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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停工损失计算

发布时间:2021-02-19 12:43:03

A. 企业发生停工损失如何核算

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户下设置“停工回损失”明细账户答,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间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 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间内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办法,由开工期间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

B. 停工损失的核算

停工损失是指企业或生产车间、班组在停工期间内(非季节性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应负担的制造费用。
对停工损失的归集,是在“基本生产”账户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账”来进行核算的。企业发生停工时,应填列“停工报告单”,在报告单上写明停工的原因、时间和过失单位或个人等事项,经财会部门审核后的“停工报告单”就作为登记“停工损失明细账”借方各项费用的依据。通过登账停工损失都归集起来了。但由于企业发生停工的时间有长有短,停工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对其发生的停工损失,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处理。
(1)由非常灾害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因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一个月以上的停工损失,则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2)对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不满一个月,而下个月准备连续停工的,其停工损失本月可以不予结转,留到下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转。
A、上月和本月累计仍然不满规定期限的,应将全部停工损失借记“基本生产─××产品”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B、上月和本月累计已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将全部停工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3)应由当月产品负担的停工损失,应全部记入当月生产成本,并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和分配标准分配记入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停工损失”项目。
注意:属于季节性停工的,在停工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不作为停工损失进行核算,而在“制造费用”账户进行核算。

C. 工地停工索赔如何计算

工期停工索赔计算案例_建筑/土木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案例一:造价员某工程停工损失造价索赔案例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上海宝山区某供销大楼

D. 建筑工程停工损失费 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 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 补偿原则
第四条 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以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 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 停工日期的确定
第六条 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者,视为同意该通知或报告中的停工(复工)日期。
第七条 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停工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人的日期为准。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 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 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认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第四章 工地看护费用计算
第十条 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须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须措施,该看护费应由发包方程承担。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M2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过5000M2的设看护人员3人以上/每昼夜。
第十二条 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40元/每昼夜,即40元/每日历天/人。
第五章 临时设施费的补偿
第十三条 合同承包价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费用。如中途停工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 未竣工或中途停工的工程,双方拟解除合同办理结算临时 设施补偿费可分别按以下的方法计算:
1、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应按合同价中包括的全部临时设施费计算。
综合基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综合基价费用×0.8%
2、未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可按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占发包方批准 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的比例分摊:
临时设施补偿费=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
第十五条 工程已竣工结算时,实际工期(合同工期与停工工期之和)超出合同工期时,仍按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用计算。

第六章 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
第十六条 工程未竣工、双方拟解除合同时,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材料(半成品)现场剩余的部分可计算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第十七条 剩余材料(半成品)数量的确认:发承包双方(监理工程师变可代表发包方、下同)应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对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剩余的且不能转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预予以清点,及时编制有材料(半成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的剩余材料(半成品)清单,加盖单位公盖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的依据。
第十八条 对于承包人能够尽力将该工程所备的剩余通用材料(半成品),转移至其它工地的运杂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九条 材料价格(半成品)的确定,双方可协商定价。也可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在该工程施工期所发布的人格信息为准。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材料(半成品)数量×单价。
第七章 周转材料停止补偿
第二十条 周转材料停止补偿的范围:停工期间已支设的未浇混凝土和未拆除的脚手架:为保证后续施工需要,发包方签证要求存放在现场的模板和脚手架。
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上述周转材料的数量,组织编制有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周转材料停止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周转材料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模板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
钢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周转次数。
木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K]
模板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相应模板单价
注:损耗量,周转次数,损耗率,K值详附表1,2。
摊销次数=停工天数/28天。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
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
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脚手单价。
注: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详附表3,4。
摊销次数=停滞天数/一次使用期(该次数不应超过附表中的周转次数)。
第八章 施工机械停职补偿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械停滞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停工前后施工所需要的不能移动的尚未拆除的机械。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未拆除的数量,对可以拆除的机械应及时拆除。尽快编制有施工机械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停滞机械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停滞机械补偿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施工机械停滞费按《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机械台班停滞费乘以停工日期计算。
第二十五条 根据第二十四条计算方法所的任何一种机械的停滞费均不得高于该施工机械停滞前的尚存净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械尚存净值可参照附表5中的施工机械购置原值,使用年限的新旧程度计算。
第二十七条 依据本办法计算的补偿费均应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记取税金。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各市在实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以便修正。
附表1 组合式钢模板,复合木模板周转次数和施工损耗表
序号 名称 周转次数 施工损耗% 备注
1 钢模板 50 1 包括梁卡具,柱箍损耗为2%
2 零星卡具 20 2 包括U型卡具,L型插销,钩头螺栓,对拉 螺栓,3型扣件
3 钢支撑系统 120 1 包括连接杆,钢管,扣件
4 复合木模板 5 5
5 木支撑 10 5 包括琵琶撑,支撑,垫板,拉板
附表2 木模板周转次数和施工损耗表
序号 名称 周转次数 补损率% 系数K 施工损耗率%
1 圆柱 3 15 0.2917 5
2 异形梁 5 15 0.2350 5
3 整体阳台/拦板/楼梯 4 15 0.2563 5
4 小型构件 3 15 0.2917 5
5 支撑材,垫板拉板 15 10 0.13 5
附表3 脚手架耐用周期和残值表
序号 名称 耐用周期(月) 规格 残值%
1 钢管 180 直径48*3.5 10
2 扣件 120 5
3 底座 180 5
4 木脚手杆,板 42 10
5 竹脚手板 24 5
6 安全网及其他 1次 0

附表4 脚手架一次性使用期表
序号 名称 一次使用期 序号 名称 一次使用期
1 脚手架15米内 6个月 6 脚手架90M内 25个月
2 脚手架24M内 7个月 7 脚手架110M内 32个月
3 脚手架30M内 8个月 8 满堂脚手架 25天
4 脚手架50M内 12个月 9 挑脚手架 10天
5 脚手架70M 内 20个月 10 悬空脚手架 7.5天

附表5 主要施工机械购置原值,使用年限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原值(元) 使用年限
1 塔式起重机 起重量6吨以内
2 塔式起重机 起重机8吨以内
3 自由式塔式起重机 起重力矩100以内
4 自由式塔式起重机 起重力矩200以内
5 卷扬机带塔 牵引力3-5吨 H=40M
6 卷扬机双筒慢速 中型 牵引力10吨
7 卷扬机双筒慢速 中型 牵引力10吨
8 单笼施工电梯 中型75以内
9 单笼施工电梯 中型100以内
10 双笼施工电梯 中型100以内
11 双笼施工电梯 大型200以内
12 砼搅拌机 电动500L内
13 灰浆搅拌机 200L内
14 钢筋调直机 直径14以内
15 钢筋切断机 直径40以内
16 钢筋弯曲机 直径40以内
17 对焊机 75KVA
18 木工圆锯机 直径1000以内
19 木工压刨机 双面600内

E. 企业出现的停工损失该如何界定及计算

第一,停工损失的界定。
停工,即停止工作,就制造业企业而言,是指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产品生产。
从时间方面看,有长期停工(如因季节停工)和临时停工(如因停水、停电等停工);
从范围方面看,有全面停工(如因自然灾害、停业整顿而停工)和局部停工(如因某一条生产线检修而停工);
从原因方面看,有计划内停工(如计划内大修理停工)和计划外停工(如因待料、机械故障停工);等等;
从管理的角度看,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正常停工(计划内停工)和非正常停工(计划外停工)。
无论是哪一种停工,只要企业继续存在,停工产品以后还要继续生产,在停工期间都会发生一些必须或必要的支出。
损失,即损坏丧失,如物力、化学性质变化造成损坏,市场贬值、停工待料等造成价值丧失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损失是某一个体除出于费用或派给业主款以外出于边缘或偶发性交易以及出于一切其它交易和其它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认为,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上述两项定义虽然表达不同,其含义大致是相同的。二者均指出了损失的本质是由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而导致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如一项支出的发生或资产的耗用并未提供相应的营业收入,一项资产遭受未能预料的损坏或盗窃等,都属于损失。
停工损失,即指因为停工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前述对“损失”的理解,企业停工并非都会带来损失,如季节性停工、计划内的大修理停工、技术改造及革新停工、固定资产的改建和扩建停工,属于正常停工,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可预见的活动,是为了以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其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支出与未来提供相应的营业收入有关,因而不能界定为停工损失。而因为停电、停水、待料、机械故障、不可抗力造成机器大修等停工,属于非正常停工,其间发生的各种支出均是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因而属于损失。因此,就制造业企业而言,停工损失,是指企业或生产车间、班组在非正常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二,停工损失的计量。
从内容上看,这里所指的停工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即指由停工直接导致的各项支出。对这部分停工损失的计量,其标准与方法和费用的计量是类似的。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停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即指由停工带来的、不易被立即察觉到的各项支出。如因停电、停水或机械故障导致当无法在规定期限履行合同而承担经济赔偿等。国内外目前在会计上所确认的停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其原因之一是对间接停工损失的计量非常困难,仍有待在会计实践中进一步研究。

F. 房屋建筑工程停工,劳务单位要向施工单位上报停工损失,表格怎么弄,求大神指点

这个是工程造价里索赔的知识:
1、首先,甲方是否有明确的文件,要你停工?是否写明从什么时候起停工。
2、如果停工时间较长的话,你的施工技术人员是得不到工资赔偿的,他们应该退场。
3、应建设单位要求留守的保安、管理人员可以计工资。
4、可以自行的设备如汽车等,得不到停滞补偿,因为你可以移到别的工地。
5、塔吊、脚手架可按租赁费用计补偿。

收集好证据,办理好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签证,编制索赔计算书报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 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 补偿原则
第四条 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以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 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 停工日期的确定
第六条 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者,视为同意该通知或报告中的停工(复工)日期。
第七条 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停工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人的日期为准。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 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 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认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第四章 工地看护费用计算
第十条 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须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须措施,该看护费应由发包方程承担。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M2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过5000M2的设看护人员3人以上/每昼夜。
第十二条 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40元/每昼夜,即40元/每日历天/人。
第五章 临时设施费的补偿
第十三条 合同承包价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费用。如中途停工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 未竣工或中途停工的工程,双方拟解除合同办理结算临时 设施补偿费可分别按以下的方法计算:
1、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应按合同价中包括的全部临时设施费计算。
综合基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综合基价费用×0.8%
2、未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可按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占发包方批准 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的比例分摊:
临时设施补偿费=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
第十五条 工程已竣工结算时,实际工期(合同工期与停工工期之和)超出合同工期时,仍按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用计算。

第六章 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
第十六条 工程未竣工、双方拟解除合同时,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材料(半成品)现场剩余的部分可计算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第十七条 剩余材料(半成品)数量的确认:发承包双方(监理工程师变可代表发包方、下同)应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对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剩余的且不能转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预予以清点,及时编制有材料(半成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的剩余材料(半成品)清单,加盖单位公盖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的依据。
第十八条 对于承包人能够尽力将该工程所备的剩余通用材料(半成品),转移至其它工地的运杂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九条 材料价格(半成品)的确定,双方可协商定价。也可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在该工程施工期所发布的人格信息为准。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材料(半成品)数量×单价。
第七章 周转材料停止补偿
第二十条 周转材料停止补偿的范围:停工期间已支设的未浇混凝土和未拆除的脚手架:为保证后续施工需要,发包方签证要求存放在现场的模板和脚手架。
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上述周转材料的数量,组织编制有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周转材料停止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周转材料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模板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
钢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周转次数。
木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K]
模板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相应模板单价
注:损耗量,周转次数,损耗率,K值详附表1,2。
摊销次数=停工天数/28天。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
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
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脚手单价。
注: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详附表3,4。
摊销次数=停滞天数/一次使用期(该次数不应超过附表中的周转次数)。
第八章 施工机械停职补偿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械停滞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停工前后施工所需要的不能移动的尚未拆除的机械。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未拆除的数量,对可以拆除的机械应及时拆除。尽快编制有施工机械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停滞机械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停滞机械补偿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施工机械停滞费按《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机械台班停滞费乘以停工日期计算。
第二十五条 根据第二十四条计算方法所的任何一种机械的停滞费均不得高于该施工机械停滞前的尚存净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械尚存净值可参照附表5中的施工机械购置原值,使用年限的新旧程度计算。
第二十七条 依据本办法计算的补偿费均应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记取税金。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各市在实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以便修正。
附表1 组合式钢模板,复合木模板周转次数和施工损耗表
序号 名称 周转次数 施工损耗% 备注
1 钢模板 50 1 包括梁卡具,柱箍损耗为2%
2 零星卡具 20 2 包括U型卡具,L型插销,钩头螺栓,对拉螺栓,3型扣件
3 钢支撑系统 120 1 包括连接杆,钢管,扣件
4 复合木模板 5 5
5 木支撑 10 5 包括琵琶撑,支撑,垫板,拉板 附表2 木模板周转次数和施工损耗表
序号 名称 周转
次数 补损率% 系数K 施工损耗率%
1 圆柱 3 15 0.2917 5
2 异形梁 5 15 0.2350 5
3 整体阳台,拦板,楼梯 4 15 0.2563 5
4 小型构件 3 15 0.2917 5
5 支撑材,垫板拉板 15 10 0.13 5 附表3 脚手架耐用周期和残值表
序号 名称 耐用周期(月) 规格 残值%
1 钢管 180 直径48*3.5 10
2 扣件 120 5
3 底座 180 5
4 木脚手杆,板 42 10
5 竹脚手板 24 5
6 安全网及
其他 1次 0
附表4 脚手架一次性使用期表
序号 名称 一次使用期 序号 名称 一次使用期
1 脚手架15米内 6个月 6 脚手架90M内 25个月
2 脚手架24M内 7个月 7 脚手架110M内 32个月
3 脚手架30M内 8个月 8 满堂脚手架 25天
4 脚手架50M内 12个月 9 挑脚手架 10天
5 脚手架70M 内 20个月 10 悬空脚手架 7.5天

附表5 主要施工机械购置原值,使用年限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原值(元) 使用年限
1 塔式起重机 起重量6吨以内
2 塔式起重机 起重机8吨以内
3 自由式塔式起重机 起重力矩100以内
4 自由式塔式起重机 起重力矩200以内
5 卷扬机带塔 牵引力3-5吨 H=40M
6 卷扬机双筒慢速 中型 牵引力10吨
7 卷扬机双筒慢速 中型 牵引力10吨
8 单笼施工电梯 中型75以内
9 单笼施工电梯 中型100以内
10 双笼施工电梯 中型100以内
11 双笼施工电梯 大型200以内
12 砼搅拌机 电动500L内
13 灰浆搅拌机 200L内
14 钢筋调直机 直径14以内
15 钢筋切断机 直径40以内
16 钢筋弯曲机 直径40以内
17 对焊机 75KVA
18 木工圆锯机 直径1000以内
19 木工压刨机 双面600内

G. 企业拆迁停工损失如何计算

一、停工损失客观存在,在实务操作中应当给与适当补偿,停工损失的价值可以给予合理的评估计量。停工损失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停工损失补偿双方补偿费用谈判的参考依据。
二、停工损失的含义1、明确停工损失的概念。
停工损失是指为公共利益进行项目建设需拆迁企业而导致企业停产所必须支付的各种费用及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2、停工损失构成要素包括:人员薪酬、各种合同违约金、企业正常收益等。
三、停工损失价值认定的特殊考虑。1、人工薪酬方面:对于因拆迁而造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考虑;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考虑,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应以相关社保法规为准。2、各种合同违约金:含销售合同违约金和采购合同违约金。因拆迁导致合同违约的损失应在进行解除合同协商的基础上以审查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考虑。
3、对停产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其他款项,如贷款利息等据实计算。
4、正常收益是指税后净收益,按同行业平均收益率和拆迁企业前3年正常收益水平孰低原则考虑。
四、停工期间的确定
停工期间是指企业接到拆迁通知后,自停产之日到企业重建恢复正常经营之日止。实务操作中按企业规模、国家规定的行业合理建设期确定。

H. 求“安徽省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暂行办法”

这个应该属来于违约索赔,主源要包括直接(材料老化、失效、机械停滞、看管费用、复工费用)和间接损失(工期延误加长的管理费等),如果属于垫资还应计算同期银行利息。
结合实际情况自己计算一下损失就可以了。不过要有依据,就是证据。

I. 建筑工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停工的赔偿问题

1、停工索赔,应该参照你们那里的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

2、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即费用索赔),顺延延误的工期(即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内容视不同的停工情况而定,一般可以包括期 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

管理费几个方面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


3、停工索赔要看是谁的原因造成的,是承包人自己造成的是不能索赔的,是业主原因造成的可以索赔,主要是人员、设备、场地租用等成本费本,但不能包含利润。

以上人员、设备及实际停工的起讫时间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确认,要保留好相关的资料和图片供相关部门调查,停工索赔必须在规范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一般不得超过28天,否则无效。

(9)建筑工程停工损失计算扩展阅读:

索赔知识:

1、首先,甲方是否有明确的文件,是否写明从什么时候起停工。

2、如果停工时间较长的话,你的施工技术人员是得不到工资赔偿的,他们应该退场。

3、应建设单位要求留守的保安、管理人员可以计工资。

4、可以自行的设备如汽车等,得不到停滞补偿,因为你可以移到别的工地。

5、塔吊、脚手架可按租赁费用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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