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筑行业增值税和以前建筑税收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前者是增值税,后者是营业税。
❷ 建筑业税收
按您了所述。
您了不应该缴税,您了现在缴税了,到时候总包方再扣税。
您了就等于上重了。
❸ 建筑公司的税收总计多少点
建筑行业涉及的税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3%
2、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3、房产税:
(1)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4、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代理销售各大网校学习卡|国内财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5、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7%、5%、1%
6、印花税主要涉及范围包括: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借款合同应纳税额=借款金额*适用税率,税率:0.005‰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适用税率,税率:1‰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租赁金额*适用税率,税率:1‰
❹ 建筑企业如何有效开展税收筹划呢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建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首先需要摸清“营改增”环境下具体的税制和优惠税收政策对企业社会核算的影响。然后借助“营改增”的契机,跟进国家出台的相关优惠税收政策,根据进项税抵扣等具体要求对企业经营和涉税财务管理进行规范,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
2、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背景下,建筑企业的征税模式已得到了彻底改变,即由原本的全额征税变成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征税方式。因此,建筑企业应注意选择正规供应商进行合作,减少与资质不正规、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业务上往来的机会。同时也要注重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从而尽可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减轻企业税负。
3、科学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计税方式。面对此次税制改革,建筑企业在计税方式有两种选择。分别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但能够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而对于小规模建筑企业来说,其增值税税率为3%,但其不参与进项税抵扣项目。因此,建筑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合理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类型,进而减轻企业纳税负担。
❺ 建筑行业的税收问题
建筑业主要涉及建安营业税及附加,建安营业税税率为3%,附加随营业税附征。另外还有价格调节基金等不同种类基金,具体看各地地税机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以及代扣的资源税等要具体咨询税务管理机关。
❻ 如何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
(一)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针对房地产商纳税意识薄弱的情况,将税法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可以不局限于税收宣传月,而定期对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房地产业涉及的相关税收法规政策进行重点宣传和讲解。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税收政策宣传,在有关管理部门和施工现场张贴公告,提高有关部门的协税意识和施工企业的纳税意识。同时积极对那些诚信纳税的企业进行宣传并予以奖励,起到为其他企业树立榜样的作用,对纳税不积极和偷逃税款的企业予以严厉打击,以达到惩恶扬善的社会效应,全面净化税收执法环境。
(二)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一是密切部门配合。健全内外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与发改委、房管、规划、建设、金融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制度,由政府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立项、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建筑面积、销售进度、现金流量、房产交易租赁信息和预收房款情况、已付产权情况等各种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和分析比对,最大限度的掌握相关涉税信息,实行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加强房开项目的源泉控管。二是加强信息的有效利用。通过信息分析比对,对差异户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漏征漏管问题。三是加强银行账户预收款信息的监控。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争取银行部门的合作,对房开企业设立的预售房款账户及相关账户进行有效监控,掌握销售收入情况,实现源泉控管。并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楼盘销售的进度,加强对售楼情况的动态监控,保证销售信息、预收房款信息真实、准确。四是加强关联方信息的监控。到企业关联方进行调查走访,了解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看其收入、费用的划分是否合理、合法,不合理的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合理调整,从而达到有效监控税收的目的。
(三)优化税源管理手段。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结合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系统,建立模拟商品房模型,按照存量房销售状况分户录入房屋销售信息,包括房屋面积、销售价格、购房者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税收管理员调阅核实,并实行动态化管理,随时根据实地巡查等掌握的信息进行更新,对整个房地产税源实施动态的税源监控。二是充分利用联动机制。通过对税源信息的综合运用,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与纳税评估等管理手段相结合,与房地产税收预测和统计分析相结合,全面提高税源管理水平,推动房地产业税收征管上新台阶。三是实行房地产业、建筑业协同管理。由地域管理转变为专业管理,即由一个科室统一管理房地产、建筑行业,充分利用两个行业的相关性,对房地产建筑业上、下游产业实行一体化的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
(四)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首先,在开发初期,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项目立项书、规划图、建房方式、主要材料供应方情况、建筑承包合同、销售方式、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项目总投资额、工程总造价、土地出让信息、拆迁补偿协议等涉税资料,并将企业上报的情况与实地核查的情况相比对,总体掌握工程的开发情况,为日后的监管打下基础。其次,依托商品房模型管理软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在定期对房开企业申报纳税和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分析比对的基础上,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根据巡查的结果记录房开企业日常监控管理动态台账,同时更新商品房模型内的分户信息,通过台账和模型软件反映其商品房销售明细、预售收入纳税情况、账面收入、成本、利润情况等,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检查调整,对应缴未缴的税款进行补征。再次,根据商品房模型管理软件的分户销售信息,逐一与购房者核实其购买价格,对经确认与销售方提供的销售价格不一致的及时进行调整,并补征税款。最后,在项目竣工后,加强对存量房的监控管理,不定期地对购房户和有关知情人员进行走访调查,掌握存量房销售情况,并及时对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防止企业故意拖欠税款,逃避纳税。
(五)强化重点税种管理。首先,强化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管理。一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构建筑业务,虚增建筑工程成本的,按照施工合同金额征收承建商的建筑业营业税,以此控制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真实性。二是对不同地域、不同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设置企业所得税最低负担率。每一个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后,按实际收入和实际成本进行项目应缴税款的结算,计算该项目的所得税最低负担率,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可将产生的项目利润并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对于纳税人不能按项目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或项目完工结算后,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从而促进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化。三是在存量房出租营业税管理上重点突破。通过采取多方询问、实地察看等措施,确定房地产企业存量房出租价格和收取的租金金额,及时补征税款,并将房地产企业出租存量房纳入日常管理的重点,防止企业逃避纳税义务。
其次,强化土地增值税的管理。在合理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基础上区分住宅、商业用房情况随同营业税一同征收。对已办理竣工结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审查土地转让成本及费用,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纳税人有《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采取核定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六)强化以票控税。一是严把发票开具关。销售不动产发票专人管理专人开具,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综合税率进行开具,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一律在开具发票时进行预征。同时管理部门和发票管理人员应分别建立房屋销售台账和销售不动产代开发票管理台账,定期将代开发票金额与已完税销售收入进行比对,避免出现超出预缴税款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情况。二是严把发票索取关。对外来房开企业,要求其必须索取施工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业发票,不得接受外来发票,以保证其建安成本的真实性。三是严把发票审核关。房开企业代开发票时应先由税收管理员审核房屋销售合同,对同类房屋销售合同标明销售价格必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有疑点的进行实地调查并调整其销售价格。四是严把发票处罚关。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发票的,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体现税法刚性。
(七)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充分发挥稽查的杀手锏作用,规范税收秩序,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强对亏损、微利、售价偏低等疑点纳税户的重点稽查,同时在稽查中要做到“两个坚持”。一是坚持实地查访。针对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开发产品是不动产,具有不可隐匿性的特点,检查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仅仅“就账查账”,还应坚持到实地进行“三看”,即看实际操作是否按规划进行,有无自行更改规划项目的情况;看住户的入住情况,对销售数量进行估计;看售楼部台账,了解检查项目已售、预售情况和销售价格。二是坚持找准重点。检查人员应在实施账簿检查前,通过询问的方式进一步了解企业在被检查年度开发、销售项目等情况;调阅开发项目立项批文、土地转让协议、房产预售证、物价部门的价格批复等;对搜集了解到的被查企业的静态资料信息进行案头分析,比对涉税核算项目的各类指标,对检查重点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制订检查方案,避免盲目的“就账查账”。
❼ 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亮点
大企业税收管理表面上仅涉及极少部分企业税收管理方式的调整,借此可以提升税务部门处理复杂涉税业务的能力和效率,实际上对中国现有的税收管理构架、管理内容和管理方法都将带来巨大深远的影响,其在风险导向、分类管理方面的成功尝试将为现行征管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和加速中国税收征管体制与国际接轨提供极为有益的借鉴。可以说,大企业税收管理是中国新阶段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探路者,亦是中国税收征管进入高端领域的里程碑。大企业税收管理在北京更是有特殊意义,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条件相结合原则确定的45家首批定点联系企业,总部在北京的就达36家。全球500强企业,中国大陆区占58家,其中41家在北京。2012年11月,北京国税局专门成立第五直属分局,负责大企业税收管理,标志着北京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迈上了更高的台阶。
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不仅直接决定着税收收入水平,更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税务管理工作水平的直接体现。如何加强大企业管理,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课题。笔者从实践出发,谈谈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几点想法。
一是推进税收立法进程,明确税务审计与稽查职能定位。税收法律、法规是税务机关执法的依据。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尚没有税务审计方面的明文规定,税务审计缺乏法律依据。同时,税务审计与税务稽查的职责、定位如何划分,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我国目前的稽查力量,承担了很多的日常检查,其履行打击涉税犯罪的法定职责,被繁重的日常检查所束缚。建议从法律层面,确定税务审计的法律地位,区分日常税务审计与税收违法调查(税务稽查)之间的职能定位,将税务稽查打击涉税犯罪的法定职责归位,将原有的日常检查力量充实到税务审计工作中来,税务稽查与税务审计并行,共同提升大企业管理的层次和水平。
二是借鉴国内先进经验,“两个结合”开展税务审计。审计对税务部门来说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在国内其他部门并不新鲜。审计署、财政专员办、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组织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审计工作。从其经验来看,现阶段大企业税务审计工作应该做到“两个结合”,即全国范围的“兵团作战”与小规模专业团队作战相结合,针对一个行业或者一户企业的综合审计与针对同一类型风险点的专业审计相结合,从而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质效。
三是培养专业化审计人才,试点推行驻厂税务审计。大企业大多人员素质较高,财务核算健全,纳税遵从能力较强。同时,大企业管理区别于中小企业的显著特点是大企业涉税问题的复杂性,集中体现在大企业跨国交易、税收筹划、跨地区的集团式经营和商务模式的不断创新等方面。管理信息不对称、管理人员质量与数量不足,制约了大企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建议培养优秀的审计人才,根据企业规模和审计工作量,组成审计小组到大企业总部试行持续不间断的驻厂税务审计。
四是探索个性化服务措施,建立事先裁定制度。个性化服务是未来大企业纳税服务的发展方向,其核心在于事先裁定制度。对于该制度,目前国内尚无成文规定,但相关研究已经开展多时。建议税务总局适时出台事先裁定制度,由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集中受理定点联系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组织相关司局分工协作,及时对企业申请的交易或特定事项的税法适用进行确认,发布解释性文件,提高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增强税法的透明度,帮助大企业有效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
(《北京税务》 (总第60期) 第五直属税务分局 刘嘉权)
❽ 浅谈对如何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的思考求答案
【内容提要】:由于现今我国
城市化发展加快,出现了城镇大规模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正向着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建筑行业税收贡献日益增大,而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的自身特点,给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多盲点和薄弱环节,也给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现就对我地区建筑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调研。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也在不断加大投入,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出现了城镇大规模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正向着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使建筑业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各地建筑业税收逐年都有大幅度增长,成为地方税收增收的一个亮点。但是在建筑行业税收对地方税收贡献日益增大的同时,由于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的自身特点,也给建筑业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盲点和薄弱环节,给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近期对我市建筑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调研,下面谈一谈如何强化建筑业税收征管的一些建议。一、塔城市建筑业税收收入现状分析
随着建筑行业税收收入比重日渐增大,该行业已成为地税部门作为调控税收收入的一个主要行业,以塔城市为例,通过2012年税收收入相关数据中建筑业税收在地方税收收入中的比例可以看出:
塔城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辖区内两个镇四个乡四个牧场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2012年共组织税收收入30002万元,其中:建筑业税收收入11012.42万元,占全年税收总收入的36.71%。
由此可见,建筑业税收的增长为塔城市地方经济作出了很大贡献,所以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对一个县市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和规范纳税环境、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对建筑业主要采取项目跟踪与以票控税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通过该办法在建筑业税收征管当中的运用,取得了一些成绩,并在日常的征管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特别是最近几年,塔城市地税局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税收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建筑业存在项目生产周期长、施工企业多而杂、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诸多原因,加之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行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天时和行业特点的地利,以及部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互相配合的人和,使得建筑业偷逃税收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得益彰。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税务机关对建筑业征管的难度。如何强化对建筑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当前地税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二、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一)建筑业项目登记管理不到位。
近年来,塔城税务系统各县(市)局均安排专人对建筑安装项目进行管理,要求对每个项目分别建立台账,但由于建安施工企业较多,建筑工程承包主体多样化、部分施工企业纳税意识差,不主动申报登记、工程项目大小不一等原因,使项目的全面登记管理受到制约。由于管户人员少,对众多大小不一的建安项目跟踪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城区的房屋装修、城郊及农村私人建房、打井、村村道路建设更成为跟踪管理的盲区。(二)建筑业项目信息掌握不够全面、掌握信息比较被动。
建安项目涉及的管理部门众多,如建设局、国土局、招标办、发改委、财政等,目前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体系未能形成,部门协作不够到位,加之税务机关对信息的掌握又多处于事后且成本较高,对大量建安项目的信息掌握主要还是取决于纳税人的主动申报,税务机关对建安信息的全面掌握难度较大,对建安项目各类信息掌握不全面现象普遍存在。(三)日常管理存在重大轻小现象。
目前,由于管区内建筑业同时开工的项目较多,而税务部门管理人员少、日常事务多,故将主要精力集中在重点税源工程项目的管控,放松了对小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致使房屋装修、城郊及农村私人建房、打井等建安工程项目的税收流失,白条付款、甲方供材料不开票现象时有发生。(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很多施工单位的下属工程队都是私人承包,纳税意识淡薄,帐务处理不规范,对工程收入少列或者不列,存在现金坐支现象,能不入账的绝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账户上,以工程未结算或未收到工程款而迟迟不转或不做收入。导致少缴税款或者拖延缴纳国家税款(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一些建筑公司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帐凭证,虚增工程成本,千方百计钻税收政策空子,钻征收管理漏洞,造成偷逃税款。(五)建筑工程项目控管难度大。
由于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工程项目流动分散,建筑企业的各主管部门配合不到位,而且税务机关与建设、发改委、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尚未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配合、协调体制,相关信息资源也未共享,对建设工程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等原因,使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竣工工程最终造价不能及时掌握,被动地接受纳税人自行申报,加之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分包、转包情况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主动性不强,造成了税收控管难度大。同时,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个体、私营建筑队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承包经营等不同经营方式挂靠在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而这些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只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放任自流,使县(市)地税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给日常的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纳税秩序。(六)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
税收管理方式单一,对建筑业目前我区税务部门普遍采取以票管税征管方式,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但是,以票管税征管方式对整个建筑市场并不能全面起到税收源泉控管作用,部分建设方,特别是私人建房、建厂房,打井索要发票的意识淡薄,工程结算大都使用自制收款收据;很多实行核定征收的中小企业及个人,采取单包或自建方式的建设方,工程结算基本上都不用建筑业专用发票。另一方面,施工单位纳税意识不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收管理空子,故意不开票,拖延开票或少开票,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通过以上对建筑业市场及其有关涉税事宜的分析,笔者认为加强该行业税收征管,规范该行业税收秩序需要采取以下途径。(一)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综合治税管理机制。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遵循部门配合,源头控管的税收征管思路,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在目前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基础上,积极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化,与建设、发改委、国土资源、财政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联网,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等一体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及时掌握有关建筑业税源信息,切实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对建筑工程从立项、招标开始就纳入税收监控,实行辅助项目跟踪登记管理方法,有效控制税源,抓住总承包人不放,要求其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真正实现源泉控管,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使建筑市场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二)加大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
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重视对施工单位,特别是工程项目承包人的税法宣传,把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工程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识,从源头减少偷逃税;另外,抽调业务骨干对施工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自觉依法纳税、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三)建立严格的建筑业发票检查制度。
实施建设单位与税务机关不定时比对、税收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户检查、稽查部门不定期的抽户检查等形式采取发票检查措施,加强受票单位发票的检查管理。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发票管理。加强对纳税人工程收付资金的跟踪管理,特别是现金支付和支票背书等事项,为假发票的使用设置障碍,为查处工作提供更好的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纳税人的发票违章行为及处理结果,以实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的效果。(四)加强辖区巡查,建立辖区内建安工程项目登记责任制。
特别是对私人建房、小绿化、房屋装修、打井等小项目,要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组织的积极作用,将城区(郊)、村、居范围内的小项目委托当地社区(居委会)、乡镇经管部门进行监督与管理。日常税收检查中,加强对各类企业涉及建安方面的资金支付、发票取得等情况的检查。通过将建安业税收征管融入到各部门、各环节,有效地解决小项目税收征收管理难问题。(五)
对建筑业税收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管理,并且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和以票管税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建立一套与本县(市)特点相适应的建筑业税收管理办法,重点解决税款征收和税源监管问题。辖区内的所有建筑业工程建立《建筑业工程项目跟踪登记》,配合《税收管理台账》按工程项目实施税收管理,实行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整个过程的跟踪监控,全面、真实、连续地反应纳税人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竣工、资金拨付、纳税及发票开具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切实解决税收监控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税收管理程序,根据工程项目登记对建筑安装业纳税人的施工登记、竣工登记、资金拨付登记、纳税审核等事前、事中、事后等一系列事宜要作严格的规范。同时,还应加强完善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欠税、发票和零星税源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六)针对行业特点组织建筑业专项检查。
加大对做假帐、用假发票、搞假申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漏征漏管项目的清理,堵塞征管漏洞,发挥以查促管作用;对重大案件进行通报,准确反馈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信息,及时曝光典型涉税案件,加大以涉税案例宣传税法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对偷税行为处罚、曝光,惩前毖后,进一步加强税法的刚性和严肃性,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七)设置专业化重点税源管理机构。
对建筑业这种特殊行业的税收管理,可以采取设置专业化的重点税源管理机构,将所有大小工程项目纳入到重点税源征管范围,实行专业化管理是比较科学合理的。这样可以有效堵塞征管上的漏洞,减少偷漏税现象的发生,达到管深管透管细的目的。
❾ 建筑施工企业最容易遇到的税收风险点有哪些
部分建筑业未按照要求对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进行独立核算,特别是在材料的领、用、存上划分不清,存在混同现象(如将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材料纳入一般计税方法进行抵扣),易造成风险。