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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2-18 09:41:01

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其他

第四十九条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中标无效,责令重新组织招标,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十一条应当招标未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未公开裤消招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招标人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梁如施工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采用招标方式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六条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的,必须有一种是中文;如对不同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第五十七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五十八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进行施工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胡渣知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❷ 工程招标的管理办法

1.招投标工抄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投标工作应当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招投标工作应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应自觉接受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和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1.工程招标必须具备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条件,不具备条件者,不得进行投标;
2.工程招标包括勘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建设监理等;
3.工程招标应由市工程交易中心或学校采购中心组织进行,满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认定招标总价的,必须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不满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认定招标总价的,可以实行校内招标;
4.招标方式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重大项目可以委托有工程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机构负责招投标工作;
5.凡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招标规定执行。

❸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1、根据《公司法》规来定“第十四源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不是附属机构。即使该组织与招标人为母子公司关系,各自仍为独自运作的组织。
2、根据《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家公司仍各自独立运作
3、所以:
第一,不存在“招标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的情况。
第二,“与招标人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参与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法律上并未明确禁止。但招标实践过程中,类似情况很难出现(尤其是国有企业中;而私营企业基本上没有强制招标的要求),而且招标法规也就评标回避、防止串标、围标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所以这个问题无须进一步讨论。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投 标

第二十条 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专业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活动。
(二)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其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建设单位确认。
(三)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确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 采用国际招标的,不应人为设置条件排斥境内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评审和比选办法。
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如投标人擅自提交备选方案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二十日,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日;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五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编制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❺ 根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符合法内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容,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但是并没有具体规定自行招标的条件,其规定在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第四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根据这个规定,你主要来看一下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只有这个规定是比较有技术含量的,也是硬性要求,你可以到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咨询一下
如果是政府资金的项目则要到当地采购办看一下具体的要求。

总之 ,多看一下《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同时多咨询一下当地监管部门,应该不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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