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设工程招投标金额标准是多少
以下是国家对投标资金量所需要的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机电产品项目: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文件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Ⅱ 建筑工程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内者抢险救容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程序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Ⅲ 建筑工程招投标对投标资质要求有没有规定
有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最低投标资质,但不能通过提高相应资质来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
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2]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4 承包工程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网络--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Ⅳ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Ⅳ 建筑工程招投标基本原则详细的
1.合法原则抄
合法原则是指建袭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的一切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1)主体资格要合法;(2)活动依据要合法;(3)活动程序要合法;(4)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要合法。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公开原则,是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具体有以下几层意思: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信息公开。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条件公开。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公开。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结果公开。
(2)公平原则,是指所有投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均等的机会,具有同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受歧视。
(3)公正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同一标准实事求是是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不偏袒任何的一方。
3.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投)标人应该以诚相待,讲求信义,实事求是,做到言行一致,遵守诺言,履行成约,补得见利忘义,投机取巧,弄虚作假,隐瞒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Ⅵ 建筑工程招标一般流程
招投标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市场活动,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流程要求。通常来说,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
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相关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 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方负责组织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准备评标。
10、开标。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1、评标。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12、定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3、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4、中标通知书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15、合同签署、备案。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Ⅶ 哪些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按照有关法律复法规的规定,下列制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在上述范围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
五、在上述范围内,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
六、在上述范围内,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七、在上述范围内,虽然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四、五、六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Ⅷ 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各阶段的时间规定
有关工程招投标时间,按照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发放之日到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之间的时间:不少于20日
3、招标文件的最迟澄清时间到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之间的时间:不少于15日
4、中标公示不少于7天(5个工作日)
5、签订施工合同时间:自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30天内签订
以上时间的限制有针对投标人的,还有针对招标人,要注意噢!
(8)建筑工程招标规定扩展阅读:
组织形式:招标分为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和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两种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委托招标:招标人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在招投标活动中,确定中标人不是独立存在的一个环节,它是经过招标人制定并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等一系列相关程序。
最后才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因此,定标权的实现过程,贯穿着招标投标活动的整个流程。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投标方一般为工程咨询企业。
(2)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指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勘察和设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梯、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等)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招标。施工单位最终向业主交付按招标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