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设工程合同中,垫资与工程欠款怎么理解
1、对于垫资,首先当事人是否约定是垫资,如果约定是垫资就按垫资来处理,这时可以请求返还垫资,如果对垫资还约定有利息的,也要按约定支付利息。
如果对垫资没有约定利息的,是不能要求支付垫资利息的。如果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就按工程欠款来处理。
2、对于工程欠款,无论是否约定有利息,都是要支付利息的,只是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施工合法有效的开始。
因此,可以理解垫资是承包方自愿的、主动的,因此没有约定利息就不支付利息。而工程欠款不是自愿的,是被动的,因此要支付利息。所以垫资的法律性质不是工程欠款。
(1)建筑行业施工垫资扩展阅读: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工程欠款的社会危害如下:
1、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不能正常运行;
3、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由于资金上的拮据,一些施工企业不得不在材料、工艺上下功夫,甚至建筑工人的一些必备安全措施也得不到保证;
4、影响社会的稳定。
垫资是指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不要求发包方先支付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由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行为。
软垫是指在约定的计划进度形象节点内,由承包人以自有的材料、设备和劳务完成建设工程,在约定的节点后发包方才按工程进度正常支付工程款。
硬垫是指由承包方将相当于在约定的计划进度形象节点之前的工程款,打入发包方的账户中,在约定的形象进度节点之前,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就用承包方的钱支付工程款。垫资还有部分垫资和全部垫资之分。
㈡ 干政府建筑工程垫资合法吗
干政府建筑工程垫资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12号国务院令《政回府投资条例》规定,要答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2)建筑行业施工垫资扩展阅读:
不合理的垫资表现
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5、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㈢ 关于建筑工程垫资....
还有就是合同的合法性和合同条款表达的单一性。您用了“垫资”这个词语,本身就是不合版法的,不合法的合同权从订立合同开始就是无效合同。
合同里的每一个字都是有用的,还要注意前后不要有矛盾。不要出现“工程审计完毕且工程款到位后开始归还”这类词语。
还有一个方法,不知您是否愿意使用--抵押。
㈣ 建筑公司承包建设工程是否可以垫资
不是“是否可抄以垫资”,而袭是必须垫资!承包建筑工程后,与建筑使用方(以下用“甲方”代替)签订合同里有说明,虽然我不是很清楚具体情况,但我还是多少了解些情况。下面就是我所知道是一些情况:
开工之前,甲方预支好像是总工程款的5--10%,施工到了总进度的2、30%,甲方再支付一定资金;总工程的50%时,再支付一部分;总工程的9、100%时(完工验收合格),支付到总工程款的8、90%;剩余部分等过了工程保质期,不出质量问题就支付剩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