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筑施工内部考核合同转让合法吗
建设工程合复同转让其实就是转包制,所谓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人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转包行为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行为,中标项目转包后,中标人对合同的履行不再承担责任。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概括转让须经对方同意,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时,不得转让。除《招标投标法》禁止转包外,《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筑法》也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三部法律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工程项目的转包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违者依照《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转包行为无效。
B. 建设工程合同转让怎么理解,二建
建设工抄程合同转让其实就是转包,所谓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人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转包行为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行为,中标项目转包后,中标人对合同的履行不再承担责任。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概括转让须经对方同意,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时,不得转让。除《招标投标法》禁止转包外,《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筑法》也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三部法律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工程项目的转包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违者依照《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转包行为无效。
C.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转让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倒卖有什么区别
建设工程合同转让其实就是转包,所谓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专目,倒手转属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人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转包行为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行为,中标项目转包后,中标人对合同的履行不再承担责任。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概括转让须经对方同意,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时,不得转让。除《招标投标法》禁止转包外,《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筑法》也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三部法律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工程项目的转包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违者依照《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转包行为无效。
D. 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后能否将合同转让为什么
施工项目承包合同是不能转让的,这个是违法建筑法的;只能将施工承包合同内的非关键工作或一些专业承包工程进行专业分包,这个是不违法的;
同时能够将工程中的劳务进行劳务分包,这个也是不违法的。其他任何做法都是违法的。
E. 招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变更吗
因客观原因,在甲、乙双方(或签订合同的各方)均同意变更的情况下专,可对合同进属行变更。
所谓的“因客观原因”就是要为变更找到现实、可靠的理由和依据,比如业主对项目建设有新的意图或要求、工程环境有不可预计的变化、由于国家的政府部门的政策计划影响工程等,这些客观因素就可以作为变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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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后能否将合同转让为什么
不能转让。第一:这种转让违反了《建筑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会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第二:第三方接受这样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G. 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和同后,能否将合同转让为什么
《合同法》规定:当建设工程项目采用总承包时,“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订立建设工内程合同,…..总承包人或者容勘探、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探、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H. 建设工程合同为什么不能转让
这属于转包行为,《建筑法》中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专给他人。《建筑属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转包”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定义,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截肢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I.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工了但合同重新转让他人怎么办
这属于转包行为,《建筑法》中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内他人。《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转包”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定义,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截肢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