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危害)通常分为哪几类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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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
1、安全制度
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安全措施是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或监控的一系列活动,它可以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并创造适宜的施工环境。在施工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责任人,控制的重点是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责任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统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并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
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使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坚持“三不放过”、“工前交底和工后讲评”的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期间谨慎小心,杜绝一切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争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2、安全规则
凡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喝酒上班,或带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使用梯子不能缺挡,不可垫高使用,梯脚要有防滑措施,超过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监护人,严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业,人字梯中间要有绳子扣牢。
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高空作业时要扎安全带、戴安全帽、脚手架外挂安全网封闭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电箱要保持完好无损,损伤的电气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
照明动力要分开,并有二级保护,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严禁乱接乱拖,一闸多机。
拆除的材料不得乱扔,作业下方派人监护。
现场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电缆线,禁止使用塑料花线,禁止使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设备的防护装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轮切割机,设备外壳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施工设备要加强现场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禁止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施工现场动用电火焊,在作业区周围清除易燃物品,作业后要检查,杜绝火种,以免留下后患。
服从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3、现场文明
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保持现场周边环境的卫生,进出材料后现场清理干净。
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在施工作业区谢绝与本工程无关人员入内。
工具间内零星材料堆放整齐。
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场地清,每天工作结束后作业面内亦要清理整理好。
做好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自身的产品要保护好,其它工种的产品亦要保护好,只有互相保护好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完好质量。
服从和执行现场综合管理措施。
②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怎么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便于事故原因的调查。重大事故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各级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遇事不慌,沉着冷静、果断处理。当事故发生后,与公司应急小组组成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积极落实抢险救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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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组织职能 救援指挥中心:事故发生后,有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事故单位一把手组成,负责组织、指挥抢险工作。救援指挥中心的职责如下:
⑴分析事故情况,确定救援方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
⑵为救援提供物质保障及其它保障条件。
⑶负责内外信息的收发和发布。
⑷组织处理方案的学习、演练、改进。
⑸负责向上级部门做事故及救援报告。
应急救援专业队由工程抢险人员、消防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⑴抢救事故现场人员,抢救被事故破坏的设备、设施。
⑵修复用电设施,或者铺设临时线路,保证事故应急用电。
⑶扑灭已发生的火灾,及时撤走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物质。
⑷控制重大危险源灾害的进一步发展。
⑸维修各种因事故或致事故扩大的设备、设施停止运行。
后勤保卫及主要职责:
⑴维持现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⑵进行人员疏散,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⑶保证救援物资顺利抵达目的地。
⑷保证各种抢险工具,机械设备,随叫随到。
③ 工地发生死人事故,家属保护现场被施工方打
可以报警,一方面维护家属权利,另一方面也是固定证据,证明私人事故这一事实。
④ 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事故处理标准流程是什么样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报告阶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回有关人员应当于答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⑤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如何处理
首先是停止施工,非救援人员一律迅速离开现场;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统一指挥抢救伤亡人员,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送往就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
之后接着就是处理现场危险源,防止次生灾害。
施工时发生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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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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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建筑工程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④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⑤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⑥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处理方法: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
事故处理程序:保护现场-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出具事故处理报告(结案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赶到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进行事故现场处理,完成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最后,在调查结果出来后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⑧ 施工现场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作为管理人员应该怎么做
根据事故的级别进行确定: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事故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
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含伤亡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对于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
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
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并在二十四小
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部门。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地方警备
区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
位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在接
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做出报告。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事故发生原因的
初步判断;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
立即通知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工会。特大事故发生后,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如实发布事故信息。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有组织,统一指挥。首先抢救伤亡人员和
排除险情,尽量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注意,为了事故调查分析的需
要,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亡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
的构件,还应准确作出标记,最好拍好不同角度的照片,为事故调查提
供可靠的原始事故现场。特大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迅速
组织救护,有关部门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
损失降到最小限度。
事故调查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理、主管经理、业务部领导和有
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
△发生人员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组织施工
生产、技术、安全、劳资、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现场所在市(或区)劳动部门、公安
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
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安、监察、检察部门、工会组成事
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
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
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
权的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特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所发生事故的
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
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检察机关和工会派
员参加;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
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
故调查。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对重大事故的调查作
了规定: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事故由发生的市、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事故
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按上述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
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调查组在调
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应当将调查报告报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人民政府
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调查组其他成员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
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
的专长;与所发生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调查
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
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
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特大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
日至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
组提出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⑨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是什么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是高处坠落、坍塌 、物体打击、触电伤害、机械伤害。
1、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因此,减少和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伤亡事故的关键,同时正确及时的应急救援工作也是减少事故伤亡的有效途径。
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2)重点部位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旁站监督制度。
(3)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各类竖井安全门栏必须设制警示牌。
(4)各类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搭设、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禁止使用。
(5)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2、坍塌
坍塌事故是建筑施工中最常见、伤亡人数最多的事故之一。
预防措施:
(1)各施工单位应提前编制施工方案,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验收制度,增加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作业人员在操作时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挖土方时坑槽开挖要按规定放坡并做好支护,排水措施要通畅以防止坡面受水浸泡产生滑动而塌方。
(3)日常要加强对脚手架的检查维护,重点检查架体各种支撑及结构连接的受力情况。
(4)在支塔与拆除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和工作程序进行,稳定架体的揽风绳应使用钢丝绳,井架与脚手架不得连接在一起。
3、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的物体在惯性力或重力等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应急预案:
(1)日常备有应急物资、如简易单架、跌打损伤药品、纱布等;
(2)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做好人员分工,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做好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伤者流血过多造成死亡;
(3)一旦有事故发生,首先要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马上拨打急救电话,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4)事故发生后,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受伤情况、部位,工地卫生员作临时治疗;
(5)重伤人员应马上送往医院救治,一般伤员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门卫要在大门口迎接救护车,有程序地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4、触电伤害
触电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中“五大伤害”的其中一种,与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
预防措施:
(1)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企业的法人公章。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竣工后办理验收手续。
(2) 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3)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4)根椐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5)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6) 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7)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壁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8) 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9)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的四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
5、机械伤害
主要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
易造成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包括:运输机械、掘进机械、装载机械、钻探机械、破碎设备、通风与排水设备、选矿设备、其他转动及传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