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急!一个比较完整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工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思想,千方百计把工程质量抓上去;
2、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 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施工规范、施工工艺等标准进行交底工作;
4、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主管技术负责人亲自主抓,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5、 建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在施工中必须坚持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交接检、专检);
6、 工程质量检查人员,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工艺行使检查权,对不按要求施工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执行者有权勒令其停工或清退出场;
7、 实行质量例会制度、月评制度,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促使工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制度
质量检查是质量管理的重点,也是工长实行有效质量管理手段之一,因此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 施工前准备工作检查,包括:现场条件、施工人员配备、设备完好情况和技术水平、材料的质量等,各部门积极努力完善满足施工的准备工作;
2、 开始施工时,施工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亲临施工现场,对操作者进行施工前的工程质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进行一次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
3、 施工中进行各工序之前定期检查,主要部位重点检查,实行原材料检查制度,各阶段检验制度,抽检项目检查制度等,并要实行例会制度,月评制度,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做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4、 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专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部位提出整改意见、处理方法等措施进行返修;
5、 对建筑成品进行保护,制止违章、破坏行为;
6、 对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进入现场,要及时检查、核对、验收,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不许验收;
7、 工程竣工后,要与技术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交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提供完备的技术档案等技术资料,建立完善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
⑵ 建筑质量管理制度
参考下ISO质量管理手册
⑶ 质量检查制度有哪些
质量检查制度
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各项目部都要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来认真作好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的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和专职质检员检查外,还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相关专业工种之间也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分管生产的经理每旬组织一次质量专项检查,对公司所属的所有在建项目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检评,并认真做好检查评定记录,作为年终对项目部质量工作评比的依据和驻工地代表工作年终的考核。同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公司经理每月组织一次有质量领导小组成员及项目经理参加的季度质量大检查,依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来进行检查评比。对前三名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后三名者予以通报批评和罚款。
凡是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隐患,按“三定”原则,情节较轻者,如涉及到结构安全的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请资深专家定出方案。
质量验收制度
一、验收程序单位工程由公司自检无质量缺陷后,由本公司报单位工程验收申请,由业主组织各相关单位参加共同验收(公司总工、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并签字,不能代签否则责任自负。分项工程由项目部对分部内各分项自检合格,由公司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分项工程由项目部通知公司,邀请监理共同验收检验批工序。
二、质量验收原则根据公司目前生产实际状况,质量验收前,必须与在确保安全生产状况下进行,任何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存在较大隐患,坚决不予验收,直至“安全”达到标准或隐患消除。
三、每个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应做好验收资料的鉴证和保管工作。
四、对隐蔽工程验收,在隐蔽前应由项目部负责人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文件。
五、认真贯彻好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
六、对重要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要求资料和照片同步,有要求录像必须做到。
七、各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质量保证资料和自检记录等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否则不予验收。
八、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各项资料必须完备,并签证齐全,以达到备案规定的要求。
计量制度
单位工程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架设磅秤和容器
计量员认真做好材料的司磅记录。
严禁计量设施摆设,不使用,一经查实,将给予该项目负责人经济处罚50元—100元/次。
无计量设施的施工现场,不允许施工,对屡教不改的项目部和施工队进行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
计量施工牌必须用重量施工配合比,不准理论配合比。
公司所有计量设备的使用必须由公司负责人(即驻工地代表),无驻工地代表参与的,计量设备不予外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