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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抵扣进项比例

发布时间:2021-02-16 15:47:19

1. 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建筑业增值率税率为11%,征收率为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 营改增后建筑业抵扣问题不同税率计算方法

近期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完成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调研测算认为,如果3%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理论上平均减轻税负为83%,但实际税负有可能增加90%以上。

该学会认为,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情况,原因是仅仅理论测算容易脱离实际,建筑企业很多采购难以有增值税发票,这样取不到足以用于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票,必然造成企业税负的增加。

10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工作座谈会要求制定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

一些行业内部人士认为,目前邮电通信和运输行业涉及的企业比较少,而建筑设计的企业太多,前两者推行比较容易,而建筑行业要实施,存在难度。

在此前北京和上海的试点中,由于建筑行业争议比较大,实际营业税改增值税并未在两地执行。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秘书长阮智勇告诉记者,未来国家最好能将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下降2-3个百分点,以8%的增值税税率为好。如果不下降也可以,但是要对“营改增”产生的新增税负退税。

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相差大

该报告按规定进行了理论和实际两种测算,其结果反差较大。其中,根据66户建筑企业的理论测算结果,“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83%。而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3%,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0%,增加2.8个百分点。

学会又在66户企业中选出更具有代表性的24户企业进行单独汇总,其理论测算结果是,“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63%。而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4%,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个百分点。

理论和实际两种调研测算结果之所以反差较大,主要是理论测算的方法脱离实际。这种理论测算,是以十分理想的税收环境为前提,即:假设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全社会各行业均实行了增值税,且建筑施工企业无一遗漏的均能取得进项税发票;在进项税税率中,只有国家统一规定的17%、13%、11%和6%四挡,不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简易纳税法、进项税比例扣除法、以及诸如节能减排免税等优惠政策和甲方供料等实际问题。

尽管实际测算方法也有漏洞,学会报告依然认为,“营改增”总体上将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

3. 建筑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建筑服务业之前的增值税税率为%,货物销售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之后,建筑业税率调整为10%,货物销售税率调整为16%。但是,税率的下调没有改变增值税的抵扣原理,税负会比之前略有小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②销项税=含税销售额÷(1+10%)*10%

②进项税=含税进项额÷(1+税率)*税率

(3)建筑业抵扣进项比例扩展阅读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

4、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

4. 建筑业增值税抵扣细则

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或细则,关于抵扣问题都是按照财税2106第36号文件附件一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分别为:11%和3%。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 建筑行业进项票构成比例

这个题目太大,再说地域不同、要求也有区别。但细致到你所说的分类版、比例,在这里恐怕权难于得到准确的数字。
一般建筑工程的工料比大约各半,但也不是很准确。比如楼房的施工建设,有的税务机关要求人工与用料比7:3为上限,也就是说人工费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70%。

7. 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最大限度取得进项抵扣

1、难以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建筑施工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流动性大、施工区域广泛、建筑用材料品种丰富等持点,而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有是就地取材,而且某些环节经常存在区域垄断经营的状况,这些供应商很多是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甚至于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据。同时在建设项目中也普遍存在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动力给建筑企业并以此抵扣工程款,而采购的原始发票归建设单位。因此会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进项抵扣不足。

如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抵扣不足且进销税率相差大。

3、专用发票抵扣不及时。

增值税法规定,凭票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期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在建筑业实际中,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之间互相拖欠货款的问题,导致货款的结算期难以把握,无法及时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名称不一致不能抵扣。

如跨地区经营在建筑业普遍存在,许多建筑业务都是由建筑企业的分公司承接或者实施,设备和材料由分公司自行采购,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法人名称不一致,导致建筑业分公司取得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5、人工成本、融资产生的利息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在建筑项目的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的20%-30%,同时建筑业中的保证金、押金等带资垫资融资产生的利息、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不能抵扣。这些都将影响企业税负。

8. 建筑工程增值税抵扣能抵扣多少

建筑工程增值税抵扣能抵扣增值税专 用发 票上面记载的税额。

建筑物属于不动产,从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国家税务局曾发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中有明确的标注,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8)建筑业抵扣进项比例扩展阅读:

建筑物属于不动产,从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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