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什么是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招标的内容有些什么
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一般而言,传统的工程保险仅指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但进入20世纪后,各种科技工程发展迅速,亦成为工程保险市场日益重要的业务来源。
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
一、建筑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它又可以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术顾问,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顾问等。
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申报保险期间的风险变化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广泛,既有物质财产部分,也有第三者责任部分。
为方便确定保险金额,在建筑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1.物质损失部分
2.第三者责任
3.特种风险赔偿
建筑工程保险的的保险责任可以分为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和第三者责任两大部分。其中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主要有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洪水、风暴、水灾、暴雨、地陷、冰雹、雷电、火灾、爆炸等多项,同时还承保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过失等人为风险,并可以在基本保险责任项下附加特别保险条款,以利被保险人全面转嫁自己的风险。不过,对于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损坏,以及停工引起的损失等,保险人不负责任。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车辆、船舶、飞机、摩托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亦需要另行投保相关运输工具保险。
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的是,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保险单,即保险责任的起讫通常以建筑工程的开工到竣工为期。
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则根据受损项目分项处理,并适用于各项目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如保险损失为第三者引起,适用于权益转让原则,保险人可依法行使代位追偿权。
二、安装
安装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保险人承保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及有关法律赔偿责任。
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亦包括安装工程项目的所有人、承包人、分承包人、供货人、制造商等,即上述各方均可成为安装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但实际情形往往是一方投保,其他各方可以通过交叉责任条款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
安装工程保险有如下特点:
1.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属建筑 项目。
2.安装工程的风险分布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3.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并显具技术色彩。
安装工程保险的可保标的,通常也包括物质损失、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三个部分,其中物质损失部分即分为安装项目、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承包人的机器设备、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安装工地上的其他财产等五项,各项标的均需明确保险金额;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项目与建筑工程保险相似。
安装工程保险的费率主要有:①安装项目。对土木建筑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及清理费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②试车为一个单独费率,是一次性费率;③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保证期一次性费率;④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⑤安装、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⑥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三、科技
1.海洋石油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面向的是现代海洋石油工业,它承保从勘探到建成、生产整个开发过程中的风险,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的所有人或承包人均可投保该险种。
该险种一般被划分为四个阶段:普查勘探阶段,钻探阶段,建设阶段,生产阶段。每一阶段均有若干具体的险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每一阶段均以工期为保险责任起迄期。当前一阶段完成,并证明有石油或有开采价值时,后一阶段才得以延续,被保险人亦需要投保后一阶段保险。因此,海洋石油开发保险作为一项工程保险业务,是分阶段进行的。
其主要的险种有勘探作业工具保险、钻探设备保险、费用保险、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在承保、防损和理赔方面,均与其他工程保险业务具有相通性。
2.卫星保险
卫星保险是以卫星为保险标的的科技工程保险,它属于航天工程保险范畴,包括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和寿命保险,主要业务是卫星发射保险,即保险人承保卫星发射阶段的各种风险。卫星保险的投保与承保手续与其他工程保险并无区别。
3.核电站保险
核电站保险以核电站及其责任风险为保险对象,是核能民用工业发展的必要风险保障措施,也是对其他各种保险均将核子风险除外不保的一种补充。
核电站保险的险种主要有财产损毁保险、核电站安装工程保险、核责任保险和核原料运输保险等,其中财产损毁保险与核责任保险是主要业务。
在保险经营方面,保险人一般按照核电站的选址勘测、建设、生产等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保险,从而在总体上仍然具有工期性。当核电站正常运转后,则可以采用定期保险单承保。
B. 建筑工程一切险应该由谁买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谢谢指教
1、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回或安答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建筑工程可以给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给工人购买保险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为我们建筑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这里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也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以赢利为目的,具有强制性,极大地促进了该项法定制度的落实。
4、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周期长,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往往是难以预测和防范的。特别是大中型工程发生的灾害和重大事故会给承包人带来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只有参加保险,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或部分经济补偿,使从事工程承包这一风险事业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
C.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2000万的工程要多少保险费
建筑安装工程抄一切险保险费的费率与项目的特点和环境有关,主要影响因素有:风险性质(气候影响和地质构造数据,如地震、洪水或水灾等);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工程的性质及建筑高度,工程的技术特征及所用的材料,工程的建造方法等;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源存在;巨灾的可能性,最大可能损失程度及工地现场管理和安全条件;工期(包括试车期)的长短及施工季节,保证期长短及其责任的大小;承包人及其他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各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及经验;同类工程及以往的损失记录;免赔额的高低及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
每个保险公司对所在地项目保险费费率有不同的计算方式,严格来说,应该还没有一个通用的计算公式。我所在的一个变电站项目,合同额是3600万,所在地广州,工期9个月,保险采取招标方式,中标单位报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含第三者责任险费)为合同额的0.055%,不到2万元。在项目概预算阶段,建议一般按工程费用的0.2%考虑,当然同样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
D. 公路工程招标时业主没有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列入工程量清单中,而施工承包方又未投保,责任谁承担
给你个样表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 编制范围
2. 编制依据
2.1 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
2.2 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2003]94号);
2.3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制定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交造字[1996]第533号;
2.4 湖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湘交计统字[2005]67号);
2.5 设计图纸。
3. 定额采用
3.1 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
3.2 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
3.3 湖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湘交计统字[2005]70号)。
4. 工料机单价
4.1 人工费:人工工日单价(含机械工)按湘交造字(1996)年第533号文规定以14.26元/日计列;
4.2 材料费:材料预算价格参照长沙市建设工程管理协会发布的《长沙建设造价》(2007年第3期)及浏阳市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发布2007年7月1日至8月31日湖南省浏阳市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并经过对建材市场调查、分析、整理后,综合取定;
4.3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按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0号)文公布的定额标准计算,并按湖南省现行有关规定计列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
5. 其他直接费
5.1 冬季施工增加费费率按准一区计列;
5.2 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按Ⅱ类雨量区、雨季期6个月计列;
5.3 夜间施工增加费;
5.4 施工辅助费费率按“编制办法”规定费率计列。
6. 现场经费
6.1 临时设施费费率按一类地区计列;
6.2 现场管理费费率按一类地区计列;
6.2.1 主副食运费补贴费费率按综合里程3Km计列;
6.2.2 工地转移费费率按工地转移距离50km计列。
7. 间接费
7.1 企业管理费费率按一类地区不扣除上级管理费计列;
7.2 财务费用费率按一类地区计列;
8. 施工技术装备费
8.1 施工技术装备费按定额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的2.4%计算。
9. 计划利润
9.1 计划利润按定额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的3.2%计算。
10. 税金
10.1 预算综合税率为3.41%。
11. 清单说明
11.1 工程量清单依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编制;
11.2 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1.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E. 在北京做招标控制价时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如何计取,是否有文件要求,是不是强制规定,谢谢。
建工险不是法定强制险种,是建议投保险种,但是一般的建筑合同都会专对其有约定属,一旦签订了合同就应该买这个保险。北京市的工程合同范本里面就有相关条文。
至于计取多少关键看工程的风险状况和工程量大小了。涉水工程和地下工程得多计一点,楼宇少一点。
一般计入“风险包干费”里。
F.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流程是
1、根据工程的性质(主要是规模、工期和风险的性质、发生的概率等),确定工回程风险转移的策略。通常所说的答这个阶段就是风险管理方案的制定。
2、决定用直接谈判的方法还是用招来标的方法来选择保险人。如果招标选择,还要决定是用两段招标还是一段。即第一阶段是保险方案的招标;第二阶段是保险人的选择招标。这是大项目用的办法。
3、如源果是小项目,就直接找保险公司比选或谈判,前面的程序就免了。
4、确定了保险人,就提出申请。一般包括保险公司要求你提供的资料。无非是工程的情况和你公司的情况。
5、商定承保方案,你需要和保险公司的业务代表谈判。
6、签订合同。
G. 建筑工程一切险什么时候购买,由哪一方购买
开工前购买。由发包人购买。
1、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建筑工程可以给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给工人购买保险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为我们建筑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据。
并且这里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也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以赢利为目的,具有强制性,极大地促进了该项法定制度的落实。
4、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周期长,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往往是难以预测和防范的。特别是大中型工程发生的灾害和重大事故会给承包人带来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只有参加保险,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或部分经济补偿,使从事工程承包这一风险事业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
一、建筑工程购买保险,一般有以下几部分:
1、建筑工程一切险并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针对工程物质损失和对因工程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强制购买社会保险了,如果购买社保了就可以不购买这个意外险了)
3、雇主责任险(主要保甲方管理人员在工地里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因为他们不是施工人员,不能从施工人员意外里面赔偿,这个不是强制的,企业算福利吧,甲方人员一般都有工伤保险。)
二、保费承担:
1、工程险的保费最终承担者都是业主。但是实际操作中甲方、乙方都能购买,具体说来购买一般要看施工的总包合同的约定。里面会写明的,到底说来出面购买。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但是施工方的报价里面已经含工程保险了,则由施工方来购买。
2、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一般都是施工队在负担,总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3、雇主责任,这个一般都是甲方自己负担,也不一定会购买,看甲方领导的想法了。
三、费率:
关于保费差距就特别大了,因为工程的总类很多,我没法拍脑袋告诉你。
一般会参考工程类型,总合同金额。施工企业资质等东西,这个你可以给我更详细的信息给我,我帮你估算。
保险生效日期为保单列明日期,但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责任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载明的建筑保险期间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区别: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为各种机器的安装,以及钢结构工程的实施提供专门保险,主要适用于安装工厂用的机器、钢结构、起重机、设备、储油罐、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建造工程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有着重要的区别。
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有着重要的区别。
(1)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风险比较集中。
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所带来的危险以及在试车过程中发生机器损坏的危险是相当大的,这些危险在建筑工程险部分是没有的。
(2)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造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多数是建筑物内安装及设备(石化、桥梁、钢结构建筑物等除外)。
受自然灾害(洪水、台风、暴雨等)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受人为事故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这就要督促被保险人加强现场安全操作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安装工程在交接前必须经过试车考核,而在试车期内,任何潜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损失,损失率要占安装工期内的总损失的一半以上。
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1/3左右,而且对旧机器设备不承担赔付责任。
总的来讲,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H. 按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应该由谁买
按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应该由建筑工程发包人应投保。
一、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建筑工程可以给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
1、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2、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三、给工人购买保险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为我们建筑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据。不以赢利为目的,具有强制性。
四、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周期长,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往往是难以预测和防范的。
1、大中型工程发生的灾害和重大事故会给承包人带来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2、参加保险,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或部分经济补偿,使从事工程承包这一风险事业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
(8)建筑工程一切险招标扩展阅读
一、建筑工程保险被保险人具体包括:
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二、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如火灾和爆炸等。
3、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
4、工业厂房、电站;
5、公路、铁路、飞机场;
6、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I. 建筑工程一切险怎么买
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可以买的,要看你们之间的招版标文件的相应条款是怎么权约定的,有的是在在招标时让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是给出保险费项目,由业主出钱,施工单位买保险。有的是建设单位已经投保,施工单位不需再买(业主也不会再给钱让你去买保险了,但施工设备的保险费除外),出险后,施工单位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J. 公路工程清单编制中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应如何取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计算方法: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2.5~3.0 ‰报价;第三方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2.5~3.0 ‰报价。
一般是施工招标清单里专列一项第三方责任险,是按照限价的1%控制,并不低于100万,而且是当作专项暂定金使用的。
在招标阶段,一般是业主发布限价的时候,同步给出第三方责任险的具体金额,投标单位照搬填进去就行,也不用你计算。
在实际工程实施过程中,一般是业主选择投保公司,施工企业负责谈判并签订投保合同,拿发票找业主报销。
(10)建筑工程一切险招标扩展阅读:
《第三方责任险》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裤族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胡橘弊,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六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 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 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伍老身伤亡或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