些措施

企业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制定。对企业的所有业务重新树立,优化内部环境,搞好风险评估,加强控制活动,确保信息畅通,强化内部监督,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1、完善制度建设、实施内部控制。以《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文件为依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原有管理制度,在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着眼于管理创新、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指责和权限,推行全面管理,提倡全员参与,建立彼此牵制、彼此连接、彼此制约的内控制度。
2、明确控制目标,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重点是围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环节来设置的。一般说来,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能有效预防错误和舞弊的发生。即使发生了,也容易及时发觉和纠正。因此,在设计时必须明确控制目标,充分考虑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内部控制基本原则,认真检查关键控制点是否进行了控制,所有的控制目标是否已达到。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或实施某项政策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主要反映单位管理者和其他人员对控制的态度、认识和行动。企业内部控制应当建立在共同的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强调沟通和感情的交流,消除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隔膜,强调每一个人的积极性,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团队精神。只有当企业凝聚起来一种文化氛围、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经营境界和广大员工所认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才能为内部控制程序的执行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也只有企业中的每一个员工目标明确,观念相同,内部控制才能更有效。
3、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素质是加强内部控制的关键,企业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励、晋升、淘汰等办法,提高财会人员整体素质。在聘用会计人员上,要制定严格的招聘程序,不仅要选择业务能力强的人,更要注意选择那些具有良好的道德观、价值观的人才。在会计人员安排上,要实行工作岗位轮换制,通过轮换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抑制部分人员的不良动机。要建立考核、奖励、晋升、淘汰机制,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业绩、道德品质、思想操守等综合考核,奖优罚劣,充分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在培养人才上,不仅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更要注意其职业道德及法制观念的培养。
4、加强内部监督。企业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纳入管理制度及活动实现的。因此,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被切实地执行,且执行效果良好,其必须被监督。企业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系统,加强对本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漏洞和隐患,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内部控制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及时修正或改进。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违规必罚,以罚促纠。
5、实施预算控制,提高内控水平。实行全面预算,搞好各业务事项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将企业的经营目标转化为各生产厂、各部门、各岗位以至个人的具体行为目标。预算控制内容应涵盖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强化预算控制,通过预算的编制和考核预算的执行情况,动态分析执行结果,及时纠正偏差,确保预算执行到位。并与管理者的绩效工资挂钩,节将超罚,充分发挥预算的灵魂作用。
6、加强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加强反舞弊机制。企业应建立建立上传下达的有效机制。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岗位责任制来实现。还应注意信息沟通的有效性和及时性。重视和加强反舞弊机制建,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员工及企业利益方举报和投诉企业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企业还应注意于外部关系人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及时沟通与反馈。比如于注册会计师、客户、供应商等。
7、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是现代会计发展的必然,因此我们要加快会计电算化建设,有效地加强会计内部控制与防范计算机风险。部分企业已实施ERP工程,在工作中要运用既定程序对各项会计业务进行检查,建立一套先进的会计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用现代化手段对会计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在应用软件开发中,设计会计业务处理程序时要将制约、监督等风险控制防范功能融人其中,使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职责权限和有制约的操作程序才能进人系统处理会计业务,以达到防范技术风险和计算机犯罪。
总之,加强实施内部控制能够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有活力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该是推动企业创新的制度,只有企业全体职工齐心协力,相互支持,相互激励,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内控工作的深入发展,探索企业如何通过内控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水平的思路与方法,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解决内控专业人才匮乏的现实问题,提高内控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中审网校与国际内控协会(The Internal Control Institute ,英文简称ICI)强强联合,将于2013年6月开展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资格认证考试。

Ⅷ 建筑工程类企业在进行审计时应注意的方面,或者说被审计单位可能会在哪些方面有舞弊风险

随着施工企业竞争的加剧,其经营方式也越来越多,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非法分包、转包、挂靠已经普遍存在于建筑施工企业,各种承包工程披着合法的外衣进行着非法的交易,公开招标流于形式,这种状况的存在必然导致反映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财务数据不在真实和准确。笔者根据多年的审计工作经验,拟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进行探讨 关键词:收入确认 成本核算 应收账款审计 1 在收入确认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1.1 存在的问题
按照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的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的收入和成本。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合同收入的确认却带有一定的主管性和随意性,主要表现在: ①收入结转与否及结转多少根据管理当局的意图和目的。②收入在结转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财务人员有时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收入结转,有时按照实际收款进行结转,更有甚者尤其在一个项目经理负责好几个项目的时候,有可能把几个项目的收入结转到一个项目中,导致一个项目利润很高,而其他项严重亏损。③发包单位施工期间不按时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致使施工企业不结转工程收入。工程完工后为了拖欠工程尾款迟迟不做工程决算,尤其在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或者又追加工程又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很难正确的确认收入。④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工期长、规模大,价格动态变化因素随时会影响工程的概预算。施工期间的价格水平会同投标时的概预算定额水平相距甚远,需要进行概算调整;或者由于工期延长、建设方增加工程量、改进设计方案等;或因业主过失,影响施工进度,需要进行索赔等,在工程量进行确认时由于存在甲乙双方的纠纷而无法确认工程量,以上情况都会造成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但是由于没有确切的依据及合理的金额来确认收入。导致收入成本的不配比。⑤施工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经营的特殊性及其他因素,导致其一部分收入在确认上存在不确认性。 1.2 审计方法
①首先要和企业的预算统计部门人员,要求他们提供工程的概预算,结合建设单位或监理签证确认情况及相应的会议决议,对于大额的工程施工或工期长的工程,审计人员还应当到施工现场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实地查看,以核实收入确认的合理性。②查看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最初的预算价格。③向现场的项目经理了解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如有分包部分,还应看分包合同、分包的付款情况,分包部分的完工情况,必要时可以发函询证工程进度。④对于收入不能确定的事项,如果在审计报告出具时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建设单位确认该部分收入的证明材料,如果取得,可以调整该部分收入。 2 在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2.1 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有材料费、人工费、临时设施费、机械施工费及其他直接费用等,间接成本主要有管理人员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修理费、水电费、保险费等。在审计中我们主要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①企业日常核算管理制度松散,对材料的收、发、存控制比较薄弱,外购的材料不填制出入库手续,直接运抵建筑工地,极易导致材料管理和核算出现漏洞,尤其是由于施工企业的流动性比较大,财务人员不能天天跟着施工队跑,财务支付凭证不能及时移交财务人员。②企业施工人员对成本核算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好像成本核算只是财务人员的事情,施工人员只关注施工质量和施工工期。③在有挂靠经营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收取的管理费用是其实际的纯收入,但是为避免这一违规行为

Ⅸ 一级建造师考试作弊被抓怎么处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利用通讯工具、电子产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应试人员,当次全面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阅读全文

与建筑施工企业舞弊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