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地签证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里有规定。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此款法律条文对工程签证的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工程签证有了法律的依据。
虽然工程签证事关施工企业的生存,亦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有施工过程中往往不重视签证管理工作,常出现因双方签证主体资格及其职权、签证的程序以及签证的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致使所做的签证无效而使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
(1)建筑施工工作签证扩展阅读
签证注意问题:
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在单位工程中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应注意以下问题:
1.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
2.凡预算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
3.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
4.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
5.甲、乙双方代表应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任感,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及
2. 工程签证 怎么做包括什么内容
工程签证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应者居多)。
通俗的解释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现场经济签证包括:
(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
(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4)隐蔽工程签证。
(5)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6)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允许计取议价材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
(7)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工期签证包括:
停水、停电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2)建筑施工工作签证扩展阅读:
签证七个原则:
1 、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 、实事求是原则: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 、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且可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
4 、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5 、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
6 、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数额较大(具体额度由业主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承包商应与现场监理人员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7 、授权适度原则:分清签证权限,加强签证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在单位工程中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应注意以下问题:
1、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
2、凡预算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
3、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
4、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
5、甲、乙双方代表应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任感,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及时签证,及时处理。
现场签证是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资料。因此,除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更改证书或纪要、材料代用证书、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措施方案、定额中明确规定的有关问题,以及应具备有技术文件、通知单证明书。甲乙双方协调的会议纪要等项目不应签证以外,应严格控制现场签证范围。
1、土方开挖时的签证: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开挖地基后,如发现古墓、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时,将会同甲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结果做好签证,如果能画图表示的尽量绘图,否则,用书面表示清楚;地基开挖时,如果地下水位过高,排地下水所需的人工、机械及材料必须签证。
地基如出现软弱地基处理时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并做好验槽记录。现场土方如为杂土,不能用于基坑回填时,土方的调配方案,如现场土方外运的运距,回填土方的购置及其回运运距;大型土方的机械合理的进出场费次数。
2、工程开工后,工程设计变更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如施工图纸有误,或开工后设计变更,而施工单位己开工或下料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损失。工程需要的小修小改所需要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
3、停工损失: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在此期间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停滞台班、人工停窝工、以及周转材料的使用量都要签证清楚。
4、甲方供料时,供料不及时或不合格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在包工包料工程施工中,由于甲方指定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二次加工的签证以及设计要求而定额中未包括的材料加工内容的签证。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所须的配合费用。
5、材料、设备、构件超过定额规定运距的场外运输,待签证后按有关规定结算;特殊情况的场内二次搬运,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后的签证。
6、续建工程的加工修理:甲方原发包施工的未完工程,委托另一施工单位续建时,对原建工程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理或返工的签证。
7、工程项目以外的签证:甲方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以外的项目的签证。
3. 建筑工程的签证单由谁做
1、工序验收签证,由指挥部项目工程组负责,施工单位、监理员、该标段责任人参与。
2、施工设计变更及变更计量签证,由指挥部项目工程组负责,施工单位、监理员及该标段责任人参与。
3、工程量增减(含隐蔽工程)计量签证由指挥部工程计量签证组负责,施工单位、监理员及标段责任人参与。
4、其它施工现场临时处置事项签证由指挥部项目工程组负责,施工单位、监理员及标段责任人参与。
5、《计量签证单》金额审批权限按《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找现场代表核实后签证,如果现场代表拒签,可退一步请他签认事实情况,及工期顺延。并且要马上向你的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不适合以签证形式出现的如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应在合同中约定而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
(3)建筑施工工作签证扩展阅读
施工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1、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2、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
3、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
4. 施工现场签证大家是怎么做的
一、引言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造价控制,除设计阶段外,在施工阶段如何有效进行工程施工现场签证价格的控制,是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管理部门和建设项目业主比较关注的问题。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由于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此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笔者多年来审核了许多类型工程的结算,从中发现现场签证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对施工现场签证价格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施工现场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场工程量计价签证人员对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薄。现场业主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有的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例如,某工程笔者到现场查看毛面花岗岩路面面层,设计图纸要求厚度为50mm,而实际厚度为30mm。
2、现场计价签证人员对定额费用组成缺乏了解。现场签证人员不了解定额费用组成,对定额中的各项费用项目的概念混淆不清,有些签证把材料按市场价签证并列入直接费,这是不允许的。
3、对设计缺乏有效约束。有的图纸节点设计不够详细,做法说明不够全面,设计过于粗糙,局部用料计算不合理,设计环节经济控制深度不够,难以进行多方案论证。设计管理力度不够,存在大量先施工,后出联系单现象,资料中反映设计人员仅作签名,无相关意见。另外,设计过分考虑了建筑物整体外观形式的美观,未考虑整个工程的节能情况,因此给签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施工单位提出许多问题,只考虑用料越来越好,未考虑成本核算。
4、同一工程内容签证重复。此类签证尤其在修改或挖运土方的工程中较为多见。
5、监理单位对建材验收时不够认真。部分材料验收质保书、合格证、规格、型号不一致,监理单位验收时不够认真。例如:某工程采用的是德国科隆.高能德思强化复合地板为1380X195X8,而实际施工的是1210X195X8。
6、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当遇到问题时,双方是口头商定而不及时签证,事后才突击补办签证手续,这就违背了“任何预算定额材料指导价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有些承包商故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以获得不合理的利润。
三、如何有效完善和控制现场价格的签证
综上所述,导致现场签证出现漏洞,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可变因素的影响。签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各方应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管理。笔者长期从事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从中体会到把现场签证价格合理地控制好,必须增强现场签证的控制意识,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根据项目特点,对签证人员有针对性的加强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些基本造价知识,做到既熟悉现场实际情况,又熟悉有关规定,能充分掌握所有的信息和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把好签证内容关。对于较重要的建设项目,应由造价工程师从立项、签订合同、现场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参与,以便使工程造价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
在施工阶段对现场签证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控制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1、组织措施。建立机构,制定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监督和控制人员任务和职责,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组织保证体系,业主项目管理班子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方面进行跟踪管理。要达到有效控制,必须不断提高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运用组织措施时,应处理好以下几点:
(1)现场签证必须有三方主体(业主、监理、施工)代表签字,对于签证价格较大或大宗材料单价,必须加盖公章。
(2)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不须再另行签证。
(3)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要明确。
(4)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不应拖延到结算时才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的原始资料。
(5)签证要一式五份,各方至少保存1份原件,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凭据。
(6)签证单位应编号归档,在送审时,统一由送审单位加盖“送审资料”章,以证明此签证单由送审单位提交给审核单位的,避免在审核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补交签证单。
2、技术措施。技术措施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重视抓好四个环节:
(1)限额优化设计环节。技术联系单是施工图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的补充,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格数额较大,故绝对不可忽视。对一些重大的设计或施工设计的修改要限额优化,应首先征求业主单位的同意,必要时应组织论证,寻求通过完善设计,并从施工、材料、设备、管理等多方挖潜以节约工程费用。
(2)材料采购环节。材料设备采购要“货比三家”,以质量价格比选定供应方。
(3)工程延误环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业主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签证,在建设工程结算中,同一工程在不同时期完成的工作量,其材料价格也不同,工程量的增加是否对工期产生顺延要明确以免在结算时发生扯皮现象。
(4)隐蔽工程环节。投资控制在实施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过程中,尤其要把好隐蔽工程量的签认关。隐蔽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完以后将被覆盖的工程签证。此类签证资料一旦缺少将难以完成结算,因此,应特别注意搞好以下几方面记录:①基础换土、塘渣回填,材质,深度,宽度记录;②桩入土深度及有关出槽量记录;③基坑开挖验槽记录。只有这样,才能使隐蔽工程签证及时和真实。
3、经济措施。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业主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业主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对已完工程计量,支付款复核,进行投资计划与实际值比较,造价控制分析和预测,排除投资风险,力求使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具体详见如下内容:
(1)延误赔偿和索赔处理相关签证。按程序索赔原则审核索赔的成立条件,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监理签证、业主审定。
(2)材料单价的签证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办理材料单价的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是否包括采保费、运输费的应注明,避免结算时重复计算。对于需要办签证的材料单价,最好双方一起作市场调查,如实签明材料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等。
(3)分清直接费和计税不计费。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签证者如不理解直接费与计税不计费的不同,不知道前者按规定部分可以取费,后者只能收取税金,则会使结算时双方发生争议,给工程结算审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合同措施。合同措施着重要抓以下几点:
(1)按合同条款支付时,要防止过早过量签证,对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签认要严慎,工程技术单签证要依合同相关条款来衡量,相互制约,预防无限扩大。
(2)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而承包商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要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名称、半成品或成品、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情况等。
(3)停工损失。其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或停水、停电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对造成的窝工、材料租赁、机械租赁等停工的损失;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致使长时间的停工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签认停工的起始日期,现场实际停工工日数与工日单价,现场停工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单价等,租赁内容、数量、单价等,并列明细表。对于间接费定额已明确规定的,不要再另行签证。对于定额没有规定,如何界定和补偿,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实际情况或参考相同类定额和有关规定来作补偿。
总之,对现场签证价格有效的控制看似简单,其实也并不简单,整个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签证控制是关键,创造适宜的条件,合理确定管理目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切实从具体工作做起,规范现场签证,做到事前控制,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 建筑签证是什么意思
承发包双方代表施工过程谈论合同价款时需要工程现场签证单。
具体分析如下:
1、当设计与实际所要干的不同,即产生设计变更。
2、建设单位现场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给施工单位造成费用增加。
3、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合同规定以外的施工内容。
4、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工程费用增加。
工程签证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
(5)建筑施工工作签证扩展阅读:
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在单位工程中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应注意以下问题:
1、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凡预算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
2、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
4、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
5、甲、乙双方代表应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任感,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及时签证,及时处理。
6. 工程签证怎么做
工程签证需要做到以下七个原则:
1、准确计算原则
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实事求是原则
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及时处理原则
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且可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
4、避免重复原则
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5、废料回收原则
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
6、现场跟踪原则
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数额较大(具体额度由业主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承包商应与现场监理人员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7、授权适度原则
分清签证权限,加强签证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6)建筑施工工作签证扩展阅读
工程签证的注意事项
1、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且部位、工程做法、工程量、变更原因等均应写清楚,还须另附图纸。
2、工程名称、工程量的基本单位及计算规则应正确,材料的材质、设备的规格型号要标注清晰,工艺条件及技术要求应明确。
3、工程签证时应灵活应变,工程施工比较集中、工程量较大的应实签工程量;而量很少、作业较分散的则可根据实际消耗量签出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量。
4、在合同中已有约定的,不得再进行签证;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未在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相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而现不得以工程签证的形式替代。
5、施工前应研究归纳出可能会发生的签证行为,同时在日常施工中须要做好签证证据的收集工作,并动态评估签证价值。
6、工程签证发生时应及时办理,以“一次一签、一事一签、及时处理、及时审核”为原则,有效提高工程签证工作的效率。
7、遇到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工程量调整时,应根据先算后干的原则及时提出调整的工程预算,并定期报监理和业主进行审核,同时应规避边干边算及先干后算,以免工程结算时陷入被动
7. 建筑工程的签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如何落实
如果是施工单位,那么就要工作开始做好相关准备。首先你的工作要知道到相关人员,总包、业主、监理、设计。
并且提交你的施工方案,然后,做好文件性工作,比如打印签证单,现场施工拍照,最好是前后对比的,另外,一定要找相关人员到现场去确认,并且让所有相关人员在现场在你的签证单上签字。然后要整理你的资料,这个包括签证单,现场照片,强调一下,照片上最好友签证认证人员。
落实这个东西就是要讲究时效了,因为现场人员流动性比较大,你的总包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可能随时调动,所以要尽快完成文字资料,尽快的形成补充协议或者补充合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另外,你的工程质量书(就是检验批)也是你完成某项工作,并且得到认可的一种证明。所以,不要独立的去做签证,最好和你的工程资料一起。
(7)建筑施工工作签证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的签证的法律渊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月1日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了许多崭新的内容。
如该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该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99示范文本”)第31条有这样的规定: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理论与实践
发包人不能无限期地拖延竣工结算。
如果当事人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游戏方式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境界。在有约在先的情况下,如果建筑商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开发商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而开发商对此不置可否,约定的期限一过,建筑商的竣工结算报告将上升为至高无上的结算依据。
一个前期合同约定加一个后期结算签证,就彻底解决了工程款悬而不决的大问题,这就是签证的魅力。
反言之,如果开发商没有签证意识,或者签证意识不足,也极有可能坠入被动的泥潭中。这个条款对建筑商至关重要,工程变更了,工程价款必有变动,但若在14天内未提出签证要求,通俗而言,就是“过期作废”了。
这里所说的签证,不仅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就工期顺延、增减工程款、支付费用、赔偿损失等达成的合议,如签证单、补充协议、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还包括工程师对项目经理提交的请求报告、通知等的签收。
“99示范文本”在工程建设实务中已被广泛采用,故本文站在建筑商的角度,重点对示范文本的签证情形进行解读,并对有关实务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期对建筑商能有所裨益。
8. 施工现场如何办理施工签证
在现场施工的时候经常会有一些情况发生,导致工程量会发生变化.这样就需要做好专现场属签证,主要是让甲方确认这块工程量.目的是为了最终决算的时候,确定正确的工程量.毕竟很多情况不能按照图纸的设计进行,或者因为一些甲方的原因而导致返工而增加了工作量,但在图纸上是显示不出来的.当然如果是因为乙方的原因而导致返工或工程量增大,即使做了签证,甲方也不会给你签的.
9. 工地签证
肯定三份,要做到一事一单,报之前要和甲方工程、成本方面协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