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要注意什么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变更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一、工作单位调动的变更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
3、该人员承诺从原单位调往现单位,并经其本人签名承诺书;
4、原单位出具证明,证明该人员与单位的财务状况已全部结清,且无债权债务纠纷;
5、原单位与该人员签定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6、现单位与该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
7、现单位给该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统筹凭据;
8、调出企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须有填写完整的《调出企业三类人员情况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三类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1张)。
二、变更姓名、出生年月或身份证号码的变更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三类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1张)。
三、所在单位企业名称变更的变更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
3、更名后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三类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1张)。
四、遗失补办的变更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
3、提供已登遗失启示的报刊原件(要求省级报刊);
4、一寸免冠相片1张。
以上就是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变更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
⑵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内容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三条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二)。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和评标过程监管,及时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且应与投标文件相符。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对合同中未明确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或关键岗位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重点审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确保配备到位、人证相符。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注明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
第六条 除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建筑施工企业任命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三,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四)。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安排专人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资料,并将持证人员录入“湖南省工程建设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信平台”。
第八条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符合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任职条件。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
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以下简称“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可以撤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监理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后,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可以撤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将该合同段工程完工信息和关键岗位人员撤离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5)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
第十条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监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更换应报告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抄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更换应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将人员更换情况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第十一条 现场监理部应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的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安排专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签发整改单责令其改正并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一线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定期检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本办法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到位、各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为本单位人员、是否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各类检查时,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以此作为评价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对发现二次及二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认定上报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承揽本省工程监理业务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第十四条 拆除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31日起施行。
⑶ 施工员变更
您的证书是属于“持证上岗”用的职业技能证书,不是注册证书。所以只要这份内证书容是由省市级建筑主管单位,或者省市级认可的发证单位盖章的,就可以全国通用,而不需重新考试或办理签证手续。
举例来说,如果您的证书是由江西省劳动厅盖章的,您原先的单位是甲单位,您现在到浙江省某地方企业工作了,这份证书是直接可以使用的。
再举例说,如果您的证书是上海市建工集团盖章的,您原先的单位是丙单位,现在您到河南某地某企业工作了。如果河南省认可上海市建工集团盖章的证书,这份证书就直接可以使用了。如果河南省某地不承认上海市建工集团盖章的证书,那您就要重新考证了。
再举例说,您是江苏省的证书,应该在江苏省是全省通用的,通用的概念就是不必补办任何手续直接可使用。
其原因是1、是省市级的证书;2、这个证书不必注册。
⑷ 施工员证上的工作单位如何变更
施工员证上面的工作单位是无法办理变更的,如果一定需要变更,就只能以新的工作单位的版名义权去重新考取一次施工证。
施工员是施工现场比较重要的的管理人员,主要是在基层做技术组织管理。一般主要工作是与施工队一起进行工程量复核,并且依据需要为施工现场所提供需材料规格、型号并确定到场日期,做好现验收签证和管理。
(4)湖南省建筑施工人员变更扩展阅读:
施工员证考试时间、报名条件、所需资料及职业定位:
考试时间:
每月第一个星期六。
报名条件:
凡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学历),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实践者。
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一寸蓝底免冠彩照6张,
4、填写《全国建设行业技术管理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
注:报名表需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职业定位:
建筑业关键岗位----施工员和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并称为建筑行业“五大员”。各大建筑公司都需求大量的土建施工员、质检员等。 施工员,简言之就是从事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
⑸ 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人员专业变更注册程序
湖南省监理人员工作单位变更需在一家单位执业1年以上时间才能变更至另一单专位。
(一)变更属所需材料及材料装订顺序
1、湖南省监理人员变更单位申请表;
2、申请人员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
3、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及原社保);
4、监理从业人员绩效考核上报表(由原单位上报我会后,直接从人员绩效考核信息库中调出相关信息);
5、执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⑹ 施工员变更单位的问题 谢谢
施工员证又不是多重要的证件,本省内的无需重考,有时外省也不是多重视。如非要变更,变更一下所属单位就行了,不变更亦无所谓,没问题。
⑺ 施工单位要换项目经理的变更流程
1、变更单位填写《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变更单位需提供根据不同原因由变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任职书、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离职的人员需提供省住建厅的人员变更信息(以网上截图为准)、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健康情况证明或其他无法担任现岗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属企业法人公章。
2、由建设单位签署是否同意人员变更的意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
3、报市住建局招标办审批备案。变更初审后在“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无投诉举报的即可办理审批备案。备案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
(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2)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
(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4)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制定内部计酬办法;
(6)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7)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8)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9)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
⑻ 湖南省中标通知书上关键岗位人员可以变更吗
不是实质行更改就是可以的。更换项目经理可以说明情况,获得认可后不影响签合同的,关键看是否获得认可。
⑼ 在建工程,人员变更后,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方案要立即进行修改吗
在建工程人员变更后,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方案要离直接用修改吗?
⑽ 换工作单位了,湖南省如何办理建筑工程师职称及岗位证书变更手续请详细说明.
先到当地建设局申请变更,当地建设部门会有一个变更表格给你的,你填好以后会告诉你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前公司的劳动合同,加盖了公章的离职合同,以及你现在所在公司的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