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筑工程施工量的完成情况的司法鉴定在哪个单位做
有相关资质的造价咨询中介公司就可以做的
❷ 建筑工程鉴定不让鉴定人员进入现场怎么办需要法官出面吗
如果是法院主持的司法鉴定,可以让法院协助来做好司法鉴定的准备工作。
❸ 山东有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质的有哪几家
十好几家,很多的
❹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开始后 发现鉴定机构不公正 可以申请更换鉴定机构吗
1.提出造价申请的时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可见,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结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2.一般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就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责任。如果建设工程结算价款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根据事实与法律也不能确定工程款的数额,那么该债权数额就是不确定的。为确定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在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时,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如期交纳鉴定费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否则,应当对待证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涉及申请法院鉴定的问题,不但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还要及时预交鉴定费并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否则,即使申请司法鉴定,但申请鉴定后拒绝交纳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施工材料,致使人民法院对双方的争议的工程价款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人民法院会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对施工单位作出不利判决。二、积极配合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批准施工单位工程造价鉴定的申请后。施工单位还应积极配合审价单位进行审价。1.积极争取权利,做到不该审价的工程款坚决不同意进行审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依据该条规定,发生纠纷后,由于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支付请求部分或者全部不同意支付,而双方往往难以对审价范围达成一致。建设单位为拖延支付,往往向法院申请对全部工程内容进行审价。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充分举证并阐明己方观点以协助法院查明争议事实范围。例如,有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是固定总价,现在出现的争议的仅仅是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以及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停工、窝工损失等,施工单位要求增加付款或者建设单位提出减少付款,因此,对于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应同意审价。2.争取在审价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质证。在审价过程中,审价单位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一些涉案资料,如施工图、竣工图、材料款确认书、人工机械单价确认表、工程设计变更指令等等。如果这些证据不进行审价前质证,一旦一些对施工单位不利的存在瑕疵的资料或虚假资料被审价单位采用,那么在出具审价报告后,这些资料很难被剔除,从而造成对施工单位不利的后果。因此,审价前进行证据质证十分必要。审价前进行质证,可以使审价部门在使用涉案资料时有其依据。3.施工单位应尽量配合提供施工资料,施工单位掌握的各种施工图、竣工图、材料款确认书、人工机械单价确认表、工程设计变更指令、建设单位导致的施工单位停工、窝工损失等签证都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在审价过程中,审价单位会召集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忽略该工作的重要性,随便派人参加,草率签字,这是极不明智的。因为双方一旦签字便说明对工程量不存在异议。因此在核对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对审价单位漏计的工程量一定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不能盲目轻信审价单位的水平及中立地位,而在审价单位提供的工程量上草率签字。一旦签字后,工程量便不会轻易调整,从而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4.要求法院限定鉴定机构出具造价报告的期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鉴定期间不计算在审限内。为防止鉴定机构无期限地拖延鉴定期间,应尽量说服法官或仲裁员对鉴定机构出具造价报告的时间做出限定。5.重视对审价报告的质证。该质证应针对法律问题和建筑专业问题两方面进行。对于专业问题,应组织本单位的预算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审查审价报告,对其中的取费是否正确,计算是否错误提出意见,争取对己方更为有利的结果。6.不能盲目轻信审价单位的水平及中立地位。
❺ 房屋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1、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专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属的活动;2、法医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3、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4、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5、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❻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涉及诉讼活动的建筑工程质量、材料和安全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与判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不仅为法院审判相关工程质量纠纷类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支持,同时也担当了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责任。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轻则引发纠纷和矛盾,重则会影响人身安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主要内容包括:
1、建筑工程质量评定。
2、工程质量事故鉴定。
3、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司法鉴定程序如下:
1、司法鉴定申请。
2.、司法鉴定机构。
3.、委托受理(司法鉴定机构)。
3.1 、司法鉴定协议书。
3.2 、司法鉴定范围。
3.3、 司法鉴定技术。
3.4 、司法鉴定现场。
3.4.1 、通知相关人员到场。
3.4.2 、现场鉴定人。
3.4.3、 现场鉴定信息不得透露。
3.5 、鉴定意见。
3.5.1 、标准套用。
3.5.2 、原因分析。
3.5.3、 鉴定意见(只是提供给法院审判的依据)。
3.6 、司法鉴定咨询。
3.7 、鉴定时限。
3.8 、终止鉴定。
4、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❼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做什么的
1、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涉及诉讼活动的建筑工程质量、材料和安全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与判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不仅为法院审判相关工程质量纠纷类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支持,同时也担当了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责任。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轻则引发纠纷和矛盾,重则会影响人身安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3、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❽ 司法鉴定所跟司法鉴定中心有什么区别
1、司法鉴定包括: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版、法医毒物鉴定权、司法会计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微量物证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
2、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3、由以上两个概念可以得知:(1)法医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以及其他方面的鉴定都属于司法鉴定范畴;(2)临床、病理、精神、物证、毒物鉴定都属于法医鉴定的范畴;(3)伤残鉴定属于法医临床鉴定的范畴。
❾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可代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吗
不能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